→ egozentriker:是侵權 但是告訴乃論 不營利仍是侵權 02/05 01:22
→ egozentriker:理論上都有被告的可能 但其實有時候出版社也會乾脆 02/05 01:22
→ egozentriker:出成書ORZ 02/05 01:24
→ cashko:那曾經真的有作者或出版社向同人作者提告過嗎? 02/05 01:27
→ cashko:可是我在便利屋看到的同人誌,跟原作好像不是一個出版社? 02/05 01:28
→ cashko:我只知道之前那個偽SD2有被提告過,但是那是因為他打著正牌 02/05 01:29
→ cashko:續集的名號在販賣吧,太囂張了 02/05 01:29
→ flysonics:我印象中 霹靂有告過BL的同人作品作者... 02/05 01:38
推 ssarc:霹靂告不是侵權,而是因為是BL ,但法院判霹靂敗訴 02/05 02:12
→ ssarc:可能有些人不知道有原作的同人是遊走法律邊緣的灰色地帶,但 02/05 02:12
→ ssarc:日本的原作公司通常都不會太認真看待,畢竟同人是免費的宣傳 02/05 02:13
→ ssarc:這東西全世界都是無解 02/05 02:13
推 ssarc:我認為一般來說公司應該不排斥同人,畢竟是免費宣傳,蝴蝶的 02/05 02:18
→ ssarc:魔獸同人還出書並取得原作公司授權勒~ 02/05 02:18
→ Jackalxx:嗯,你可以再注意一下「販售」跟「出版」的微妙界線 02/05 06:21
→ Jackalxx:如果是FF這種同人展賣的同人本,相信大部分公司沒興趣告 02/05 06:21
→ Jackalxx:如果是光○、○南還是匠○、○丸賣的那種盜版,就很可能 02/05 06:22
→ Jackalxx:被告了…… 02/05 06:22
推 Jackalxx:然後這是二次創作0rz.tw/Ttuua 這是同人誌0rz.tw/QezBG 02/05 06:26
→ Jackalxx:因為跟侵權相關就提出來了,同人本不一定是二次創作喔 02/05 06:28
推 cosmosfield:就之前我在日本網絡那邊看到的相關資料是說 02/05 18:24
→ cosmosfield:補充:用現有的商業版權作品當材料製作出同人本 02/05 18:25
→ cosmosfield:但是就如上面先進講的,是告訴乃論,公司認同就ok 02/05 18:26
→ cosmosfield:所以實際上,保險的作法是看過去的案例 02/05 18:26
→ cosmosfield:或者,你就直接跟那家公司問吧 02/05 18:26
→ cashko:謝謝樓上各位的回答,那買同人作品的讀者也會涉及侵權嗎? 02/05 19:00
→ gwcatgwcat:同人誌的本意是將自己的作品集結成冊,在同好圈中流傳 02/05 19:02
→ gwcatgwcat:,有侵權問題的二次創作反而是後來衍伸出的,兩者不能 02/05 19:03
→ gwcatgwcat:混為一談,而且現今同人創作圈中也有不少原創類作品, 02/05 19:03
→ gwcatgwcat:此類作品並沒有借用他人的設定或人物,絕對沒有侵權問 02/05 19:05
→ gwcatgwcat:題。 02/05 19:05
推 cosmosfield:同人誌也有原創作品,所以我才做了補充 02/05 19:06
→ cosmosfield:我上面提的那個等號會造成誤解 方便的話請原po刪除QQ 02/05 19:07
已刪除
→ gwcatgwcat:我是對那個 同人=侵權是無庸置疑的 有意見 02/05 19:07
→ cosmosfield:不好意思,造成困擾 02/05 19:07
→ cosmosfield:總之是「二次創作的同人作品」才有侵權疑慮這樣 02/05 19:08
→ cosmosfield:二次創作,就是指說拿現有的版權作品當材料這樣 02/05 19:08
→ egozentriker:同人是指製作方式 我是這樣解讀的 題材歸題材 02/05 20:20
→ egozentriker:起碼現在來說 這個字不可能分那麼清楚 而且在以前 02/05 20:21
→ egozentriker:也未必沒有針對文學大家的二次創作情況 收入同人誌的 02/05 20:21
→ egozentriker:所以現在我都直接說衍生作品了 因為有些還不止二次 02/05 20:23
→ egozentriker:然而製作出這些刊物的作者往往自稱同人 這也沒錯 02/05 20:23
※ 編輯: cashko 來自: 59.121.150.140 (02/05 2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