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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qqfish1001 (愚魚於娛)》之銘言: : 最近剛好有解約 這個約還頗無奈的 : 我的第一本和第二本書多年前由紅色出版 : 後來兩三年前紅色被麥田併購 : 當時的編輯說麥田會把所有版權和作者等等事宜一起帶過去 : 可是事實證明 : 麥田只要他們要的作者 例如痞子蔡和精靈這些知名度比較高的 : 所以當時一些作者就默默被踢出來了 我就是其中一個 : 後來我找到了尖端 請尖端幫我出那本麥田不肯出的書 : 所以接下來我的作品都交給了尖端 : 當然 在紅色出版被併購之後 當初的作品也成了絕版 : 所以我想到要把原來的作品版權拿回來再改寫重新出版 : 但是約簽了五年 表示我必須再等一段時間 : 可是老娘真的很不爽當初麥田和紅色對我們這些作者的處理 : 我也不想等那些合約自動廢棄 我決定主動解約 : 打電話給城邦 過程當中也是轉接來轉接去 : 我頓時覺得當初那些作者根本就跟皮球一樣 : 後來接到一個小出版社的小姐 : 她很無奈地告訴我說當年很多東西在交接的時候都不見了 : 她也是很無奈被派來處理這些事情 : 我跟她說我要解約的部份 或許跟她沒任何關係 : 所以她很乾脆地說要寄解約書給我 : 經過一個月的書信往返 中間我打了兩通電話去催 : 城邦終於在解約書上蓋了章承認解約的部份 : 收到熱騰騰的解約書當下 雖然只是薄薄一張紙 : 可是心情還是滿複雜的 : 或許對那些出版社來說根本沒什麼 只是一本不賣的書罷了 : 但對作者來說 拿回版權的感覺就跟小孩回到自己身邊一樣 : 我強烈建議 就跟出版社談看看吧 : 另外我想問一點 出版社有權力限制作家不能當其他出版社的專欄作家嗎? : 這是我最近遇到的問題 我在合約上並沒有看到這點 : 因為簽的合約只有說出書的優先權 沒有提到不能當短文專欄作家 : 這個部份我想請問要是出版社反對 是有權力限制的嗎? : 謝謝各位作家的解答 : 有幾個論點可以釐清: 1. 紅色與麥田雖同屬城邦集團,但卻是完全不同的兩家出版社。 所以理論上並不存在版權、作者可以「帶過去」麥田的論點。 麥田也沒有「併購」紅色。 那應該只能解讀成紅色「請」麥田幫忙處理作者或書之類的問題, 簡單說,就是基於同一集團的情分,請麥田處理爛攤子。 2. 合約中通常會有一條「終止」條款,通常在合約最後。 你的合約中應該也有這一條。 如果乙方(即出版社)破產、倒閉或結束營業, 甲方(即作者)有權立刻終止契約。 所以實際上並不存在「解約」這種問題,當出版社結束營業, 合約即宣布終止。 當然為了更保險起見,再簽一份解約書會更好。 3. 站在城邦集團的立場,「解約書」當然是能不簽就不簽。 一般而言,解約書是在正常情況下,作者想在版權期限到達前,終止合約。 讓我們跳開作者的思維,一般合約簽訂後,任何一方想解約, 本來就得看對方的臉色,而且對方也沒有一定要跟你解約的義務。 如果解約是簽約者的權利,那麼合約就沒有簽訂的必要了。 因為簽完了約隨時都可解掉,那幹嘛簽? 4. 據我所知,紅色確實在交接時少了很多東西,所以城邦肯解約, 其實也算是不錯的。 但還是老話一句,紅色若倒,作者即有權終止合約。 有些人乾脆不甩解約書,直接另行出版。 或乾脆寄份存證信函告知出版社,我要終止合約即可。 因為這時終止合約已是你的權利。 你苦等解約書,坦白說,只是造成雙方的困擾而已。 5. 若是一般情況作者想解約,比方書簽了五年,但才過兩年作者想解約怎麼辦? 答案很簡單,出版社肯解約就解約,不肯解約那當然就是不肯解約。 這是合約的精神。不肯解約不代表對方機車。 6. 出版社有沒有權利限制你當專欄作家? 這問題跟出版社有沒有權利限制你吃麥當勞一樣。 合約上若沒有註明,出版社限制個屁,你又在乎個鳥。 但因為你的合約中有「優先出書」的條款, 所以如果將來你的短文要集結成書時,才會碰到問題。 7. 個人覺得「優先出書條款」完全站在出版社立場, 這條款嚴重對作者不公平。 如果可以,下次簽合約就拿掉。 如果你要拿掉,對方不肯,那麼你可以不簽約。 可是如果不簽約,我的書就不能出版了啊。 那就不要出版。 可是我很想出版啊。 那就簽約。然後遵守合約精神。 言語之間,可能直接了點,因為是就事論事,只能說白。 若有冒犯之處,請見諒。 我個人認為,喜歡寫東西很好、研究東西該如何被出版很好、 東西將被出版時研究選哪家出版社很好、出版了研究該如何促銷很好、 出版了若大賣研究自己該如何掌握籌碼跟出版社談判很好。 但在這麼多很好的同時,我們是否該留下一些時間審視自己的作品?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0.76.71
Giddens:推最後一句 03/12 19:07
Kooroano:我只負責寫,其他交給出版社去搞(每次合約都沒看就簽) 03/12 19:12
Kooroano:至於QQ魚說的城邦制式草約第二條第三款(聽說不能打出來 03/12 19:16
Kooroano:如果你的草約上還有,記得跟編輯說拿掉…… 03/12 19:17
qqfish1001:總之那次的事件根本就像個羅生門 編輯也講的不清不楚 03/12 19:53
qqfish1001:當初只跟作者保證 麥田會將作者全數收攬過去 03/12 19:56
qqfish1001:結果跟事實完全不一樣 不過這些都是過去的事了 03/12 19:58
qqfish1001:很謝謝原po還特地寫了這篇 讓我也上了一課 謝謝 ^^ 03/12 19:58
funnyjoe:推薦這篇文章 03/12 21:51
white07:推整篇文章 但最後一句... 純粹是在談解約的問題,作品優 03/12 23:10
white07:秀與否這點在此被提及,似乎有點偏離主題了 03/12 23:10
white07:但這篇文章真的很實用 謝謝分享:) 03/12 23:12
fonshinlian:推~很直的字句,但其實很值得大家思考:) 03/13 0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