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imsorry78:並不是"無法"而是"比較難" 07/04 21:25
推 imsorry78:我在出版前詢問過律師也打過去法務部詢問過智慧財產權 07/04 21:31
推 imsorry78:的問題,律師都已"較為保障"作為回答 07/04 21:31
我有點疑惑這個「較為保障」是怎麼來的:
著作權法第10條: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享有著作權。
也就是說,無論我今天「有沒有申請ISBN」,都不會影響到我以本身具有的著作權擁有人
身份去控訴別人抄襲我的作品。
而,假若我在之前已經公開或印製作品成書(即使沒有申請ISBN),當我要告他人抄襲我
的作品的時候,提出直接證據的我(早成書、較早的作品檔案),也不會因為沒有申請而
使得我的告訴「獲勝的機會是微乎其微」,以至於必須仰賴「律師夠強」或者「破天荒的
好法官」,因為ISBN雖然有「著作人」等登錄,但並不具有「認定為真正」之法律效果。
而以實際上的判例來說,也有「雖未經登錄但可證明早於登錄者使用而不罰」(當登錄人
提起告訴)或「裁定出版者抄襲、盜用」(當原創者提出告訴)的判決結果。
雖然你在這篇的推文用的說法比較中性,使用「比較難」這個字眼,但你原發文章的句子
讀起來似乎不是這樣的口吻啊。
雖然可以體會想推廣ISBN以及鼓勵大家讓自己的書寶寶擁有一張國際身份證的用意,但如
果因此而透露了錯誤的訊息,使人誤以為不使作品申請ISBN,於著作權與相關訴訟就無保
障的話,那就弄巧成拙了。
這就是我於文末特別 P.S. 提問以釐清此點之原因。
→ snowtoya:多嘴一下 這個網站是舊的了 07/04 21:50
不好意思我引到舊站了,
已將上文連結網址更正,謝謝提醒。 :)
推 hsly:這個網站不是從國家圖書館連出去的嗎? 07/04 21:53
→ hsly:所謂的舊,是指相關法規有更新的意思嗎? 07/04 21:54
→ snowtoya:是一樣沒錯啊 可是舊網站要查新書什麼的都查不到了 07/04 22:07
※ 編輯: marose 來自: 114.45.95.62 (07/04 22:16)
推 monomorium:律師的話通常只會採最安全的講法 07/04 22:24
→ monomorium:所以不見得有良心或是事實 07/04 22:24
→ snowtoya:這篇文原PO底下補充的是對的 07/04 23:05
推 imsorry78:對於補充點 我在原文也補充原因 謝謝m大的補充指教 07/04 23:13
推 Evam06:清楚推! 07/05 00:41
→ asdf751013:其實上一篇的說法是沒有問題的 當然你的解釋也沒錯 07/23 17:59
→ asdf751013:但問題就出在於,誰是「原創」? 07/23 17:59
→ asdf751013:你寫的東西 別人抄你的,你要告對方,對方也可以反咬 07/23 18:00
→ asdf751013:著作權保護的是「所有創作人」,而非書本的「寫者」 07/23 18:00
→ asdf751013:你自己出的書早一步登入ISBN版權,才有原創時間的舉證 07/23 18:01
→ asdf751013:否則你根本拿不出你之所以是原創的理由或是證據 07/23 18:02
→ asdf751013:因為作品的「面世」時間不足以取代創作的前後順序時間 07/23 1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