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physheepy:建議你尋求原作同意 九把刀之前的被抄襲風波你也知道吧 11/30 03:29
推 cola2009:出本是犯法的,同人都是出版社沒有告而已(利益糾葛)。就 11/30 17:59
→ cola2009:算有九把刀的同意也沒有用,因為這本書的版權出版社也有 11/30 17:59
→ cola2009:一杯羹,除非你拿到出版社蓋公司大小章的授權書,不然不 11/30 18:00
→ cola2009:會完全合法 11/30 18:00
推 LaPass:別說出本了,你貼在部落格上,就已經會被告了。 11/30 18:16
→ LaPass:只是作者通常不會這麼閒的去告,記住,是「通常」,不是不 11/30 18:17
→ LaPass:告。 11/30 18:17
→ KimuraBill:原來如此,看來只能寫來自己看看就好了XD 12/01 00:55
→ KimuraBill:謝謝大家的回答,祝大家好運:) 12/01 00:55
推 ralos:用相同設定就可以告??許多機器人小說,也都用艾西莫夫的 12/01 14:34
→ ralos:機器人三大法則阿??真的沿用設定就可能違法嗎? 12/01 14:34
→ ralos:出書違法或許還比較有可能吧?不曉得版友有法條可以指教一下 12/01 14:35
→ ralos:嗎?謝謝! 12/01 14:35
推 chenglap:說「引用」就是「我並非自身創作」, 不太一樣. 12/01 14:38
→ chenglap:你可以「根據艾西莫夫的機器人三法則」 12/01 14:38
→ LaPass:直接copy的那是另外一回是事,這邊不討論。 12/01 16:54
→ LaPass:你說的「相同設定」,會出問題的狀況就是「改作」這個問題 12/01 16:55
→ LaPass:改作是需要授權的。 12/01 16:55
→ LaPass:至於什麼樣的狀況算改作,什麼樣的狀況算原創,那東西是交 12/01 16:56
→ LaPass:給法官判斷的。當然,台下少不了原告被告在那邊硬凹。 12/01 16:57
→ LaPass:在法律上的認定很寬鬆,拿別人的設定來用,只要不是很白目 12/01 16:58
→ LaPass:的把人名、專有名詞通通弄成一樣,通常都告不成。 12/01 16:59
→ LaPass:例如說之前的語言跟顛倒啦.... 那種程度的相似在法律上應該 12/01 17:00
→ LaPass:沒事,那兩篇的差距還頗大的。 12/01 17:01
推 LaPass:啊對了,即使法律上沒事,也別這樣搞喔....要是對方在部落 12/01 17:09
→ LaPass:格上po文抗議的話,粉絲一人一句話就可以把人給淹了 12/01 17:10
→ cola2009:你用艾西莫夫的東西,他不爽當然可以告你啊,日本大家都 12/01 22:59
→ cola2009:在畫同人誌,同人誌也還是犯法的啊... 12/01 22:59
→ cola2009:這邊並不是設定雷同相似,而是整個移用,當然會有問題 12/01 2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