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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zeSil (Ryhpezlis)》之銘言: : 著作權保護的是「表現」形式,不像專利法嚴苛。 : 並且創作你只要符合獨立創作與個別性,即可主張原著。 : 語文著作縱使你是接受他人思想、觀念而激發的創作, : 只要你不是單純抄襲或改作,通常不會有著作權法上的問題。 : (改作是著作權法第三條第一項十一款之立法解釋, : 「改作:指以翻譯、編曲、改寫、拍攝影片或其他方法就原著作另為創作」) : 著作權法不保護無體物,就是精神世界的思想、觀念、價值等 : 如果這也要保護,會造成思想壟斷。 : 法院審查抄襲有兩大原則: 1. 接觸可能性 2. 實質近似性 : 審查語文著作抄襲通常局限於客觀形式(表層), : 如遣詞用字、句讀符號、體系章節等,客觀上可以辨別是否有抄襲可能, : 而不會涉及文章思想、觀念等(深層),審查思想是很敏感的:P : 至於在小說界語文界,可能就會抨擊「致敬」那就是後話了。 : 一些淺見。 借這篇 我想詢問一個問題 我的小說中有用到 像是布袋戲 或著 金古中的小說人物 和武功招式 用法像是 類似網遊中的NPC角色 這樣有算 侵權之類等問題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5.110.175
LaPass:直接用 => 是,侵權了沒錯。 08/29 09:08
LaPass:看起來很像 => 還有凹的餘地 08/29 09:09
LaPass:同人 => 法律上沒這種東西,基本上是侵權沒錯,但作者幾乎 08/29 09:09
LaPass:不會去計較這種東西。 08/29 09:10
LaPass:這串文沉很久了啊..... 08/29 09:13
windkeith:謝謝解答! 再看前面的文 翻到的~ 08/29 1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