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corpio1104: 美廉社是可以使用悠遊卡「扣款」沒錯, 12/15 23:32
→ Scorpio1104: 但不能以悠遊卡為電子發票載具, 限用共通性載具, 12/15 23:34
→ Scorpio1104: 且僅能用手機條碼, 還不能用自然人憑證條碼 …… 12/15 23:35
→ leejee: 原來如此,謝謝樓上 12/15 23:44
→ operatorm: 美廉社/OK超商都吃手機條碼為共通載具 12/16 00:25
→ Scorpio1104: 且 OK 還可以用自然人憑證條碼(第2種共通性載具). 12/16 00:43
推 koboy: 自然人憑證和手機條碼是政府規定一定得收的載具 12/16 00:47
→ koboy: 哪家系統不吃理論上可以去客訴 12/16 00:47
推 lirick42: 樓上不要亂說,政府無此規定。使用電子發票商家也可以 12/16 02:50
→ lirick42: 不導入共通載具 12/16 02:50
→ lirick42: 很多早餐店都沒有條碼機,但是開電子發票,就是不能用 12/16 02:51
→ lirick42: 載具 12/16 02:51
推 koboy: 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第19條: 12/16 08:42
→ koboy: 買受人持共通性載具索取電子發票者,營業人不得拒絕 12/16 08:42
→ koboy: 推廣初期通融不等於無此規定,新上線的不支援是審核不過的 12/16 08:46
→ koboy: 通融的落日條款到今年底 12/16 08:47
推 lirick42: 你可以寫信投訴,我得到的回覆的要上架有提供才行。如果 12/16 09:29
→ lirick42: 沒建置他們也管不著 12/16 09:29
推 koboy: 你要怎麼解釋是你的自由,但你不能說政府無此規定是我亂說 12/16 09:44
→ koboy: ,謝謝 12/16 09:44
→ koboy: 明顯是你不知道條文 12/16 09:45
→ leejee: 有條碼槍卻說不能存載具的多半是不會操作 12/16 11:15
→ Scorpio1104: 美廉社是真的不能用自然人憑證條碼載具,並非不會操作 12/16 16:54
→ Scorpio1104: , 在大平台上也只寫他們適用手機條碼載具, 12/16 16:56
→ Scorpio1104: 並沒有寫自然人憑證條碼載具. 12/16 16:57
→ Scorpio1104: 若可以用就有列示上去, 12/16 17:08
→ Scorpio1104: 適用載具:手機條碼、「自然人憑證條碼」 12/16 17:11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tananadishow (140.113.22.70), 12/16/2014 20:5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