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WhatBlueIs.bbs@ptt.cc (吃酒子老母不吐錢)》之銘言:
: 這篇蠻中肯的啦~
: 武功等級同本小說可以比較
: 但是不同本的應該不太能比吧......
這我可以接受。
要麼不比。
要比,也該拿證據引證。
不然胡猜亂比麼?
: 例如以指力來說...武功又不是只比"力" 這樣太膚淺了
再來,我是駁斥:
OhYea(2006/08/20 Sun 04:15:07)
武當派的沖虛只會太極劍法,劍法說不定連殷梨亭都不如
鹿鼎記的澄觀也會易筋經,或許還學得比方証久
既然始作俑者要將題幹設為「跨部比較」,指力的例子為何不能舉?
好歹這是可以「參考」的證據。
如果這證據太膚淺,那沒證據的算甚麼?
(作者也拿指力比功夫,也膚淺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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