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歉,節省版面,我三篇一起回。
1.討論本身從來沒有限定在「法律用語」層面。
難道說「比例」都是數學的學術用語麼?
2.當然與各位的解釋「同中文字不同意義」,
若是與各位的定義相同,當初就不會用這詞。
詞彙本來就是要看他用在哪裡,來判斷其使用目的。
3.說「用字相同」個人可以接受,說人家曲解,就沒必要了。
難道供給需求成本這類詞彙,只能以經濟學角度應用麼?
: > 「比例原則」這個用語,已經廣泛應用:
: > 在量化「雙方比較」的層面上,應符合一定合理的比例,才具有正當性。
: > 即便是用於法律層面的「狹義」解釋:也是進行「目的」與「手段」之間的比較。
: > 例如:
: > 國內婦女團體在推動婦女參政時,希望用「性別比例原則」取代「婦女保障名額」。
: > 不論是「保障名額」或是正名為「比例原則」,
: > 在現行選舉制度沒有改變以前,提昇保障比例仍是值得努力的方向。
: > 促請學校於校內各項涉及學生權益之相關會議,
: > 訂定學生代表參與之比例,符合「比例原則」。
: > 真調會委員由政黨推薦,又以「政黨比例原則」產生。所謂「政黨比例原則」,
: > 意謂各黨在常委會的委員人數,應與院會各黨立委人數成正比。
: > 單一選區贏者全拿,不符「民主比例原則」。一個好的民主選舉制度,
: > 所選出的民意代表應該要能儘可能的比例代表不同的族群和民意。
※ 引述《airplanes.bbs@ptt.cc ()》之銘言:
: 你也扯太遠了 比例原則和你舉的比例例子
: 根本是同中文字不同意義
: 像你這麼廣泛的定義
: 還真沒看過哪個公法老師這樣講
: 是您融合百家學 創出的新武功嗎 ?
: 那要不要再融一下數學上的比例問題來計算一下比例原則
: 禁止過度就是禁止過度
※ 引述《fullmax.bbs@ptt.cc (裝滿)》之銘言:
: 這樣要用比例原則會不會太廣泛?
: 你所說的廣義運用
: 那已經是接近曲解了.......
: 政黨比例原則跟民主比例原則
: 那已經完全是同字異義了
: 不是廣泛運用
: 而是那些拿去用的人曲解了才對
: 不過既然您認為沒有問題
: 那再討論這個也沒有用
: 反正這本來就是順便提到的
※ 引述《uname.bbs@bbs.wretch.cc (這是人蔘攻擊啊!)》之銘言:
: 哎呀呀,雖然我不回主觀的戰文,因為沒有標準答案,
: 不過「比例原則」又是一回事了……
: 比例原則是法律相關用語,
: 意義已經有其他版友提過了。
: 而您老提到的比例原則和那個是沒關係的,
: 就好像科學上的磁場和氣功師所謂的人體磁場一樣,
: 都是沒關係的……
: 而你今天舉那些例子說比例原則被廣泛應用,
: 就好像如果我舉磁場和人體磁場的例子一樣,
: 那兩個磁場根本是完全不同不相干的兩樣東西,
: 根本只是名稱或者說用字相同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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