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indin662200.bbs@ptt.cc (2ndIInone)》之銘言:
: : 比較前後文。
: : 類似的問話,還是同一個人問的。
: : 問:《天龍八部》中蕭峰、段譽、虛竹和掃地僧,究竟誰武功最強?
: : 包括內力經驗絕技等?(蔡子正)
: : 金庸:掃地僧最強。
: : 人家問「誰強」?
: : 作者回答風格是斬釘截鐵的說「誰最強」。
: : 也用了很保留的語氣回答「應該是」、「會贏吧」。
: : 差別在哪裡?
: : 人家問誰強,可以直接說誰強啊,但他卻很保留的另外講輸贏。
: 以上全部引用
: : 所以說:
: 所以說:
: : 「他表示會讓獨孤九劍打贏」比「他說獨孤九劍強於對方」忠於原始對話。
: 他表示的是兩種武學難分軒輊,勉強要選出勝者,九劍應該會贏。
: 可以是這個解釋嘛?
這並沒有更好。
結論:他大概會讓九劍打贏吧。
原因:……未說明。
但是您加上「因兩種武學難分軒輊,勉強要選出勝者……」
這就是「失真」。
希望您日後在引述資料時,注意到完整引用的合理性。
: : 這我已經正面回應了。
: : 您查的說的,都是限定在「法律用語」層面。
: : 您去查經濟學課本看看,供給需求成本……詞彙的定義是甚麼。
: : 所以廣泛的應用都不對?
: 問題是供給需求成本等辭彙於經濟學領域外的使用
: (事實上真的是經濟學領域外嘛?既然你都提到經濟學課本了,一定反對上述命題)
: 仍遵循在經濟學上提出的定義
: 並未如你在前例中逸脫比例原則本意那麼嚴重
: 你注意看看你引用的"比例原則"例子吧
: 前面幾乎都冠上性別, 政黨, 民主名詞
: 其意義近於數學上的比例問題
我的用詞,就是按照這基準。
至於「逸脫比例原則本意」,是您以相對狹隘的眼光,將命題鎖定在法律用語上。
問題是,當時壓根沒與法律扯上關連。
: 跟禁止過當的關聯微乎極微
: 而禁止過當是百年來比例原則探討的核心價值
: 不多說了
: 比例原則是百年的人類文化精華之一
: 希望日後你能用正確、尊重的態度使用它
: 言盡於此
誰說當時比例原則要與「禁止過當」要扯上關係?
: : 準則當然在。
: : 周芷若打贏了,可是依照強弱準則,他的功力沒有比較強。
: : 人身攻擊恕不回應。
: : 的確,從書中描述來看,獨孤求敗不會比任我行強太多。
: : 但我個人可從沒說他們一樣強。
: 你認為從笑傲一書中獨孤求敗不會比任我行強太多的理由不知道跟下文有無關係
: 如果有關係的話
: 不知道是不是即為:
: 『獨孤求敗如若復生』遇到任我行這樣的對手也會歡喜不盡?
: 獨孤求敗是很容易歡喜不盡的
: 可惜能滿足他的人不多
: 一個留下半套武學就足以威震兩個江湖的人物
: 被鞭屍得真慘 =..=
您喜歡講法律,總該看因果。
笑傲原文:
*獨孤九劍是敵強愈強,敵人如果武功不高,獨孤九劍的精要處也就用不上。
此時令狐沖所遇的,乃是當今武林中一位驚天動地的人物,
武功之強,已到了常人所不可思議的境界,
一經他的激發,獨孤九劍中種種奧妙精微之處,這才發揮得淋灕盡致。
獨孤求敗如若復生,又或風清揚親臨,能遇到這樣的對手,也當歡喜不盡。
這句話是說,
獨孤九劍遇到強的對手,精要處才用得上。
而現在面對任我行這個對手,是武功非常高絕的,
有任我行的激發,九劍這門武功的種種奧妙精微之處,才可發揮到淋漓盡致。
就算是是獨孤求敗復生、或風清揚親臨,也會非常高興有這樣的「對手」。
F00L:簡言之,因為九劍是獨孤無敵的絕學。
獨孤將任我行視為能激發自己絕學到極致的對手。
重點不在獨孤的「歡喜」。
在於任我行「激發九劍這門武功到淋漓盡致的能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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