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hreeNG (..)》之銘言:
: ※ 引述《saintseiya3@bbs.ee.ntu.edu.tw (水星元人)》之銘言:
: : 忘了是幾年前的事,應該不到兩年吧。
: : 有一間出版社叫「眾利」的,出了滿多老武俠小說,而且還滿有雄心壯志,
: : 到處在搜集初版品(就是騎馬釘裝釘、三十二開本、每冊約兩萬字的那種武俠
: : 小說,臺灣武俠小說最早也最可信賴〔爆〕的版本。)
: : 後來光華商場拆遷,我也就沒有看過那一區的書店有在擺眾利的書了。
: : 是因為出版了「不能說出名字的那個人」的第一版小說而遭詛咒嗎?
: ^^^^^^^^^^^^^^^^^^^^^^^
算是……遭擁有版權的那一家詛咒。
: 這一系列的文章還滿好看的
: 令人增長不少武俠史的知識
: 但小弟有一事不明
: 這人究竟是指誰? 何以要如此稱呼其?
: 還望各方高手解答
那兩套書,剛巧我有看過,故也曾試圖作簡單的瞭解。
以下的判決文節錄,應該可以解答您的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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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 九十二年度上訴字第二二二號
上訴人 即 被告 顏顏雲 右上訴人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不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九十一年度訴字第六八六號,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十八日第一審判決(起訴案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九十一年度偵字第五五四一號。移送併案審理案號:九十
一年度偵字第一四四六八號),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
原判決撤銷。
顏顏雲意圖銷售而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處有期徒刑柒月。
扣案之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
事實
一、緣武俠小說作家查良鏞(筆名:金庸)所著作之「金庸作品集」語文著作(文字
著述。共十四部,包括線裝本、精裝本、平裝本、袖珍本),已自民國八十五年
(遠流公司),取得在中華民國臺灣地區獨家出版發行之權利,由該公司出版發
行共三十六冊(包括射鵰英雄傳、碧血劍等)。顏顏雲係眾利書店(址設臺北市
南京東路三段六九巷一五弄四號)負責人,其從舊書攤或私人處等所取得之莫愁
書局四十七年三月出版之「萍蹤俠影錄」、吉明書局印行之「英雄傳」及時時出
版社、香港大榮圖書文具公司之「碧血劍」,均係未經著作權人查良鏞之同意或
授權在台灣地區發行之「舊本」盜印版作品,竟意圖銷售營利,基於擅自以重製
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之單一犯意,從八十九年某月間起,利用不知情之
不詳姓名成年人,在不詳地點重新打字、製版、印刷,於九十年十二月間,同時
擅自重製與遠流公司獲得專屬授權重製之「射鵰英雄傳」、「碧血劍」修訂版內
容實質相同之「射雕英雄傳」六集、「碧血劍」三集,每集發行一千冊,基於販
賣之概括犯意,先後多次以每冊新台幣(下同)一百五十元之價格售賣交付予不
特定之消費顧客,以此方式侵害上開著作財產權。嗣經遠流公司發覺,向法務部
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下稱市調處)提出告訴,由該處向原審法院聲請搜索票,
於九十一年一月十六日在「眾利書店」上址查獲顏顏雲所有擅自重製之如附表所
示之物。
二、案經遠流公司代表人王榮文訴由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及市調
處移送該管檢察署檢察官移請原審併案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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