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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aacccuuu@kkcity.com.tw (acu)》之銘言: : > 讀者感覺與書中事實的議題是不同的! : > 我覺得某某是好人!我喜歡某某!……這叫做讀者感覺! : > 南慕容定義的是誰?令狐沖後來有沒有遇到費彬?……這是書中事實! : 是阿 這些因為是比較單純無爭議的事實 所以很容易確定是否有錯 : 可是"北喬峰南慕容"只是一句江湖傳聞 是你一直把一句傳聞(有可塑性) : 當成了可以邏輯證明的事實 本來這並無不當 但這種表現就是執著 : 我也沒說過你證明是錯的 只說你很剛硬你為何不接受? 1.您根本舉不出有誤傳為其他人(如:慕容博)的事證! 2.您自己也表示若不知道是慕容復,為「認錯」、「搞不清楚」…… 南慕容是慕容復為顯而易見的事實! 但是說「南慕容為其他人」如同是說「拔到獅子鬃毛就可以長回頭髮」一般! 請別再「執著」沒有根據的說法了! : > 書中事實不是講投票,是講引證! : > 讀者感覺才是講投票,是比人氣! : 最後再告訴你一種可能性: 眾人的感覺有時候會變成真正的事實 : 喬峰的遭遇不就這樣? 這根本是胡扯啊! 您扯一大堆「眾人感覺」,還「眾」咧! 書中根本沒有一個角色表示他以為南慕容是慕容博! 您的名字叫做「眾人」麼? : > 流於人身攻擊的說法,我就不回應了! : 看吧又來執著了 你怎麼證明說你包不同是人身攻擊? 就沒別的意思? : 你要不要研究包不同和岳老三這兩角算是褒還是貶? : 真正很接近人身攻擊的在別篇麻煩你仔細找找 我不用找了,就隨便您繼續攻擊吧。 反正不論您怎麼講,也改變不了客觀事實! 沒格的人就是沒格; 有料的人仍然有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21.113.171 ※ 編輯: F00L 來自: 211.21.113.171 (04/22 2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