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emur (觀察者)》之銘言:
: : 語言文章在於表達!
: : 良馬對的表達真意不明確時,可以從考證作者原意著手!
: : 天龍八部段正淳該段的表達真意不明確時,一樣可以從考證作者原意著手!
: 作者原意是:段正淳小說一開始就認識慕容復,就知道南慕容是指慕容復,是嗎?
: 請問金庸在哪個場合裡「明確」表達過?還是哪位讀者拿這個問題問過他?
: 如果沒有,所謂的作者原意,也只是推測而已,不是嗎?
問題不該這樣問!
如果夠明確,這問題的結論就不叫「爭議」了!
資訊:作者修訂時加上「段正淳表示聽過南慕容」!
多了上述資訊,
可否有助於「進一步」瞭解作者對「段正淳是否知道慕容復」的設定?
: 再者,瞭解作者的想法當然可以瞭解小說更多,但那是思想面,
: 整部天龍八部想表達什麼?段譽的形象是什麼?蕭峰的悲劇所代表的是什麼?
: 劇情面呢?劇情面作者要交代清楚啊,除非是他故意要留給作者去想象,
: 像雪山飛狐的結局,就是要留給讀者去想像嘛,如果寫出來味道就差了,
: 如果不是,作者就要想辦法寫清楚啊!
: 段正淳一開始知不知道慕容復這個人,知不知道南慕容是慕容復,
: 請問這背後又什麼大道理要我們想嗎?
: 如果沒有的話,那就是作者寫劇情時有落差嘛,不是嗎?
前提就是「書上沒有明說」了啊!
就因為沒有「書上沒有明說」才叫「爭議」嘛!
現在爭議就是有兩種解讀:
1.段正淳不知慕容復!
2.段正淳知道慕容復!
正反雙方面對爭議時,就是引「旁證」增加說服力!
跟您講了一圈,您卻一直要我舉一個「作者明確表示」的例證!
(若有那種東西,這問題還叫做「爭議」麼?)
: : 我有接受您的「旁證」啊!
: : 我要表達的是,您我二人的爭議就在於:
: : 我說書中沒有明確例證,說誰不知道南慕容是慕容復!
: 我看到的是,閣下寫:
: 話說回來,表示「南慕容不是慕容復」的反例,卻「一個都沒有」!
: 這句話是閣下寫的,我是從這篇開始加入討論。
: : 您質疑這種說法!
: 我質疑的是:「南慕容不是慕容復」的反例,卻「一個都沒有」!
: 一個都沒有還加了引號,
: 我並不質疑:書中沒有明確例證,說誰不知道南慕容是慕容復!
: 可是有沒有地方可能指向不是慕容復?
: 我覺得有,所以就提出過彥之玄悲兩起兇殺案眾人的討論,
: 我認為在這個討論中,的確會有人被誤導南慕容是慕容氏,
: 因為段正淳所表達出來的有可能會讓人理解成這樣。
您的意思是,
「誤導、爭議」可以拿來做「反例」?
若「無法引證為確實的事」,都可以拿來做反例!
那「開封餛飩王」、「神鵰俠」……甚麼亂七八糟的東西都能做反例了!
您看一下相對性嘛!
正方之例,給的是甚麼程度的證據?
是「很明確的」?
還是「具備解讀爭議的」?
: : 後來,您還是沒提出「明確例證」啊!
: 我認為沒有明確例證,我從來沒說有。
: : 那怎能以段正淳的例子,去質疑上述說法呢?
: 段正淳的例子是用來質疑「一個都沒有」。
這不是「反例」,這是「爭議」!
我說反例「一個都沒有」!
很歡迎您質疑,
但是您要質疑,請拿出如同正方例證「明確」的段子,好麼?
: : [我中間先跳過,請恕刪]
: : 很高興,我們有共識說段正淳的例子是「爭議」,不是「明確引證」!
: : 在講求引證的論證中,(既然在講「舉例」,自然是講求引證)
: : 要提出「反例」,當然不能拿「爭議」當成反例!
: 為什麼不行?
: 南慕容不是慕容復的反例,並不是一個都沒有,
: 小說有地方會讓人在合理的推測下,認知到南慕容不是慕容復而是慕容氏,
: 小說沒寫的很清楚,所以提出來討論,但是這個例子只是有可能性的,
: 就像任我行江湖上佩服的人有三個半,
: 在小說裡,有個地方有可能會讓人覺得南慕容不是慕容復而是慕容氏,
: 但這不是十足十的,所以勉強算是半個吧,
: 這裡的半個不代表機率,而是表達超過零而不足一,
: 所以說,南慕容不是慕容復的反例可以說有半個,說「一個都沒有」有點太武斷了。
一半?
而這例子的另外一半,卻又是段正淳可能知道慕容復!
我前文有表達出這「例證」的標準啊!
正方提出的例證,「每一個」都很明確嘛!
有沒有提個模稜兩可的東西,去打反方的槍?
沒有啊!
結果呢?
您認為有「半個」?
因為這個例子有一半支持反方!
那這例子的另外一半呢?
: : 這就是我對您第一篇回文,所提及的「盲點」!
: : 就是不能拿有爭議的「臆測」當成「反例」!
: 還是想再問一次,為什麼不行?
: 我從頭到尾都沒說南慕容不是慕容復,
: 自從我認知到南慕容是慕容復後,我一直都認為南慕容是慕容復,
: 我並沒有要證明南慕容不是慕容復,
: 而是要證明小說裡會有地方讓人覺得南慕容是慕容氏,
: 而是要證明我認為段正淳一開始不知道慕容復,也不知道南慕容是指慕容復,
: 我覺得我第一篇文章明確說明了我的想法,我不知道盲點在哪裡?
10人表決!
9人支持, 1人沒投票!
此時不能說「 0人反對」?
因為有「半個」???
舉出一個不投支持票、也不投反對票的選民!
就能質疑說「投反對票的民眾」並非是「一個也沒有」?
我也明確回應了我所謂的盲點說法啊!
我打從一開始就表示,這是「爭議」,不足以當「反例」嘛!
更何況,(與「一個也沒有」)同時間提出來正方舉例!
給的全部都是「明確的證據」!
我第一篇回應,就表達了我所謂的盲點說法啊!
作者 F00L (愚者) 看板 emprisenovel
標題 Re: 問題
時間 Sun Apr 29 04:06:12 2007
─────────────────────────────────────
您的邏輯有盲點!
段正淳根本沒有明確表示南慕容是誰,
要講「有可能」,
那當然說段正淳講誰都可以!
但是,既然段正淳沒有定義,怎有「證據力」?
我以這個邏輯照樣造句。
段正淳此時也沒定義北喬峰是誰,是否可說「有可能」是講開封府賣餛飩的喬峰?
我認為,要引證,還是該以「明確」的為準!
─────────────────────────────────────
[中間恕刪]
: : 問題:神鵰俠侶書末,風陵渡口一段中提到的「神鵰俠」是誰?
: : 甲方:就是楊過,不是其他人!
: : 乙方:也有可能是獨孤求敗、郭靖、黃蓉、華箏,甚至可能是上官雲!
: : 乙方理由:
: : 1.並非所有人都知道神鵰俠的意義,所以傳言具有可塑性,可以是別人!
: : 相較於「目前還無法證明段正淳不知道南慕容是慕容復」,
: : 「書中可是篤定有一堆人不知道神鵰俠是楊過」!
: : 故此理由更勝於另一方的「段正淳的反論」!
: : 2.神鵰俠沒有指名道姓,所以是作者故意給的「模糊空間」,可以指別人!
: : 相較於「目前南慕容具備慕容姓氏,且一定程度受到與北喬峰相對的羈絆」,
: : 「神鵰俠完全沒有姓名,更符合模糊空間的說法」!
: : 故此理由更勝於另一方的「只說姓慕容可以模糊的反論」!
: : 3.「搞不好」之前獨孤求敗就叫「神鵰俠」,眾人認定誰有養鵰就是誰承此號!
: : 「說不定」有部分人物以為有養過雙鵰的郭靖、黃蓉、華箏……是「神鵰俠」!
: : 「有可能」有讀者感覺上官雲也可以是神鵰俠侶該段敘述的「神鵰俠」!
: : 這例子像麼?
: 還是不像。
: 黃蓉問郭靖:神鵰俠是誰?郭靖答:阿哉。黃蓉再問十次,郭靖的回答還是不知道。
: 黃蓉火了:靖哥哥,你好歹也猜一下嘛!郭靖:完全沒線索,怎麼猜?我真的不知。
: 這裡沒有會被混淆的答案。
不用自編劇情啦!
書上有表示道:
「跟鵰在一起」,因以為號焉!
: 段正淳想到北喬峰南慕容,想到慕容氏而沒想到慕容復,
: 是不是可以把南慕容和慕容氏連起來呢?所以有可能會混淆啊。
: 另外,再強調一次,我的問題不是天龍八部中南慕容是誰?
: 我對這個問題的回答是慕容復。
: 我的題目是;段正淳是否有可能不知道慕容復是誰?
: 段正淳是否有可能不知道南慕容是慕容復?
: 我的回答:是。
若可以說慕容家的人物,都可是南慕容的可能人選!
難道可以把跟鵰同行者,都當成神鵰俠的可能人選?
: : 會感覺舒服些麼?
: 餛飩王不會讓我不舒服,不過倒是我主觀覺得有些人對閣下很感冒,
: 客觀的事實是看到討論雙方都已經跑出些人身攻擊和負面文字出現,
: 我認為開封餛飩喬峰會是個原因,而且把神鵰俠楊過拖下水也沒用。
好說!
反方的論述,可脫離不了上述神鵰俠類題中1.~3.的範疇!
: : 不知道在您認為,其骨子裡與「餛飩喬峰」有甚麼不同?
: 這部份我只是試著分析所謂「餛飩喬峰」會引起大反彈的原因,給閣下參考,
: 我對餛飩喬峰並不反感,這樣講好了,
: 向問天拿了谿山行旅圖去梅莊給丹青生(是給他沒錯吧?),向問天說這是真品,
: 丹青生回他,「我也可以說這塊磚頭是皇帝的玉璽」!
: 若不考慮向問天一心想救出任我行,閣下覺得向問天會不會想把丹青生劈成兩半?
: 重點不再於這塊磚頭是不是玉璽,或是拿個尿壺說是鎏金鏨花海堂筆洗,
: 重點是我向問天拿了一幅范寬真蹟(谿山行旅圖是范寬畫的吧?),
: 你他媽丹青生拿了塊磚頭回我,我問你什麼意思你他媽居然連尿壺都擺出來了,
: 明年的今天若不是你他媽丹青生的祭日,我他媽向問天三個字左右顛倒過來寫!
: 閣下知道我要表達的嗎?重點不在北喬峰是不是開封餛飩王,神鵰俠是誰,
: 重點在於你明明知道你提出來的是錯的,那你提出來幹嘛,
: 我覺得南慕容是慕容博,我認為是對的,我想拿出來討論,
: 結果對方回我他明明知道是錯的,而且還錯的很離譜的東西,
: 北喬峰不賣飩餛,閣下知道,對方也知道,
: 南慕容是慕容復,閣下這麼認為,對方卻不這麼想,差別是在這裡。
: 要舉類似的例子本來就很難,再怎麼樣都會有差別。
這算甚麼差別?
您覺得南慕容是慕容博,您認為是對的,您想拿出來討論……
我就問啦?明明書上寫明是慕容復,為何您要這樣堅持?
您就說了一些原因!一整串講下來,可以整理成「三大理由」!
我質疑說,這種理由也算?那餛飩王也算囉!那神鵰俠也可以扯囉!
這一串討論的重點在:理由的證據力!
不是在誰認知如何!
若這理由成立,那餛飩王、神鵰俠也成立啦!
這就是我針對該理由,所持的質疑!
: : 還有,
: : 抱歉,我先根據核心問題討論,故刪了部分章節。
: : 若有疑義,煩請再回文指教。
: 閣下回了一些我覺得不是核心的問題,我想知道閣下怎麼回的閣下倒是閃了不少,
可以提一下嘛!
我願意誠意的正面回答!
在我認為,您核心的問題,不就是「段正淳可否當反例」麼?
不是早從第一篇回應就正面回答了麼?
您要再聽一次也成。
不明確、不對等的「爭議」,怎麼能當反例?
: 無所謂,我想閣下的主戰場不是我這邊,
: 對於閣下每篇文章都有回我還是要表達一下我的敬意,
: 我想看閣下怎麼回閣下卻沒回的地方,閣下想回就回吧,
: 不想回或不知道怎麼回也沒關係,我覺得就聊聊嘛,無所謂的,
: 最後我再強調一句,我覺得我的邏輯沒有盲點。
我尊重您的感覺!
只是,我認為不能把「未參加投票的人」,定義成「有反對票」!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79.160.69
※ 編輯: F00L 來自: 203.79.160.69 (05/06 2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