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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emur (觀察者)》之銘言: : : 語言文章在於表達! : : 良馬對的表達真意不明確時,可以從考證作者原意著手! : : 天龍八部段正淳該段的表達真意不明確時,一樣可以從考證作者原意著手! : 作者原意是:段正淳小說一開始就認識慕容復,就知道南慕容是指慕容復,是嗎? : 請問金庸在哪個場合裡「明確」表達過?還是哪位讀者拿這個問題問過他? : 如果沒有,所謂的作者原意,也只是推測而已,不是嗎? 問題不該這樣問! 如果夠明確,這問題的結論就不叫「爭議」了! 資訊:作者修訂時加上「段正淳表示聽過南慕容」! 多了上述資訊, 可否有助於「進一步」瞭解作者對「段正淳是否知道慕容復」的設定? : 再者,瞭解作者的想法當然可以瞭解小說更多,但那是思想面, : 整部天龍八部想表達什麼?段譽的形象是什麼?蕭峰的悲劇所代表的是什麼? : 劇情面呢?劇情面作者要交代清楚啊,除非是他故意要留給作者去想象, : 像雪山飛狐的結局,就是要留給讀者去想像嘛,如果寫出來味道就差了, : 如果不是,作者就要想辦法寫清楚啊! : 段正淳一開始知不知道慕容復這個人,知不知道南慕容是慕容復, : 請問這背後又什麼大道理要我們想嗎? : 如果沒有的話,那就是作者寫劇情時有落差嘛,不是嗎? 前提就是「書上沒有明說」了啊! 就因為沒有「書上沒有明說」才叫「爭議」嘛! 現在爭議就是有兩種解讀: 1.段正淳不知慕容復! 2.段正淳知道慕容復! 正反雙方面對爭議時,就是引「旁證」增加說服力! 跟您講了一圈,您卻一直要我舉一個「作者明確表示」的例證! (若有那種東西,這問題還叫做「爭議」麼?) : : 我有接受您的「旁證」啊! : : 我要表達的是,您我二人的爭議就在於: : : 我說書中沒有明確例證,說誰不知道南慕容是慕容復! : 我看到的是,閣下寫: :   話說回來,表示「南慕容不是慕容復」的反例,卻「一個都沒有」! : 這句話是閣下寫的,我是從這篇開始加入討論。 : : 您質疑這種說法! : 我質疑的是:「南慕容不是慕容復」的反例,卻「一個都沒有」! : 一個都沒有還加了引號, : 我並不質疑:書中沒有明確例證,說誰不知道南慕容是慕容復! : 可是有沒有地方可能指向不是慕容復? : 我覺得有,所以就提出過彥之玄悲兩起兇殺案眾人的討論, : 我認為在這個討論中,的確會有人被誤導南慕容是慕容氏, : 因為段正淳所表達出來的有可能會讓人理解成這樣。 您的意思是, 「誤導、爭議」可以拿來做「反例」? 若「無法引證為確實的事」,都可以拿來做反例! 那「開封餛飩王」、「神鵰俠」……甚麼亂七八糟的東西都能做反例了! 您看一下相對性嘛! 正方之例,給的是甚麼程度的證據? 是「很明確的」? 還是「具備解讀爭議的」? : : 後來,您還是沒提出「明確例證」啊! : 我認為沒有明確例證,我從來沒說有。 : : 那怎能以段正淳的例子,去質疑上述說法呢? : 段正淳的例子是用來質疑「一個都沒有」。 這不是「反例」,這是「爭議」! 我說反例「一個都沒有」! 很歡迎您質疑, 但是您要質疑,請拿出如同正方例證「明確」的段子,好麼? : : [我中間先跳過,請恕刪] : : 很高興,我們有共識說段正淳的例子是「爭議」,不是「明確引證」! : : 在講求引證的論證中,(既然在講「舉例」,自然是講求引證) : : 要提出「反例」,當然不能拿「爭議」當成反例! : 為什麼不行? : 南慕容不是慕容復的反例,並不是一個都沒有, : 小說有地方會讓人在合理的推測下,認知到南慕容不是慕容復而是慕容氏, : 小說沒寫的很清楚,所以提出來討論,但是這個例子只是有可能性的, : 就像任我行江湖上佩服的人有三個半, : 在小說裡,有個地方有可能會讓人覺得南慕容不是慕容復而是慕容氏, : 但這不是十足十的,所以勉強算是半個吧, : 這裡的半個不代表機率,而是表達超過零而不足一, : 所以說,南慕容不是慕容復的反例可以說有半個,說「一個都沒有」有點太武斷了。 一半? 而這例子的另外一半,卻又是段正淳可能知道慕容復! 我前文有表達出這「例證」的標準啊! 正方提出的例證,「每一個」都很明確嘛! 有沒有提個模稜兩可的東西,去打反方的槍? 沒有啊! 結果呢? 您認為有「半個」? 因為這個例子有一半支持反方! 那這例子的另外一半呢? : : 這就是我對您第一篇回文,所提及的「盲點」! : : 就是不能拿有爭議的「臆測」當成「反例」! : 還是想再問一次,為什麼不行? : 我從頭到尾都沒說南慕容不是慕容復, : 自從我認知到南慕容是慕容復後,我一直都認為南慕容是慕容復, : 我並沒有要證明南慕容不是慕容復, : 而是要證明小說裡會有地方讓人覺得南慕容是慕容氏, : 而是要證明我認為段正淳一開始不知道慕容復,也不知道南慕容是指慕容復, : 我覺得我第一篇文章明確說明了我的想法,我不知道盲點在哪裡? 10人表決! 9人支持, 1人沒投票! 此時不能說「 0人反對」? 因為有「半個」??? 舉出一個不投支持票、也不投反對票的選民! 就能質疑說「投反對票的民眾」並非是「一個也沒有」? 我也明確回應了我所謂的盲點說法啊! 我打從一開始就表示,這是「爭議」,不足以當「反例」嘛! 更何況,(與「一個也沒有」)同時間提出來正方舉例! 給的全部都是「明確的證據」! 我第一篇回應,就表達了我所謂的盲點說法啊! 作者 F00L (愚者) 看板 emprisenovel 標題 Re: 問題 時間 Sun Apr 29 04:06:12 2007 ───────────────────────────────────── 您的邏輯有盲點! 段正淳根本沒有明確表示南慕容是誰, 要講「有可能」, 那當然說段正淳講誰都可以! 但是,既然段正淳沒有定義,怎有「證據力」? 我以這個邏輯照樣造句。 段正淳此時也沒定義北喬峰是誰,是否可說「有可能」是講開封府賣餛飩的喬峰? 我認為,要引證,還是該以「明確」的為準! ───────────────────────────────────── [中間恕刪] : : 問題:神鵰俠侶書末,風陵渡口一段中提到的「神鵰俠」是誰? : : 甲方:就是楊過,不是其他人! : : 乙方:也有可能是獨孤求敗、郭靖、黃蓉、華箏,甚至可能是上官雲! : : 乙方理由: : : 1.並非所有人都知道神鵰俠的意義,所以傳言具有可塑性,可以是別人! : : 相較於「目前還無法證明段正淳不知道南慕容是慕容復」, : : 「書中可是篤定有一堆人不知道神鵰俠是楊過」! : : 故此理由更勝於另一方的「段正淳的反論」! : : 2.神鵰俠沒有指名道姓,所以是作者故意給的「模糊空間」,可以指別人! : : 相較於「目前南慕容具備慕容姓氏,且一定程度受到與北喬峰相對的羈絆」, : : 「神鵰俠完全沒有姓名,更符合模糊空間的說法」! : : 故此理由更勝於另一方的「只說姓慕容可以模糊的反論」! : : 3.「搞不好」之前獨孤求敗就叫「神鵰俠」,眾人認定誰有養鵰就是誰承此號! : : 「說不定」有部分人物以為有養過雙鵰的郭靖、黃蓉、華箏……是「神鵰俠」! : : 「有可能」有讀者感覺上官雲也可以是神鵰俠侶該段敘述的「神鵰俠」! : : 這例子像麼? : 還是不像。 : 黃蓉問郭靖:神鵰俠是誰?郭靖答:阿哉。黃蓉再問十次,郭靖的回答還是不知道。 : 黃蓉火了:靖哥哥,你好歹也猜一下嘛!郭靖:完全沒線索,怎麼猜?我真的不知。 : 這裡沒有會被混淆的答案。 不用自編劇情啦! 書上有表示道: 「跟鵰在一起」,因以為號焉! : 段正淳想到北喬峰南慕容,想到慕容氏而沒想到慕容復, : 是不是可以把南慕容和慕容氏連起來呢?所以有可能會混淆啊。 : 另外,再強調一次,我的問題不是天龍八部中南慕容是誰? : 我對這個問題的回答是慕容復。 : 我的題目是;段正淳是否有可能不知道慕容復是誰? :       段正淳是否有可能不知道南慕容是慕容復? : 我的回答:是。 若可以說慕容家的人物,都可是南慕容的可能人選! 難道可以把跟鵰同行者,都當成神鵰俠的可能人選? : : 會感覺舒服些麼? : 餛飩王不會讓我不舒服,不過倒是我主觀覺得有些人對閣下很感冒, : 客觀的事實是看到討論雙方都已經跑出些人身攻擊和負面文字出現, : 我認為開封餛飩喬峰會是個原因,而且把神鵰俠楊過拖下水也沒用。 好說! 反方的論述,可脫離不了上述神鵰俠類題中1.~3.的範疇! : : 不知道在您認為,其骨子裡與「餛飩喬峰」有甚麼不同? : 這部份我只是試著分析所謂「餛飩喬峰」會引起大反彈的原因,給閣下參考, : 我對餛飩喬峰並不反感,這樣講好了, : 向問天拿了谿山行旅圖去梅莊給丹青生(是給他沒錯吧?),向問天說這是真品, : 丹青生回他,「我也可以說這塊磚頭是皇帝的玉璽」! : 若不考慮向問天一心想救出任我行,閣下覺得向問天會不會想把丹青生劈成兩半? : 重點不再於這塊磚頭是不是玉璽,或是拿個尿壺說是鎏金鏨花海堂筆洗, : 重點是我向問天拿了一幅范寬真蹟(谿山行旅圖是范寬畫的吧?), : 你他媽丹青生拿了塊磚頭回我,我問你什麼意思你他媽居然連尿壺都擺出來了, : 明年的今天若不是你他媽丹青生的祭日,我他媽向問天三個字左右顛倒過來寫! : 閣下知道我要表達的嗎?重點不在北喬峰是不是開封餛飩王,神鵰俠是誰, : 重點在於你明明知道你提出來的是錯的,那你提出來幹嘛, : 我覺得南慕容是慕容博,我認為是對的,我想拿出來討論, : 結果對方回我他明明知道是錯的,而且還錯的很離譜的東西, : 北喬峰不賣飩餛,閣下知道,對方也知道, : 南慕容是慕容復,閣下這麼認為,對方卻不這麼想,差別是在這裡。 : 要舉類似的例子本來就很難,再怎麼樣都會有差別。 這算甚麼差別? 您覺得南慕容是慕容博,您認為是對的,您想拿出來討論…… 我就問啦?明明書上寫明是慕容復,為何您要這樣堅持? 您就說了一些原因!一整串講下來,可以整理成「三大理由」! 我質疑說,這種理由也算?那餛飩王也算囉!那神鵰俠也可以扯囉! 這一串討論的重點在:理由的證據力! 不是在誰認知如何! 若這理由成立,那餛飩王、神鵰俠也成立啦! 這就是我針對該理由,所持的質疑! : : 還有, : : 抱歉,我先根據核心問題討論,故刪了部分章節。 : : 若有疑義,煩請再回文指教。 : 閣下回了一些我覺得不是核心的問題,我想知道閣下怎麼回的閣下倒是閃了不少, 可以提一下嘛! 我願意誠意的正面回答! 在我認為,您核心的問題,不就是「段正淳可否當反例」麼? 不是早從第一篇回應就正面回答了麼? 您要再聽一次也成。 不明確、不對等的「爭議」,怎麼能當反例? : 無所謂,我想閣下的主戰場不是我這邊, : 對於閣下每篇文章都有回我還是要表達一下我的敬意, : 我想看閣下怎麼回閣下卻沒回的地方,閣下想回就回吧, : 不想回或不知道怎麼回也沒關係,我覺得就聊聊嘛,無所謂的, : 最後我再強調一句,我覺得我的邏輯沒有盲點。 我尊重您的感覺! 只是,我認為不能把「未參加投票的人」,定義成「有反對票」!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79.160.69 ※ 編輯: F00L 來自: 203.79.160.69 (05/06 2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