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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gj94010.bbs@ptt.cc (SEETHER)》之銘言: > 恕刪文 > 因為沒辦法一條一條回 > 會出現引言超過80趴 > 我算是同意你說法 罵人其實也是不得已 誰教我這麼重視原著精神ㄏ ㄏ\ > 連你罵人的用法都同意 > 回歸主題> 如果要考究原文 > 請提出"南慕容是慕容復"的字樣 > 並且不是用在對話之中> 否則 雙方都對 > 雙方都對 > 向來 我們這一方(南慕容不完全是慕容復) > 都同意這種說法 > 只是 不曉得為何有人 > 總堅持 總是想改變我們的想法 其實勝負應該已經分了 大概是有人還不太甘心 所以一直強調挖墳之事是我說錯算是打我槍 不過其人倒也誠實自己承認是針對我個人 所以我會檢討看是什麼時候得罪過人? 打槍? 他們被我轟了一砲解救不了 還只記得打了我一小槍哈哈 天下事也真有趣 -- ┌─────KKCITY─────┐ KKCITY 市民小常識 bbs.kkcity.com.tw Q:文章標題前有#符號是代表什麼意思? └──From:61.57.33.226 ──┘ A:被作者加密了,需輸入密碼才能閱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