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gj94010.bbs@ptt.cc (SEETHER)》之銘言:
> 恕刪文
> 因為沒辦法一條一條回
> 會出現引言超過80趴
> 我算是同意你說法
罵人其實也是不得已 誰教我這麼重視原著精神ㄏ
ㄏ\
> 連你罵人的用法都同意
> 回歸主題> 如果要考究原文
> 請提出"南慕容是慕容復"的字樣
> 並且不是用在對話之中> 否則 雙方都對
> 雙方都對
> 向來 我們這一方(南慕容不完全是慕容復)
> 都同意這種說法
> 只是 不曉得為何有人
> 總堅持 總是想改變我們的想法
其實勝負應該已經分了 大概是有人還不太甘心
所以一直強調挖墳之事是我說錯算是打我槍
不過其人倒也誠實自己承認是針對我個人 所以我會檢討看是什麼時候得罪過人?
打槍? 他們被我轟了一砲解救不了 還只記得打了我一小槍哈哈
天下事也真有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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