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emur (觀察者)》之銘言:
: : 可以啊。
: : 誰說不行了?
: : 誰啊?
: 有人說:
: 我說段正淳沒表態他認定的南慕容是誰,這是廢票,
: 那您講這個幹嘛?
: 有人質疑我提這個出來幹嘛,我當然要回應他我提出來為什麼不行。
您可以比喻您的!
但您的比喻是「另一個問題」!
您的比喻沒有立場拿來質疑別人的比喻。
要質疑別人的比喻,您要抓出對方邏輯上的謬誤!
我再說一次:
您拿您書外延伸的比喻來評斷我,是不倫不類的!
並非您定義投票結果這行為不對!
: : 立場又搖擺了?
: : temur (觀察者) Wed Aug 1 17:02:28 2007
: : ─────────────────────────────────────
: : 閣下說定稿就是投票結束了,我說金庸講話才算是投票結束,
: : 或是段正淳自己跳出來講才算是投票結束,為什麼不行?
: : ─────────────────────────────────────
: : 金庸講話算數?
: : 金庸發表的新文「補充說明」,在您心中算不算數?
: 什麼新文,什麼補充說明,有的話煩請提供。
作者出新修版啊!
作者有表示,他是針對前面版本,自覺寫不好的地方做修訂或增述啊。
引用板友文章:
applebaum (悍貓) Sun Jun 24 12:49:35 2007
──────────────────────────────────────
最新修訂版第五冊1806頁:
隱匿數年後,慕容博靜極思動,化身燕龍淵,在兩淮一帶營商出沒,自稱是
「姑蘇慕容」氏部屬,傳出黑字燕旗令,以高明武功懾服歸順的江湖豪傑,廣
擴勢力,卻不露絲毫風聲。慕容復年歲漸長,形貌俊雅,學武有成,亦在江湖
上闖出一番名頭,「南慕容」遂與「北喬峰」並稱中原兩大高手。
──────────────────────────────────────
作者說明啦。
既然「南慕容」是「慕容復闖出來」的名頭
請教一下,
段正淳心中想到南慕容(沒提到慕容復),
您認為這可以當「南慕容為其他人」的證據……
那麼,敢情段正淳等人全都是資訊盲流?(中原兩大高手是誰都不知道)
: : 那我講更多次了。
: : 「不明確的」3.4.不能與「明確的」1.2.混為一談。
: : 明確的 1.投慕容復的人
: : 2.投其他人的人
: : 不明確 3.未表態的段正淳
: : 4.其他人
: : 我當初的命題就是在講「明確的」1.2.!
: : 您硬要扯入3.,問題是3.4.都有個共通性,就是「不明確」嘛!
: : 這是跟當初命題關鍵不同!
: : 所以我說,
: : 您硬要扯3.沒關係,就算您講4.也無所謂,
: : 總之不該在此命題中混入1.2.討論嘛!
: 所以你根本沒有要弄清楚別人的立場與想法嘛,
: 我最早就和你說過了,關於南慕容是慕容復這個問題,我和你的看法差異不大,
: 我們的爭議在哪,在你覺得段正淳的例子不是反例,我覺得是半個反例嘛,
: 我們的爭議在哪裡?在對反例的定義不同嘛,這不是很早就有結論了嗎,
: 我也說過,如果你指的是明確的反例,那我也認為沒有嘛,
^^^^ ^^^^^^^^^^^^^^^^^^^^^^^^^^
[性質不同的段落,請容我分開回應]
不是如果,是事實。
事實勝於雄辯。
我的文章就是表達「明確的反例」一個也沒有!
您現在也認同囉?
那麼,您怎有立場說這話「武斷」?
: 問題在於,你前面提過的討論,我都有看啊,
: 問題在於,你一直講的這個標準是誰決定的?
: 問題在於,我就不認同這個標準嘛,問題在於,還是有一堆人不認同你的標準嘛,
: 問題在於,你覺得1.2.要與3.4.分開來討論,我覺得不用啊,
: 問題在於,你一直用你的標準要求所有人,可是別人從頭到尾都沒有同意你的標準啊,
: 既然你的標準我不全然同意,那我就用我的標準來談問題啊,
: 標準不同不是很容易筆戰,對啊,所以要討論啊,
: 要知道對方的標準是什麼,要知道你自己和別人討論的標準是什麼,
: 你說北喬南慕要由書中來解,我同意,所以我也從書中找例子啊,
: 你說北喬南慕一定要由書中明確定義明確敘述來解,我從頭到尾都不同意啊,
: 我不是質疑明確定義明確敘述,我是質疑標準,為什麼推論不能用,推論也是例子啊,
: 說服力不夠,就降格為爭議,降格為半個例子,
: 我之前就講夠,我知道你覺得爭議不可當例子,可是我覺得可以,
: 你的標準我從來沒有同意過,可是爭論這個標準沒什麼意思,
: 所以我用回信和你討論嘛,所以我不再和你爭了嘛,
: 我知道你的意思,我還是不全然同意,但我看清楚你要表達什麼了嘛,
: 可是你有看清楚我要表達什麼嗎?
我有看懂!
我可以認同,您認為段正淳可以當您認定的半個例子!------這是您的「主觀心證」
但是我表達的是「客觀事證」。
書中沒有一個明確的反例,證明「南慕容是其他人」!
您要說「這描述」武斷,就得「依照這描述的反例定義」舉出個明確反例,
而不是嚷著您認定的反例!
: 我跟A兄討論的正起勁,你沒頭沒腦的就插進來:
^^^^^^^^^^^^^^^^^^
: 1.段正淳沒清楚表示他認知的南慕容是誰(投廢票),這根本沒有證據力啊!
: 不然,書中一堆子人沒清楚表示他認知的南慕容是誰(未投票),難道也算是證據?
: 找不到一票是投「其他人的」,只有一票「廢票」,還有一大堆「未投票」者……
: 這時我說,
: 書中明確證據都是在說「南慕容是慕容復」,說是其他人的證據連一個都沒有。
: 您覺得武斷?
: 此外,好笑一點來說:
: 只找到「半個」證據的各位,認為別人說「一個」都沒有是武斷?
: 為什麼前面我會說你的說法太武斷,因為你的標準我沒接受啊,
: 你知不知道我並沒有接受你的標準?
: 還是你的標準是這個版的聖旨,我一定得接受?
: 為什麼我問了那麼多我這樣講可不可以,那些代表我的標準啊,
: 你的標準我沒說不對啊,只是我的標準我也覺得也沒有不對啊,
: 都對的情況下,就先別急著否定對方嘛,
: 武斷是否定嗎,我不知道別人怎麼用,我就覺得不是嘛,
: 我也跟A說他覺得我武斷無所謂啊,就代表我不認為這個詞是負面的嘛,
: 再來,武斷比較負面,還是好笑比較負面?
: 只找到半個證據的各位,這各位是指誰?那些覺得南慕容是慕容博的人嘛,
: 我找到幾個證據,我比你多找到半個,你找到的那堆南慕容是慕容復的證據,
: 我通通同意嘛,我從頭到尾都沒說不同意,
: 所以我說你這句話極怪嘛,我找到幾個證據,我比你多找到半個,
: 所以我覺得你講得太武斷不完整嘛,
: 那個各位是不是指南慕容慕容博說的各位,是的話就不是指我了啊,
: 我講過N次了,我認為南慕容是慕容復,你硬要分正反雙方,
: 我不全是正方,也不全是反方,所以我認為你硬把我與那些各位湊在一起嘛,
: 你搞不清楚我的立場,把我跟什麼各位綁在一起,說我的說法好笑,
: 這樣的作為適不適當?
沒頭沒腦的插進來……(笑,我沒有想歪)
共勉之吧。
我在跟人家討論「書上」、「明確」、「反例」、「證明」……
結果有個人「插進來」說一堆「有可能」、「我認定」、「我推論」……
那也沒關係,就當另開討論吧。
偏偏那人「罔顧原議題設定」,拿他的認定、推論,去評斷原說法「武斷」!
就個人觀之,沒頭沒腦,莫此為甚。
再來,
正 方:書中明確的反例,一個都沒有!
反方A:上述武斷,並非如此,還有段正淳這個反例!
反方B:上述反例的確沒有,不過我想補充段正淳的例子(他有可能認為南慕容……)
套您的話,別急著否定對方!
舉B,就是凸顯A的「否定」意涵!
其實,否定也沒關係,總該看清楚題目,對吧?
: : 這段話沒意義啊!
: : 書中當然沒有,書中沒有的才叫做推論!
: 有意義啊,A兄說他的慕容復也是從書中推論來的,不是想像,
: 所以我要他舉例啊,怎麼會沒有意義。
這程度怎麼判定?您說了算?
他的慕容復,
是慕容博之子、大燕之後、武功高強、想要復國……
這是天龍書中的說法。
他依據此,推論慕容復「可能可以」balabala……
類比一下。
您的段正淳,
是知道南慕容這稱號的、知道慕容家不好惹的、聽到慕容博一個出名卻不答腔的……
這是天龍書中的說法。
您依據此,推論段正淳「可能認為」balabala……
我再次強調,我是絕對認同依循原著的!
我是會揮著原著大旗,評論別人的推論悖離原著的。
然而,原著中文字的定義,不是我說了算,是有個公認的審定標準。
所以,我不會認為「討論原著文字意義」這種追求精確原意的行為,是沒營養、死守的!
因為,我就是「守著」原著的文字,才有立場評論別人的推論悖離原著。
但您不是。
當您一下說「不符合原著是不合理」;一下又評論「討論原著文字是死守而沒營養的」!
所以我質疑,您的標準在哪裏?
套您的話來問:
您的標準是聖旨?您說了才算?
我總還是「質疑」您的標準,您有解釋空間。
您提不出明確反證卻可以直接「否定」我!
(您比較有「皇上」的架勢。)
: : 討論這,不會沒營養啊!
: : 為什麼?
: : 因為這些文字的定義有其「審定標準」嘛!
: : 再譬如說:
: : A向來:十年以來
: : B向來:一直以來
: : 我相信B可以得到廣泛認同,也可以取得許多佐證!
: : 而A的說法就相對沒有說服力了!
: 沒錯啊,所以我所說的死守文字就是指A啊,
: 最早我就是跟A提死守文字說,因為我很怕他又跟我討論一些文字上的定義,
: 我沒明講,但我的意思是要他不要再死守文字,不要跟我爭論文字是什麼意思,
: 他如果要跟我爭這個,我的結論就是討論個屁,
: 要說稍要針對性,我也是針對他,我就不知道你沒事跳出來幹嘛。
我再次的表明,我的文章旨在質疑您的「標準」,並非針對「對象」!
請問您明白麼?
(您怎麼好意思批評我「接受別人表達的能力很差」?)
: : 那您可否再講明白些?
: : 人家「推論」的東西「書上沒有」------您說「不合理」!
: 你不要亂簡化。
: 他用書上沒有的東西推論出一個形象,我說他這個形象是他自己想的,
: 他說這個形象不是他自己想的,是書上沒有的東西推論出來的,
: 與書中的講的未必不符合,我舉了一堆不符合的地方,他說書本寫壞了,
: 所以他不承認這個形象是他自己想的,他問他這個形象與書中符合,為什麼不合理?
: 我就說,他這個形象與書中都不符合,所以不合理。
: : 閣下「推論」的東西「書上沒有」,您卻說「合理」!
您的段正淳形象,書上也沒有啊!
但我總是認同,那是「具有可能性的書外延伸」嘛!
我就問啦?
書上沒說慕容復「裝瘋」,但誰能完全排除他裝瘋的「可能性」?
在您的標準裡,
若討論裝瘋這種別人的推論是「不符合書中」,而被您定義為「不合理的」。
為何討論段正淳心中投誰這種您的推論是「符合書中」,您定義為「合理的」?
: : 若有人討論「文字定義」----------------您「不認同」,說死守文字!
: : 您一再討論「文字定義」,難道您就「認同」?
(喂……這邊! ._./ )
我說我不懂,有給您解釋的權力喔!
: : 我也說過,我不喜歡丟泥巴。
: : 您沒發現麼?
: : 我不會截斷您的一段文章,分好幾段回應;
: : 我不會針對您的一篇文章,分好幾篇回應。
: : 我要簡化,希望精簡些。
: 你要簡化,就會斷章取義,漏掉我認為的重點。
: : 如果您覺得那邊遺漏您的問題,請您提出來,我會慎重的回應啊!
: 閣下說:
: F說原作明確寫說「向來」「齊名」,您認為:
: 重點是,解讀不是死守著一句句文句文字。
: 一下子說A「未遵照原著」第五冊內容;一下子又批F「死守著原著」內容!
: 這其中標準在哪裏?
: 跟您一樣,才算是「遵照原著」?才算是「不死守原著」?
: 再請問你,我什麼時候批評F死守著原著?
: 你看到T說A講的東西與原著不符合不合理,
: 你又看到T說解讀不要死守著文字,但要從原著出發才會有交集。
: 請問T的標準是什麼?
: 你當然可說T又說不要死守著文字,等同於說不要死守原著,又說與原著不符不合理,
: 這樣是標準錯亂。
: 只有這種可能嗎?有沒有可能他的死守文字說不等於指控別人死守原著?
: 我的標準就是,從原著出發討論會有交集,不要死守著文字,
: 我從頭到尾沒提到死守原著一詞,我也不是這個意思。
我有問啊!
原著是「文字」所描述的!
您否定討論「文字意義」的價值,不就是否定了探討「如何才是符合原著」的價值?
還有,您似乎一直很在意我問:
左批評「某人」【如何如何】
右否定「某人」【不如何如何】
我再次強調:
1.是否是批評、否定意涵,我傾向聽從公論,並非您的定義。
2.我的文章主旨在於「標準」(紅字);並非「對象」(黃字)。
您評論的是誰,我不在意。我在意的是您評論的標準,可以麼?
(別再說甚麼誰友好我?誰否定我?罵我也無所謂啊,我在意的是罵的有沒有道理!)
: 桃花島發生命案,兇手就一定是黃藥師?
: 你的表達能力很好,也很有耐心要你想表達的表達出來,
: 可是問題不在這裡,問題在於你表達出來的,未必人家就一定覺得是對的,
: 問題在於別人表達出來的,你都只以你自己單一的角度去解讀,
: 你可以自己解讀,可是你要與對方確認,因為你的解讀很多時候不一定對,
: 你再拿不一定對的東西去質疑對方,別人怎麼講你又都不管,爭議只會愈來愈大。
: 我再講一次,你的表達沒有問題,可是你接受別人表達的能力很差。
受教了(拱手)!
: : 您開心就好。(笑)
: : 通常我認定是針對個人,而非對事的說法,是不會回應的,敬祈海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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