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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emur (觀察者)》之銘言: : : 可以啊。 : : 誰說不行了? : : 誰啊? : 有人說: : 我說段正淳沒表態他認定的南慕容是誰,這是廢票, : 那您講這個幹嘛? : 有人質疑我提這個出來幹嘛,我當然要回應他我提出來為什麼不行。 您可以比喻您的! 但您的比喻是「另一個問題」! 您的比喻沒有立場拿來質疑別人的比喻。 要質疑別人的比喻,您要抓出對方邏輯上的謬誤! 我再說一次: 您拿您書外延伸的比喻來評斷我,是不倫不類的! 並非您定義投票結果這行為不對! : : 立場又搖擺了? : : temur (觀察者) Wed Aug 1 17:02:28 2007 : : ───────────────────────────────────── : : 閣下說定稿就是投票結束了,我說金庸講話才算是投票結束, : : 或是段正淳自己跳出來講才算是投票結束,為什麼不行? : : ───────────────────────────────────── : : 金庸講話算數? : : 金庸發表的新文「補充說明」,在您心中算不算數? : 什麼新文,什麼補充說明,有的話煩請提供。 作者出新修版啊! 作者有表示,他是針對前面版本,自覺寫不好的地方做修訂或增述啊。 引用板友文章: applebaum (悍貓) Sun Jun 24 12:49:35 2007 ────────────────────────────────────── 最新修訂版第五冊1806頁: 隱匿數年後,慕容博靜極思動,化身燕龍淵,在兩淮一帶營商出沒,自稱是 「姑蘇慕容」氏部屬,傳出黑字燕旗令,以高明武功懾服歸順的江湖豪傑,廣 擴勢力,卻不露絲毫風聲。慕容復年歲漸長,形貌俊雅,學武有成,亦在江湖 上闖出一番名頭,「南慕容」遂與「北喬峰」並稱中原兩大高手。 ────────────────────────────────────── 作者說明啦。 既然「南慕容」是「慕容復闖出來」的名頭 請教一下, 段正淳心中想到南慕容(沒提到慕容復), 您認為這可以當「南慕容為其他人」的證據…… 那麼,敢情段正淳等人全都是資訊盲流?(中原兩大高手是誰都不知道) : : 那我講更多次了。 : : 「不明確的」3.4.不能與「明確的」1.2.混為一談。 : : 明確的 1.投慕容復的人 : : 2.投其他人的人 : : 不明確 3.未表態的段正淳 : : 4.其他人 : : 我當初的命題就是在講「明確的」1.2.! : : 您硬要扯入3.,問題是3.4.都有個共通性,就是「不明確」嘛! : : 這是跟當初命題關鍵不同! : : 所以我說, : : 您硬要扯3.沒關係,就算您講4.也無所謂, : : 總之不該在此命題中混入1.2.討論嘛! : 所以你根本沒有要弄清楚別人的立場與想法嘛, : 我最早就和你說過了,關於南慕容是慕容復這個問題,我和你的看法差異不大, : 我們的爭議在哪,在你覺得段正淳的例子不是反例,我覺得是半個反例嘛, : 我們的爭議在哪裡?在對反例的定義不同嘛,這不是很早就有結論了嗎, : 我也說過,如果你指的是明確的反例,那我也認為沒有嘛, ^^^^ ^^^^^^^^^^^^^^^^^^^^^^^^^^ [性質不同的段落,請容我分開回應] 不是如果,是事實。 事實勝於雄辯。 我的文章就是表達「明確的反例」一個也沒有! 您現在也認同囉? 那麼,您怎有立場說這話「武斷」? : 問題在於,你前面提過的討論,我都有看啊, : 問題在於,你一直講的這個標準是誰決定的? : 問題在於,我就不認同這個標準嘛,問題在於,還是有一堆人不認同你的標準嘛, : 問題在於,你覺得1.2.要與3.4.分開來討論,我覺得不用啊, : 問題在於,你一直用你的標準要求所有人,可是別人從頭到尾都沒有同意你的標準啊, : 既然你的標準我不全然同意,那我就用我的標準來談問題啊, : 標準不同不是很容易筆戰,對啊,所以要討論啊, : 要知道對方的標準是什麼,要知道你自己和別人討論的標準是什麼, : 你說北喬南慕要由書中來解,我同意,所以我也從書中找例子啊, : 你說北喬南慕一定要由書中明確定義明確敘述來解,我從頭到尾都不同意啊, : 我不是質疑明確定義明確敘述,我是質疑標準,為什麼推論不能用,推論也是例子啊, : 說服力不夠,就降格為爭議,降格為半個例子, : 我之前就講夠,我知道你覺得爭議不可當例子,可是我覺得可以, : 你的標準我從來沒有同意過,可是爭論這個標準沒什麼意思, : 所以我用回信和你討論嘛,所以我不再和你爭了嘛, : 我知道你的意思,我還是不全然同意,但我看清楚你要表達什麼了嘛, : 可是你有看清楚我要表達什麼嗎? 我有看懂! 我可以認同,您認為段正淳可以當您認定的半個例子!------這是您的「主觀心證」 但是我表達的是「客觀事證」。 書中沒有一個明確的反例,證明「南慕容是其他人」! 您要說「這描述」武斷,就得「依照這描述的反例定義」舉出個明確反例, 而不是嚷著您認定的反例! : 我跟A兄討論的正起勁,你沒頭沒腦的就插進來: ^^^^^^^^^^^^^^^^^^ : 1.段正淳沒清楚表示他認知的南慕容是誰(投廢票),這根本沒有證據力啊! : 不然,書中一堆子人沒清楚表示他認知的南慕容是誰(未投票),難道也算是證據? : 找不到一票是投「其他人的」,只有一票「廢票」,還有一大堆「未投票」者…… : 這時我說, : 書中明確證據都是在說「南慕容是慕容復」,說是其他人的證據連一個都沒有。 : 您覺得武斷? : 此外,好笑一點來說: : 只找到「半個」證據的各位,認為別人說「一個」都沒有是武斷? : 為什麼前面我會說你的說法太武斷,因為你的標準我沒接受啊, : 你知不知道我並沒有接受你的標準? : 還是你的標準是這個版的聖旨,我一定得接受? : 為什麼我問了那麼多我這樣講可不可以,那些代表我的標準啊, : 你的標準我沒說不對啊,只是我的標準我也覺得也沒有不對啊, : 都對的情況下,就先別急著否定對方嘛, : 武斷是否定嗎,我不知道別人怎麼用,我就覺得不是嘛, : 我也跟A說他覺得我武斷無所謂啊,就代表我不認為這個詞是負面的嘛, : 再來,武斷比較負面,還是好笑比較負面? : 只找到半個證據的各位,這各位是指誰?那些覺得南慕容是慕容博的人嘛, : 我找到幾個證據,我比你多找到半個,你找到的那堆南慕容是慕容復的證據, : 我通通同意嘛,我從頭到尾都沒說不同意, : 所以我說你這句話極怪嘛,我找到幾個證據,我比你多找到半個, : 所以我覺得你講得太武斷不完整嘛, : 那個各位是不是指南慕容慕容博說的各位,是的話就不是指我了啊, : 我講過N次了,我認為南慕容是慕容復,你硬要分正反雙方, : 我不全是正方,也不全是反方,所以我認為你硬把我與那些各位湊在一起嘛, : 你搞不清楚我的立場,把我跟什麼各位綁在一起,說我的說法好笑, : 這樣的作為適不適當? 沒頭沒腦的插進來……(笑,我沒有想歪) 共勉之吧。 我在跟人家討論「書上」、「明確」、「反例」、「證明」…… 結果有個人「插進來」說一堆「有可能」、「我認定」、「我推論」…… 那也沒關係,就當另開討論吧。 偏偏那人「罔顧原議題設定」,拿他的認定、推論,去評斷原說法「武斷」! 就個人觀之,沒頭沒腦,莫此為甚。 再來, 正 方:書中明確的反例,一個都沒有! 反方A:上述武斷,並非如此,還有段正淳這個反例! 反方B:上述反例的確沒有,不過我想補充段正淳的例子(他有可能認為南慕容……) 套您的話,別急著否定對方! 舉B,就是凸顯A的「否定」意涵! 其實,否定也沒關係,總該看清楚題目,對吧? : : 這段話沒意義啊! : : 書中當然沒有,書中沒有的才叫做推論! : 有意義啊,A兄說他的慕容復也是從書中推論來的,不是想像, : 所以我要他舉例啊,怎麼會沒有意義。 這程度怎麼判定?您說了算? 他的慕容復, 是慕容博之子、大燕之後、武功高強、想要復國…… 這是天龍書中的說法。 他依據此,推論慕容復「可能可以」balabala…… 類比一下。 您的段正淳, 是知道南慕容這稱號的、知道慕容家不好惹的、聽到慕容博一個出名卻不答腔的…… 這是天龍書中的說法。 您依據此,推論段正淳「可能認為」balabala…… 我再次強調,我是絕對認同依循原著的! 我是會揮著原著大旗,評論別人的推論悖離原著的。 然而,原著中文字的定義,不是我說了算,是有個公認的審定標準。 所以,我不會認為「討論原著文字意義」這種追求精確原意的行為,是沒營養、死守的! 因為,我就是「守著」原著的文字,才有立場評論別人的推論悖離原著。 但您不是。 當您一下說「不符合原著是不合理」;一下又評論「討論原著文字是死守而沒營養的」! 所以我質疑,您的標準在哪裏? 套您的話來問: 您的標準是聖旨?您說了才算? 我總還是「質疑」您的標準,您有解釋空間。 您提不出明確反證卻可以直接「否定」我! (您比較有「皇上」的架勢。) : : 討論這,不會沒營養啊! : : 為什麼? : : 因為這些文字的定義有其「審定標準」嘛! : : 再譬如說: : : A向來:十年以來 : : B向來:一直以來 : : 我相信B可以得到廣泛認同,也可以取得許多佐證! : : 而A的說法就相對沒有說服力了! : 沒錯啊,所以我所說的死守文字就是指A啊, : 最早我就是跟A提死守文字說,因為我很怕他又跟我討論一些文字上的定義, : 我沒明講,但我的意思是要他不要再死守文字,不要跟我爭論文字是什麼意思, : 他如果要跟我爭這個,我的結論就是討論個屁, : 要說稍要針對性,我也是針對他,我就不知道你沒事跳出來幹嘛。 我再次的表明,我的文章旨在質疑您的「標準」,並非針對「對象」! 請問您明白麼? (您怎麼好意思批評我「接受別人表達的能力很差」?) : : 那您可否再講明白些? : : 人家「推論」的東西「書上沒有」------您說「不合理」! : 你不要亂簡化。 : 他用書上沒有的東西推論出一個形象,我說他這個形象是他自己想的, : 他說這個形象不是他自己想的,是書上沒有的東西推論出來的, : 與書中的講的未必不符合,我舉了一堆不符合的地方,他說書本寫壞了, : 所以他不承認這個形象是他自己想的,他問他這個形象與書中符合,為什麼不合理? : 我就說,他這個形象與書中都不符合,所以不合理。 : : 閣下「推論」的東西「書上沒有」,您卻說「合理」! 您的段正淳形象,書上也沒有啊! 但我總是認同,那是「具有可能性的書外延伸」嘛! 我就問啦? 書上沒說慕容復「裝瘋」,但誰能完全排除他裝瘋的「可能性」? 在您的標準裡, 若討論裝瘋這種別人的推論是「不符合書中」,而被您定義為「不合理的」。 為何討論段正淳心中投誰這種您的推論是「符合書中」,您定義為「合理的」? : : 若有人討論「文字定義」----------------您「不認同」,說死守文字! : : 您一再討論「文字定義」,難道您就「認同」? (喂……這邊! ._./ ) 我說我不懂,有給您解釋的權力喔! : : 我也說過,我不喜歡丟泥巴。 : : 您沒發現麼? : : 我不會截斷您的一段文章,分好幾段回應; : : 我不會針對您的一篇文章,分好幾篇回應。 : : 我要簡化,希望精簡些。 : 你要簡化,就會斷章取義,漏掉我認為的重點。 : : 如果您覺得那邊遺漏您的問題,請您提出來,我會慎重的回應啊! : 閣下說: : F說原作明確寫說「向來」「齊名」,您認為: : 重點是,解讀不是死守著一句句文句文字。 : 一下子說A「未遵照原著」第五冊內容;一下子又批F「死守著原著」內容! : 這其中標準在哪裏? : 跟您一樣,才算是「遵照原著」?才算是「不死守原著」? : 再請問你,我什麼時候批評F死守著原著? : 你看到T說A講的東西與原著不符合不合理, : 你又看到T說解讀不要死守著文字,但要從原著出發才會有交集。 : 請問T的標準是什麼? : 你當然可說T又說不要死守著文字,等同於說不要死守原著,又說與原著不符不合理, : 這樣是標準錯亂。 : 只有這種可能嗎?有沒有可能他的死守文字說不等於指控別人死守原著? : 我的標準就是,從原著出發討論會有交集,不要死守著文字, : 我從頭到尾沒提到死守原著一詞,我也不是這個意思。 我有問啊! 原著是「文字」所描述的! 您否定討論「文字意義」的價值,不就是否定了探討「如何才是符合原著」的價值? 還有,您似乎一直很在意我問: 左批評「某人」【如何如何】 右否定「某人」【不如何如何】 我再次強調: 1.是否是批評、否定意涵,我傾向聽從公論,並非您的定義。 2.我的文章主旨在於「標準」(紅字);並非「對象」(黃字)。 您評論的是誰,我不在意。我在意的是您評論的標準,可以麼? (別再說甚麼誰友好我?誰否定我?罵我也無所謂啊,我在意的是罵的有沒有道理!) : 桃花島發生命案,兇手就一定是黃藥師? : 你的表達能力很好,也很有耐心要你想表達的表達出來, : 可是問題不在這裡,問題在於你表達出來的,未必人家就一定覺得是對的, : 問題在於別人表達出來的,你都只以你自己單一的角度去解讀, : 你可以自己解讀,可是你要與對方確認,因為你的解讀很多時候不一定對, : 你再拿不一定對的東西去質疑對方,別人怎麼講你又都不管,爭議只會愈來愈大。 : 我再講一次,你的表達沒有問題,可是你接受別人表達的能力很差。 受教了(拱手)! : : 您開心就好。(笑) : : 通常我認定是針對個人,而非對事的說法,是不會回應的,敬祈海涵。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91.0.1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