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emprisenovel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千古文人俠客夢 ◎陳平原 【第三章】 清代俠義小說 清代俠義小說的形成及演變,既受制於文化背景、政治氛圍、讀者心理與傳播媒介 ,也受制於文學傳統。而作家對文學傳統的借鑒,又大致可分為題材方面的繼承以 及體制方面的改造。影響俠的形象以及行俠故事的,可從《史記‧游俠列傳》和歷 代游俠詩篇,一直拉到唐宋傳奇、宋元話本、元明清戲曲,甚至還有那更為源遠流 長的「筆記小說」。而影響俠義小說的敘事方式和結構技巧的,則可能是早出或平 行發展的其他小說類型。相對於英雄傳奇、歷史演義、神魔小說、風月傳奇、公案 小說等小說類型,武俠小說是後起之秀。出現俠客或打鬥場面的小說,不等於就是 武俠小說;作為一種小說類型,武俠小說起碼應包括相對固定的行俠主題、行俠手 段以及相應的文化意識、敘式方式與結構技巧。因此,我主張把清代俠義小說作為 武俠小說類型真正成形的標誌,而把唐宋豪俠小說以及明代小說(話本、章回)中 關於俠客的描寫,作為武俠小說類型的「前驅」。 在小說類型發展史上,後輩不可能「平空出世」,在其「獨立」的過程中,往往帶 有其他小說類型的痕跡。這些或明或暗的痕跡,記錄了這一小說類型誕生前最近而 且最具決定意義的努力。若考察作為「小說類型」而不是「俠客故事」的武俠小說 的演變與發展,其他小說類型的影響似乎比同樣描寫俠客的唐傳奇和宋元話本還重 要。況且,後者已有不少研究成果,前者則很少人涉及。 本章主要分析公案小說、英雄傳奇、風月傳奇對清代俠義小說的影響。至於神魔小 說、歷史演義,雖則對本世紀二十年代以後的舊派武俠小說、新派武俠小說頗有作 用,但對清代俠義小說影響不大,故不擬涉及。 一 自從魯迅在《中國小說史略》中設專章論述「清之俠義小說及公案」後,治小說史 者多喜談論清中葉後俠義與公案故事的合流,並命名為「俠義公案小說」(如北京 大學中文系《中國小說史稿》)或「公案俠義小說」(如胡士瑩《話本小說概論》 )。這種似是而非的說法,都引魯迅著作為據,實則頗多誤解之處。無論是在《中 國小說史略》還是在《中國小說的歷史的變遷》中,魯迅都是取《忠烈俠義傳》這 一代表作的「俠義」二字,為這一小說類型命名,並突出其「大旨在揄揚勇俠,讚 美粗豪,然又必不背於忠義」。至於清官斷案情節,魯迅並不看重,這從他將道光 十八年所刊《施公案》初集只是作為「俠義小說先導」一筆帶過也可看出。 後世研究者之所以非要在「俠義」前後加上「公案」二字不可,很大成分是被胡適 的考證引入歧途。胡適從《宋史》記載「立朝剛毅」、「性峭直」的包拯,到民間 傳說中「日斷陽事,夜斷陰事」的包青天,到《元曲選》中十種包公斷獄故事,再 到明代雜記體的《包公案》、清代章回體的《龍圖公案》,最後才是他要著重論述 的《三俠五義》──這條線這麼一拉,《三俠五義》儼然成了公案小說的集大成者 。可同一篇文章中,胡適還有另一段話,卻常被研究者忽略: 《三俠五義》本是一部新的《龍圖公案》,後來才放手做去,撇開了包公 ,專講各位俠義。……包公的部分是因襲的居多,俠義的部分是創作的居 多。 也就是說,即使是有「歷史考據癖」的胡適,也承認《三俠五義》主要是「俠義」 而不是「公案」;「公案」部分只是因襲創作以便引起話頭,是新生前尚未完全蛻 去的「舊殼」。大概由於胡適論述包龍圖這一「箭垛式人物」的演變更見功力,再 加上中國學者喜歡以考史的眼光讀小說,故胡適的下半句話常被遺忘。 實際上,總共一二○回的《三俠五義》,從第十三回「安平鎮五鼠單行義 苗家集 雙俠對分金」起,包公就基本退出前台──清官審案讓位於俠客行俠與打鬥。在《 小五義》和《續小五義》中,這種傾向更明顯,清官顏查散全靠俠客保駕,斷案之 功微乎其微。《施公案》表面上以施仕綸貫串始終,可清官形象也遠不及黃天霸等 俠客有光彩;正集還勉強可以說平分秋色,「二續」後便一邊倒了。難怪作家這樣 讚嘆:「哪得常能留俠義,斬他奸黨佞臣頭」(《小五義》第三十回)──鋤奸除 惡的不是忠臣清官,而是俠客義士。清官只不過是面旗幟,使得站在大旗下的俠客 除起奸來「名正言順」。聯繫產生於此前此後、被研究者劃歸同一類型的《綠牡丹 》、《兒女英雄傳》、《永慶昇平》、《七劍十三俠》等小說,更可見清官斷案非 清代俠義小說題中應有之義。還是魯迅的說法切合實際: 這等小說,大概是敘俠義之士,除盜平叛的事情,而中間每以名臣大官, 總領一切。 關鍵在「除盜平叛」,而不是「平反冤獄」,主角當然非俠客莫屬,名臣只是點綴 而已。 當然,這裡有個演變的過程。一般來說,創作時間越往後,俠客的戲越重,越接近 今人眼中的「武俠小說」。也就是說,「公案」的痕跡越來越淡,以至於無法辨認 。因此,與其說是俠義小說與公案小說的「合流」,不如說是兩者的「分化」。因 為,在此以前,雙方並未真正獨立,未獨立的雙方焉能談得上「合流」?宋人灌園 耐得翁《都城紀勝》中「瓦舍眾伎」條云:「說公案,皆是搏刀扞棒及發跡變泰之 事。」而羅燁《醉翁談錄‧舌耕敘引》分「說話」為八類,其中「公案」類十六篇 ,據考證只有〈三現身〉、〈聖手二郎〉兩篇符合今人公案小說標準;而〈石頭孫 立〉和〈戴嗣宗〉則可能是「水滸故事」。宋元「說話」中肯定有俠客故事,只是 並非獨立的類別;今人考定為有「武俠小說」味道者,〈紅線盜印〉屬「妖術」類 ,〈紅蜘蛛〉屬「靈怪類」,〈花和尚〉屬「扞棒」類,〈十條龍〉屬「樸刀」類 。若相信《都城紀勝》的說法,把「樸刀」、「扞棒」列入「說公案」類中,則今 人陳汝衡關於凡因動武成為官府勘察審問對象的,都是公案故事的說法便不無道理 : 所謂「樸刀扞棒」,是泛指江湖亡命,殺人報仇,造成血案,以至驚官動 府一類的故事。再如強梁惡霸,犯案累累,貪官贓吏,橫行不法,當有俠 盜人物,路見不平,用暴力方式,替人民痛痛快快地伸冤雪恨,也是公案 故事。 若如是,「公案」、「俠義」實不可分,兩者往往糾合在一起。《三言》、《二拍 》中,不乏「俠客」、「俠女」、「俠僧」、「俠盜」,可也並非純粹的「俠義小 說」,如〈錯斬崔寧〉、〈宋四公大鬧禁魂張〉、〈神偷寄興一枝梅 俠盜慣行三 昧戲〉等名篇,都是兼合「公案」與「俠義」。《水滸傳》中固然頗多「當入太史 公〈游俠列傳〉」的人物,可魯達、武松、宋江輩如此殺人復仇,不也屬「公案」 範圍?宋元說話中的「公案」,為後世公案小說提供了故事和人物;至於公案小說 的整體結構技巧,則另有淵源。從宋元時代分類記錄訴訟判決書的《名公書判清明 集》等,演變發展為明代按故事性質分類、錄狀詞和判詞但擴大敘事成分的《廉明 公案》等,再到減少判詞而突出故事,並把判官集中設定為包公的《龍圖公案》等 ,公案小說日漸成熟。明清兩代,隨著大批專門記載清官斷獄故事的小說專集出現 ,公案小說作為一種小說類型才真正成立。其後,俠客故事也不甘附庸,很快脫潁 而出,到《三俠五義》已是「一山不容二虎」,非分道揚鑣不可了。此前「公案」 、「俠義」界限模糊,此後則是涇渭分明,這不正好說明不是「合流」而是「分化 」嗎? 清代俠義小說,在其走出混沌狀態的過程中,得益於其兄弟「公案小說」處不少, 其中最突出的當推長篇小說結構技巧。唐宋傳奇及宋元話本中述及俠客者,絕大部 分集中描述一人一事,或者一主一從,很少像凌濛初那樣敘「穿窬小人中大俠」懶 龍的一系列互不連貫的行俠故事(《二刻拍案驚奇》卷三九)。這種結構方式利於 短篇小說而不利於長篇小說。像《水滸傳》前半部那樣由若干列傳構成當然也可以 ,不過未免鬆散了些。公案小說專集的大量印行,很可能啟發了俠義小說家的結構 意識:用同一位清官串起所有斷獄故事以獲得小說的整體感,與「以名臣大官,總 領一切」,使得八方漫游四處出擊的俠客,不至於如一盤散沙,兩者在結構意識上 的確頗為相似。而這種「雖云長篇頗同短製」的「集錦式」結構技巧,既符合說書 藝術的特點(《三俠五義》、《小五義》、《永慶昇平》等都是據說書藝人底本改 編的),又很容易為文化水平不高的作家所掌握,難怪其風靡一時。 二 表面上公案小說與清代俠義小說的淵源最深,可實際上破案只是俠義小說的框架和 引子;真正影響俠義小說發展的,是《水滸傳》為代表的英雄傳奇。正如魯迅在評 述清代俠義小說時所說的: 其中所敘的俠客,大半粗豪,很像《水滸》中底人物,故其事實雖然來自 《龍圖公案》,而源流則仍出於《水滸》。 只是俠義小說之受惠於《水滸傳》,遠不只是粗豪的俠客形象(如《三俠五義》中 的徐慶、《小五義》中韓天錦等愣爺莽漢),更包括打鬥場面的描寫和行俠主題的 設計。至於具體的細節和場面的襲用,可就難以勝數了。此外,《續小五義》中施 俊於廟中被害,因道出自家姓名而得救(第四九回),自是從宋公明清風山遇險一 節脫胎而來;《兒女英雄傳》中描寫十三妹連殺十凶僧時,始終不忘「那一輪冷森 森的月兒」,此筆法也似曾相識,起碼「張都藍血濺鴛鴦樓」一回用過。 清代俠義小說從《水滸傳》等英雄傳奇借鑒取法之處實在太多,以致我們必須首先 談論兩者之異。關於宋代說話四家的分類,學界歷來眾說紛紜,這裡不作分辨。只 是《都城紀勝》中「瓦舍眾伎」條稱:「凡傀儡,敷演煙粉靈怪故事、鐵騎公案之 類。」其中「煙粉靈怪」重文,「鐵騎公案」近武。何以後出的《夢粱錄》、《武 林舊事》、《醉翁談錄》均唯獨丟了「鐵騎兒」?這謎不好解,今人的研究也只是 猜測而已。耐得翁的原話是這樣的: 說公案,皆是搏刀扞棒及發跡變泰之事;說鐵騎兒,謂士馬金鼓之事。 也就是說,同是動武,有「樸刀扞棒」和「士馬金鼓」之別。嚴敦易將「鐵騎」解 為「異民族侵入者的軍隊的象徵,因而: 「說鐵騎兒」便用來代替了與金兵有關的傳說故事的總名稱,而敘說國內 階級矛盾衝突的農民起義傳說故事,因為起義隊伍的大多數參加了民族鬥 爭,便又借著這個名稱的掩蔽而傳播著。 胡士瑩讚賞這一說法,並強調其思想內容與統治者尖銳對立,因而很快「不復存在 」。在我看來,問題很可能沒那麼複雜,政治鬥爭如何直接影響「說話」的分類, 起碼沒有直接的佐證。反而是「說鐵騎兒」的具體內容,若狄青故事、岳飛故事、 楊家將故事、水滸故事,不但沒有消失,而且愈演愈烈,後竟發展成為長篇的「英 雄傳奇」。只不過在吳自牧和羅燁生活的時代,「說鐵騎兒」的項目可能已不時興 ,這一類故事散入「樸刀」和「扞棒」──《醉翁談錄》中「樸刀」和「桿棒」類 就收有〈楊令公〉、〈五郎為僧〉等楊家將故事和〈青面獸〉、〈花和尚〉、〈武 行者〉、〈王溫上邊〉等水滸故事。 不過,若從後世武俠小說和英雄傳奇各自的發展路向看,「樸刀扞棒」和「士馬金 鼓」的區分還是頗為精采的。俠客鋤強扶弱,是為平人間之不平;英雄奪關斬將, 是為解國家之危難──兩者動武的目的不同。俠客「不軌於正義」,隱身江湖,至 多作為「道統」的補充;英雄維護現存體制,出將入相,本身就代表「道統」── 兩者動武的效果不同。俠客仗劍行俠,浪跡天涯,擅長單打、步戰、使短兵器、打 巧仗;英雄帶兵打仗,運籌帷幄,注重陣戰、馬戰、用長兵器、打大仗──兩者動 武的方式也不一樣。後者或許就蘊含著「樸刀扞棒」與「士馬金鼓」的主要區別。 《三俠五義》第九八回寫北俠擒藍驍,交手別致鬥法新奇,後有一句話補充說明: 雖則是失了征戰的規矩,卻正是俠客的行藏。 俠客與英雄打鬥方式的劃分,沒有「明文規定」,兩者不無交叉之處;而「壯士」 、「豪傑」、「好漢」、「英雄」、「俠客」之類的稱呼,更可能為武俠小說與英 雄傳奇共有。不過,前者作為獨立的個體(不妨有幫手),而後者則是軍事集團的 代表(不妨單槍匹馬),兩者的區別還是明顯的。至於俠客為什麼選擇步戰而不是 馬戰,《施公案》和《笑傲江湖》各有一段精采的說明: 原來馬戰,雖然得勢,卻不比步戰靈便。步戰身縱躥跳,自由便利。馬戰 任你身軀靈活,總不能如步戰便捷。(《施公案》第三八九回) 林平之劍法的長處,在於變化莫測,迅若雷電,他騎在馬上,這長處便大 大打了個折扣……(《笑傲江湖》第三五回) 俠客之所以是「仗劍」而不是「持斧」、是「步戰」而不是「馬戰」,為的都是打 鬥中的「自由便利」與「變化莫測」。 若此說成立,則《水滸傳》前半部雖有武俠小說的味道,但其基本傾向仍是英雄傳 奇。如今講武俠小說者,頗有以《水滸傳》為「正宗」,並因此斥責後世的武俠小 說為「俠文學的墮落」的;而我則只是將其作為深刻影響清代俠義小說形成的含武 俠內容的英雄傳奇的代表。也就是說,在我看來,英雄傳奇大都夾點俠客的故事, 《三俠五義》等取法借鑒的也不只是一部《水滸傳》,而是以其為代表的整個小說 類型。故單講《水滸傳》的影響遠遠不夠。 英雄傳奇之影響於俠義小說,最主要的有兩點,一是打鬥場面的描寫,一是俠義主 題的表現。 現實生活中的俠客不一定動武,可武俠小說中不能沒有打鬥。不但要「打」,而且 要打得「好看」。好看不好看,不取決於俠客,而主要取決於作家。要說俠客本領 ,紅線、崑崙奴、聶隱娘自是武林高手,可惜小說中打鬥場面要不一筆帶過,要不 作暗場處理。段成式《酉陽雜俎》中的〈蘭陵老人〉,算是唐代豪俠小說中描寫技 擊較出色者,也不過近乎雜耍般舞七口利劍於中庭,與後世武俠小說中精采的打鬥 場面相比,仍有很大距離。 話本小說中的打鬥,開始出現轉機。固然仍有「飛劍取人頭」、「頃刻行千里」之 類的簡單敘述,但也出現了一些實戰場面的精細描摩,而且越來越戲劇化。宋人話 本〈楊溫攔路虎傳〉中敘楊溫分別與馬都頭、李貴使棒,兩段描寫都還說不上精細 ,但已頗有情趣: 馬都頭棒打楊官人,就幸則一步,攔腰便打。那馬都頭使棒,則半步一隔 ,楊官人便走。都頭趕上使一棒,劈頭打下來,楊官人把腳側一步,棒過 和身也過,落夾背一棒,把都頭打一下伏地,看見脊背上腫起來。 楊三官把一條棒,李貴把一條棒,兩個放對,使一合,楊三是行家,使棒 的叫做騰倒,見了冷破,再使一合。那楊承局一棒,劈頭便打下來,喚作 大捷。李貴使一扛隔,楊官人棒待落,卻不打頭,入一步則半步,一棒望 小腿上打著,李貴叫一聲,辟然倒地。 到了明人創作的〈趙太祖千里送京娘〉,俠客依然還是使棒,不過動作幅度大為提 高,鬥勇兼鬥智,且不忘調侃兩句,更顯出文章波瀾: 公子隱身北墻之側,看得真切,等待馬頭相近,大喊一聲道:「強賊看棒 !」從人叢中躍出,如一隻老鷹半空飛下。說時遲,那時快!那馬驚駭, 望前一跳,這裡棒勢去得重,打折了馬的一只前蹄。那馬負疼就倒,張廣 兒身鬆,早跳下馬。背後陳名持棍來迎,早被公子一棒打翻。張廣兒舞動 雙刀,來鬥公子。公子騰步到空闊處,與強人放對。鬥上十餘合,張廣兒 一刀砍來,公子棍起中其手指。廣兒右手失刀,左手便覺沒勢,回步便走 。公子喝道:「你綽號滿天飛,今日不怕你飛上天去!」趕進一步,舉棒 望腦後劈下,打做個肉[食巴]。 而《水滸傳》中〈林沖棒打洪教頭〉一回,妙處主要不在雙方的打鬥技巧,而在使 棒人的心態。用金聖歎的話說,就是: 寫得棒是活棒,武師是活武師,妙絕之筆。 把武打場面的描寫和人物性格的表現結合起來,武中見「文」,武中見「人」,此 類例子在《水滸傳》中並不罕見,若「魯提轄拳打鎮關西」、「武松醉打蔣門神」 ,莫不如此。 《水滸傳》中也有部分神怪鬥法的戰爭場面,實在未見精采。不過作者似乎頗有自 知之明,往往只是略敘,「特避俗筆也」。金聖歎對此相當讚賞: 寫公孫神功道法,只是一筆兩筆,不肯出力鋪張,是此書特特過人一等處 。 盡量減少神怪色彩,寫實打鬥場面,而且注意表現打鬥中的「人」,這一點對以後 武俠小說發展影響甚大。而作者之所以毋須借助神仙法力,單靠實寫技擊,就能滿 紙生輝,跟其時武術技擊的發達大有關係。明清時代,中國武術各家各派均有大發 展大普及,軍中民間都不乏擅長此道者,打鬥起來「蔚為奇觀」。《水滸傳》中棒 法精采,不過說不出個所以然來,「只知不是尋常家數」。到《飛龍全傳》可就不 一樣了,強調「太祖神拳出少林,全憑本領定乾坤」(第二三回),只是趙匡胤「 拉開架式,踴躍騰挪」時,未見少林絕招。蒲松齡《聊齋誌異》中〈武技〉一篇, 少林拳外又添了武當拳,而且分出內外家:「拳勇之技,少林為外家,武當張三豐 為內家。」文康的《兒女英雄傳》中瘦和尚以少林拳與十三妹相鬥,一招一式均有 來歷,照作者的說法,「打拳的這家武藝,卻與廝殺械鬥不同,有個家數,有個規 矩,有個架式」(第六回)。有家數、有規矩、有架式的打鬥,寫起來自是更熱鬧 更好看。 從唐代豪俠小說中的俠,到清代俠義小說中的俠,最大的轉變是打鬥本領的人間化 與思想感情的世俗化。除說書人需要適合市民聽眾的口味外,很大原因是中間隔著 《水滸傳》、《楊家將》、《隋史遺文》、《水滸後傳》、《說岳全傳》等一大批 英雄傳奇。英雄發跡之後率領千軍萬馬衝鋒陷陣,此前則可能流落江湖,或本身就 是綠林好漢,故其打鬥方式與思想感情影響後世的俠義小說,一點也不奇怪。 人們對清代俠義小說中的「英雄」投靠清官,徒供驅遣,甚至像黃天霸那樣「仗本 領高強,要滅盡江湖上的我輩」(《施公案》第四○二回),很不以為然,斥之為 對「水滸精神」的背叛。魯迅說「這是作者思想的大不同處,大概也因為社會背景 不同之故罷」,還算客氣;破口大罵以致全盤否定小說價值者,也大有人在。不過 在我看來,「俠客投靠清官」這一情節模式,在《水滸傳》中已埋下種子,經過眾 多英雄的著力培植,到清代俠義小說那裡只不過是自然而然「開花結果」。這一「 模式」當然讓現代人大倒胃口,不過可能更符合「歷史的真實」。在漫長的歷史歲 月中,令現代人羨慕不已的真正俠客,日子是很不好過的。任何一個統治集團,都 不會允許(更談不上歡迎)俠客與其爭奪權威與民心;對這些「以匹夫之細竊殺生 之權」(《漢書‧游俠傳》)的俠客,要不誅殺,要不收買,沒有第三種選擇。除 非揭竿而起另立新朝,想建功立業就得與當權者合作。水滸英雄之只反貪官不反皇 帝以及最後受招安,都是基於這麼一種現實選擇。 宋江之「替天行道為主,全仗忠義為臣」,歷來受抨擊;可阮氏三雄不也高唱「酷 吏贓官都殺盡,忠心報答趙官家」(《水滸傳》第十九回)?英雄未出山時盡可行 俠,「不平聊雪胸中事」,「微軀拼為他人死」(《隋文遺史》第四回);可這並 非英雄的志願。請聽秦叔寶彈[金間]作歌: 旅舍荒涼雨又風,蒼天著意困英雄。欲知未了平生事,盡在一聲長嘆中。 (《隋文遺史》第六回) 什麼「平生事」?無非建功立業出將入相。而這並不全靠自身本領,得有「明主」 賞識提攜。這就難怪是英雄就得大講「忠義」,而且一投「明主」,頓失豪氣,變 得猥瑣起來;古往今來,官場可都不是那麼好混的。 英雄要想不落魄江湖,就得投靠明主;要想位極人臣,就得既忠且義──這一古老 中國的「國情」,已為甚多英雄傳奇所再三詮釋,清代俠義小說不過接過來略加發 揮而已。只不過如此俠客,與司馬遷筆下「時扞當世之文罔」的游俠實在過於遙遠 ;再加上民國以後的武俠小說,喜歡渲染俠客的天馬行空獨立不羈,「御貓」們之 依附名臣大官也就難以得到諒解了。 其實,俠客也有他們的難處,正如《綠牡丹》中鮑自安說的: 我等何不前去相投,保駕回朝,大小弄個官職,亦蒙皇家封贈。若在江湖 上,就有巨萬之富,他日子孫難脫強盜後人之名。(第五五回) 俠客的追隨清官除惡霸擒奸黨,說是「義士」也好,說是「奴才」也好。其實都是 如黃天霸在皇上面前所供認的:「看破綠林無好」(《施公案》第一七四回)。想 想也真可憐,就為了「久後掙個功名,轟轟烈烈」(同上,第六五回)。與江湖朋 友如此「斷義絕交」,與其說為「忠孝節義」,不如說為個人前程──只是比起後 世武俠小說中那些明明利慾薰心偏要裝作謙謙君子的「岳不群」們來,清代俠義小 說中的各式俠客,也還率直得可愛。 俠客的現實處境,讀者的心理需求,以及作家所接受的英雄傳奇這一文學傳統,都 驅使俠客站到名臣大吏麾下,後人似乎也就沒必要對此橫加指責。 三 魯迅在論及清代俠義小說之所以流行特別快特別盛時,曾從小說藝術發展以及讀者 趣味轉移這一角度著眼: 值世間方飽於妖異之說,脂粉之談,而此遂以粗豪脫略見長,於說部中露 頭角也。 此說常為治小說史者所引述;可此說並非魯迅的獨創。起碼如下三篇魯迅必讀的序 言,都表達了大致相同意見,對魯迅的立論或許不無影響。 退思主人光緒己卯(一八七九)〈《三俠五義》序〉云: 較讀才子佳人雜書,滿紙情香粉豔,差足勝耳! 這裡還只是指斥「脂粉之談」,文光樓主人光緒庚寅(一八九○)〈《小五義》序 〉又添上「妖異之說」: 此書雖係小說,所言皆忠烈俠義之事,最易感發人之正氣,非若淫詞豔曲 ,有害綱常;志怪傳奇,無關名教。 到了光緒辛丑(一九○一)月湖漁隱為《七劍十三俠》二集作敘,話就說得更明白 了: 小說之作不一,或寫牛鬼蛇神之怪狀,或繪花前月下之私情。一種陳腐穢 俗之氣,障人心目。蓋作者陳陳相因,而讀者亦厭乎數見不鮮。今於世風 穨靡中得幾個俠士,以平世間一切不平事,此雖屬君激之談,而要其俠腸 義膽,流露於字裡行間,不特令閱者賞心悅目,而廉頑立懦之義,即於是 乎在。 立論者均非名儒碩學,可見此說為時人之「共識」。撇開其過分道德化的傾向,單 從小說藝術發展著眼,強調讀者因厭煩「妖異」、「脂粉」而趨向於「俠義」,這 不用詳細論證就能被接受。 可正因其近於「常識」,容易成為「定論」,更應該於無疑處見疑。最大的疑惑是 俠義小說衝出「妖異」、「脂粉」的重圍,獨樹一幟,是否真的如荷花「出污泥而 不染」,以致小說史家可以對此不置一辭?俠義小說中也有一點飛劍取人頭撒豆成 兵之類的描寫,可聶隱娘、崑崙奴已有例在先,不一定是神魔小說的影響。值得注 意的是,明清風月傳奇的「脂粉味」,部分改變了俠女形象以及武俠小說的整體風 格,可以說開了後世「俠情小說」的先河。 崔奉源《中國古典短篇俠義小說研究》設專節探討「俠的性情觀念」,結論是唐宋 傳奇中的女俠並不謹守禮教講究貞節。可我覺得重要的不是女俠講不講貞節──那 是社會思想史的課題,而是作家們如何表現女俠的「性」與「情」。女俠是否處女 ,是否再嫁,在唐宋小說家看來都無關緊要,關鍵是她能否殺人復仇或仗劍行俠。 不只是「性」在女俠身上不起作用,似乎「情」也是多餘的。賈人妻、崔慎思妻之 再嫁與聶隱娘、解洵妾之擇夫,均與謹守禮教與否無涉;或許女俠根本不把成婚當 一回事,只不過是生活或行俠的需要。前兩者甚至於報仇之後殺子棄夫,更可見女 俠性情之非同一般。龔鵬程以為唐代劍俠之「無情」,與其時廣為傳播的佛道思想 大有關係,這是對的。可還有一點,故意渲染女俠在男女關係上的「不近人情」, 更容易突出其「神秘感」,與其奇異的本領和隱晦的身份相吻合。 明代小說中男俠不近女色(如〈趙太祖千里送京娘〉中的趙匡胤),女俠能守貞節 (如〈程元玉店肆代償錢 十一娘雲崗縱談俠〉中的韋十一娘),無「性」無「情 」似乎是俠客的共同特徵。趙道姑為考驗韋十一娘戒淫的定力,甚至不近人情地導 演了一場「假強姦」;而趙匡胤的「坐懷不亂」,則是以京娘的「懸梁自縊」為代 價──如此絕情禁慾的俠客,雖則不甚可愛,倒是與《水滸傳》中眾多「並無淫欲 邪心」的好漢相通。何以小說家要著力宣傳「英雄不好色」的觀念,這裡不作深究 ;只是想將其作為一個既定事實,用來衡量清代俠義小說發生的變化。 在俠義小說中,採花賊是最可恨的,真正的俠客必得而誅之(如《施公案》中的雙 飛燕,《三俠五義》中的花蝶),此其一;學武者最好不近女色,北俠歐陽春與雲 中鶴魏真之所以武藝特別高強,就因為二人都是「一世童男」(《小五義》),此 其二;倘若有合適的女子,俠客不妨娶親,有妻子不妨礙甚至有利於行俠(如《三 俠五義》中的展昭,《施公案》中的黃天霸),此其三。前兩者與明代小說中的俠 客無異,後者則是清代小說家的「發明」;而這一「發明」部分得益於前此風行一 時的風月傳奇。 俠義小說中的男女俠客成婚,照樣是「門當戶對」,不過改「男才女貌」為雙方均 「武藝過人」;因都是俠客,故不再「一見鍾情」,而是「不打不相識」。《水滸 傳》中也有能幹的女性,扈三娘色藝俱佳,可被宋江配予矮腳虎王英,好不冤枉; 顧大嫂有智有謀,不愧模範妻子,可又「眉粗眼大,胖面肥腰」,形象欠佳。而俠 義小說中的女俠,則幾乎無一不「才貌雙全」。若月華敢與展昭比劍定婚(《三俠 五義》),張桂蘭則聲明非比武不肯出嫁(《施公案》),足見其武藝非同一般; 更難得的是其「莊靜秀美」,「驚為天人」──雖不像風月傳奇滿紙「沉魚落雁之 容,閉月羞花之貌」,可也不忘渲染女俠之嬌豔。 此等俠女,俠士自是求之不得。用黃天霸的話來說:「我得了一個才貌兼全的老婆 ,也可助我一臂之力。」(《施公案》第二五四回)實際上這些才貌兼全的女俠, 日後也真的大有作為;黃天霸妻子協助破假知縣案,艾虎遇難則幸有武藝高強的夫 人相救。從「女人禍水」到「妻子有用」,這固然是一大進步,可女俠只是男俠的 「幫手」而不是「情侶」,作家只對他們結合的社會效果感興趣,而不關心他們各 自的感情變化。 不過,男女俠客的結合,畢竟預示著注重言情的風月傳奇對「粗豪」的武俠小說的 滲透。就在風月傳奇「如火如荼」的年代,尚有一部《好逑傳》,頗有調和「俠」 、「情」的意思。此書又名《俠義風月傳》,既有「俠義」,又有「風月」,文武 雙全。「誰知妾郎心俠烈,不要到溫柔」──故事畢竟還是溫柔的故事,只是人物 突出其俠烈的性格,若鐵中玉一出場便以當今郭解自任,與人排憂解難。「才子佳 人」一變而為「俠男烈女」,再變則為「英雄女將」。英雄臨陣結親(如楊宗保、 薛丁山),不單化干戈為玉帛,而且多了個既美貌且武藝高強的好幫手。這一點對 俠義小說家頗有啟示:俠客不妨娶親,好漢不妨多情。用《兒女英雄傳》作者的話 說就是: 殊不知有了英雄至性,才成就得兒女心腸;有了兒女真情,才做得出英雄 事業!(〈緣起首回〉) 「英雄」與「兒女」的結合,不單影響了俠客形象的塑造,而且部分改變了小說的 結構技巧。《兒女英雄傳》不以寫俠客為主,結構上並不典型;《綠牡丹》中江湖 女俠花碧蓮與將門虎子駱宏勛的婚戀故事,則是小說發展的一條重要線索。日後出 現的無數以俠客姻緣作為小說結構主線的小說,在此已可見端倪。 對於說書場中的聽眾以及通俗小說的讀者來說,聽故事讀小說只是一種娛樂。娛樂 者難得思索,往往是希望得到一種替代性的滿足。因此,最好是先苦後甜。「善人 必獲福報,惡人總有禍臨」,還只是普通的說法;要真的「使讀者有拍案稱快之樂 ,無廢書長嘆之時」,大概非「十全大補」不可。這種閱讀心理,使得單純「纏綿 悱惻」的風月傳奇,或「粗豪脫略」的俠義小說,都很難完全令人滿意。「兒女」 與「英雄」,或曰「情」與「俠」的結合,可謂勢在必行。只不過限於才氣與文學 修養,俠義小說家這一步邁得並不大,以致常為史家所忽略。 -- ○ Origin: 新竹師院 風之坊﹝bbs.NHCTC.edu.tw﹞From: pc220.adsl72.tk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