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得買最後一本聯絡簿時,老師說推甄上的不用買
某人(似乎是趙韋翔?)說:「重要回憶,豈能不買?」 (←反正大意是這樣)
於是我妥貼保存了…
寒假回家翻起,
發現以前似乎有規定,要在最後一欄寫上「讀書時間」
我一開始都寫『二時』,記得當時把寫作業什麼都算進去,勉強湊出
導師三不五時在「意見交流園地」之類的地方
軟硬兼施的表達「時間太少,請家長關注」之類的意見
甚至舉證「明天要考英文單字,又有多少多少作業,二時豈能哉?」
總之,我開始心虛的寫「三時」,偶而摻個「二時半」
噫!天下之亂,只因謊言養成習慣。
再想今日,反倒不及昨日。
「二時」?要是一天唸「二時」功課,我還在這牢騷? (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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