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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個… 真的忍不住想要回一下 先說我並不是誠品員工 也沒多愛誠品 只是自己也是服務業站櫃檯 常常遇到這個問題真的讓人很抓狂 前陣子因為被客人氣到所以去讀了消保法跟民法 順便回在這裡 您說的買貴買錯都不能退這件事誠品本身並沒有違法 其實不管你在哪家店 只要您是親自到店裡挑選商品結帳 之後發現買貴或買錯要退店家不給退的話 店家並不理虧 這個消保會網頁給你參考 http://www.cpc.gov.tw/index.asp?pagenumber=465 另外您說的七日內無條件退換貨 在消保法裡明文規定 (附上消保法完整條文給您 http://tinyurl.com/v7f3w ) 第三節 第 18 條 企業經營者為郵購買賣或訪問買賣時,應將其買賣之條件、 出賣人之姓名、名稱、負責人、事務所或住居所告知買受之消費者。 第 19 條 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      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 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郵購或訪問買賣違反前項規定所為之約定無效。 契約經解除者,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間關於回復原狀之約定, 對於消費者較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之規定不利者,無效。 意思就是說,除非您今天是郵購、網購或是訪問買賣,或是您是受到脅迫購買此 店家商品,不然您拿了商品到櫃檯結帳,結下去的瞬間就是和商家締結了買賣契約,  而且今天誠品的購物規定是明白的貼在櫃檯後,並沒有被刻意隱藏或擋住,  則消保法裡沒有任何條文說消費者購買商品後不滿意或是買錯店家必須無條件退換貨  除非像您說的,店家在其購物規定裡有說可以讓客人因某些理由退換貨(像FNAC) 不然只能請您自己在結帳前三思了 而且其實我認為你根本就是針對誠品來的 我只能說你不要把誠品想的太高尚 他一樣是商店 擺明來賺你錢 不會因為他走高格調路線就對客人百依百順 另外我也要說 客人真的自己也不要太過分 消保法的制定是基於企業經營者與顧客平等互惠的原則上 並不是拿來讓客人無限上綱 以為自己可以想怎樣就怎樣用的 就這樣 ※ 引述《amoon (amoon)》之銘言: : 我敢發誓,在誠品消費,買錯買貴都不能退! : 在誠品消費,除非商品有瑕疵,否則都不能退換喔...就算換也不能換其他商品 : 只能換同一商品.... : 我有切身之痛的例子....但礙於這是一項小調查...因此不贅述了 : 我只想知道有多少版友跟我一樣...結帳時並沒有注意到後面的告示... : (我不認為企業有貼告示就盡到了告知的責任了.....) : 也想呼籲誠品,要馬就在顧客結帳時確認做到告知的責任... : 不然就是取消這個不合理的規定.... : 如果FNAC都能做到七天內無條件退貨,誠品網路書店也能做到 : 在屈臣氏連用過的商品都能退貨了.... : 為什麼,誠品實體書店做不到? : 歡迎大家表達想法,也歡迎用推文告知是否每次在消費前就知道這項規定了 : 謝謝大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1.4.66
ckuo:嗯, 我覺得互相尊重很重要, 自以為是的店員或頤指氣使的顧客 12/05 12:27
ckuo:都讓人討厭... 12/05 12:28
amoon:我PO文是不滿誠品沒錯...規定是其次..主要是不滿誠品沒有盡 12/05 16:26
amoon:到告知的責任...畢竟買方要知道才叫做「告知」..我想我的確 12/05 16:28
amoon:忽略了後面的告示..可就連結帳店員的名牌我都不會注意到... 12/05 16:30
amoon:又怎能期盼消費者一定會注意到店員後面的告示呢?我想如果 12/05 16:30
amoon:誠品能做到告知顧客相關的退換貨規則..一定能避免許多誤會 12/05 16:31
bag:我覺得你搞錯了 在臺灣 要告知的是買錯能退能換 12/05 18:56
bag:這對消費者來說有點不公平 算個無奈 但事實就是這樣 12/05 18:57
b1ueish:amoon你走在路上需要交通警察跟你"告知"交通規則嗎? 12/05 22:38
moebeco:amoon掛個名牌去買書好了! 我個人用電腦幫你比價算了 12/21 0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