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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個很蠢的故事... 事情就是 我跟學校圖書館借了一本書(簡稱甲書好了) 但是因為眼花 把乙書的罰金 誤以為是甲書的罰金 也就是以為自己還沒還甲書 結果自己都沒查清楚就跑去掛失...= =(因為不想被累計罰金) 然後今天去桃園遠百誠品找書... 沒找還好 一找不得了~~ 只剩下敦南、信義、台大有書......(各一本的樣子 冏) 我就很衝的 跑去敦南了~~ 請可愛的店員幫我找到書之後 就買了 今天回來 想想還是查一查好了 才發現 甲書前三天還了 因此推測是被同學拿走 然後我在找書的時候裝死 前幾天偷偷還了 以上是故事發生經過= = 我想問的是 我想退款........... 請問這種理由會被受理嗎? 我目前沒有別的想要的書 所以也不是很想換貨... (當然如果沒辦法的話也只能這樣= =) 請各位提供一點專業的意見~謝謝... (還有我會想辦法搞清楚到底是誰把書拿走的 我快被整死了 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1.24.218
karans:退書的話購買日算起七天內到原店辦理,非原店只能接受換貨 06/18 02:36
kouitsuka:就拿去原店退啊 就說買重複想退貨 一定可以 06/18 04:37
saggimo:OK 謝謝兩位~我要去衝台北了...QQ 06/18 1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