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LT:但現狀是板主小抱怨請人來公開答辯耶 12/10 18:04
→ bob770717:所以我也要檢舉一下小抱怨公然違反板規? 12/10 18:07
→ BLT:我只知道BM被定位成非公審,但被運作成公審,還法罰互咬,該 12/10 18:10
→ BLT:怎麼解決而已。 12/10 18:11
→ BLT:再者,原檢舉文不能推文,卻可以回文,不也很奇妙嗎? 12/10 18:12
推 a128a128:回覆於板上是指回文吧? 但不可推文 我的理解是這樣 12/10 18:17
→ BLT:應該問那一條的目的究竟是什麼,我搞不太懂,才會覺得奇妙~ 12/10 18:24
推 appleIII:解釋也沒用啦 我解釋寄信給板主還不是無視ZZ 12/10 18:25
→ BLT:離題一下:蘋果三!終於見到你了! 12/10 18:42
※ 編輯: BLT 來自: 218.160.176.91 (12/10 18:49)
→ BLT:解釋被無視,就只能再上訴到組務,變相增加組務糾紛? 12/10 18:52
→ BLT:組織複雜化=考驗制度能否天衣無縫。 12/10 18:54
推 appleIII:我覺得有很多女生不會檢舉或是不想給板主找麻煩 12/11 00:19
→ appleIII:所以很多事情就選擇息事寧人... 12/11 0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