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f-sexBM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容我借用一下BM板正在發生的現狀來請教一下, 我和二位都沒有過節也沒有交情,只是情況太耍寶了,我覺得超好笑。 情況: 一、在#1Eub1sBc這篇文,小抱怨要求ETMiKi到板上公開回覆應答辯。 然而 二、在同一篇文裡,ETMiKi卻犯了版規第一部分第2條,應水桶一周論處。 問題: 在公審制度下,若遇一方已被水桶,或應被水桶的情況下,究竟該如何應答辯? 這個制度,沒問題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0.176.91
hateOnas:被檢舉人無須答辯 #1Epb4dZ0 (f-sexBM) 12/10 18:01
BLT:但現狀是板主小抱怨請人來公開答辯耶 12/10 18:04
bob770717:所以我也要檢舉一下小抱怨公然違反板規? 12/10 18:07
BLT:我只知道BM被定位成非公審,但被運作成公審,還法罰互咬,該 12/10 18:10
BLT:怎麼解決而已。 12/10 18:11
BLT:再者,原檢舉文不能推文,卻可以回文,不也很奇妙嗎? 12/10 18:12
a128a128:回覆於板上是指回文吧? 但不可推文 我的理解是這樣 12/10 18:17
BLT:應該問那一條的目的究竟是什麼,我搞不太懂,才會覺得奇妙~ 12/10 18:24
appleIII:解釋也沒用啦 我解釋寄信給板主還不是無視ZZ 12/10 18:25
BLT:離題一下:蘋果三!終於見到你了! 12/10 18:42
※ 編輯: BLT 來自: 218.160.176.91 (12/10 18:49)
BLT:解釋被無視,就只能再上訴到組務,變相增加組務糾紛? 12/10 18:52
BLT:組織複雜化=考驗制度能否天衣無縫。 12/10 18:54
appleIII:我覺得有很多女生不會檢舉或是不想給板主找麻煩 12/11 00:19
appleIII:所以很多事情就選擇息事寧人... 12/11 0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