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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檢舉人:complains #1Eub1sBc (f-sexBM)
complains:請去信要求etmiki板友為何做此評論 請回覆於板上12/10 12:30
違規事由: 依據本板#1Epb4dZ0文章內本板板主推文
complains:板主會依照證據跟符合條件比對 被檢舉人無須發言11/24 22:16
而今天此位使用者知法犯法要求被檢舉人發言 教唆犯罪者應予犯罪者同罪 於下點附上刑法 違反板規: 2.檢舉人請依照檢舉內之格式填寫 缺乏相關資訊之檢舉,板主群有權不處理 ※檢舉案件限檢舉人補充推文,其餘無關案情人事及被檢舉人請勿推文 違反者水桶一周 再犯加倍 刑法第 29 條 教唆他人犯罪者,為教唆犯。 教唆犯,依其所教唆之罪處罰之。 被教唆人雖未至犯罪,教唆犯仍以未遂犯論。但以所教唆之罪有處罰未遂犯之規定者,為 限。  教唆犯以被教唆者之犯罪,在其教唆範圍內者,始負責任,如實施者之犯罪越出教唆範 圍以外,則教唆者對於越出部分之犯罪行為,不負教唆責任(最高法院三十年上字第五九 七號判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3.132.231
coldiceice:處理中喔 12/10 18:59
complains:無須發言 跟禁止發言是有落差的 12/10 22:43
complains:板上的處理流程以板規為準 不以刑法為本 12/10 2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