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complains:不過水桶板主沒有任何意義 我也不會執行
我只就這句做評論
板主違反板規怎辦?
浸水桶阿不然咧
被浸水桶會造成無法執行板務?
阿是不會「由sexdoll代po」喔?
把公告文寫好 ~> 寄站內信給sexdoll ~> 完成
執行起來很難嗎
不然「記警告一次」好了
板主身為一板之主
懲處重一點 很合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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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編輯: mysheros 來自: 114.36.207.55 (12/18 12:23)
推 csiling:現在是商鞅做法自斃,還是州官放火兩種情況吧? 12/18 13:03
→ csiling:當一個法條本身連版主都忍不住犯法,應該檢討法條合理與否 12/18 13:05
→ csiling:都開板務板分流了,為何還要禁檢舉文下意見討論就不解了 12/18 13:07
→ elittletiger:我覺得這個法條是有能修正之處,但是禁檢舉文下意見 12/18 19:45
→ elittletiger:討論這個倒是有必要,否則版務版也只是流於筆戰版 12/18 19:46
→ elittletiger:世說禁非檢舉人推文能理解,但是只有檢舉人跟版主能 12/18 19:47
→ elittletiger:推文跟補充,被檢舉的當事人反而不能陳述自己意見, 12/18 19:48
→ elittletiger:是我覺得疑惑的地方 12/18 19:49
推 hateOnas:差點想檢舉多重分身好險好險 12/18 2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