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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要感謝版主在判決中所提到的一段話: 攻擊被性侵者發言,不論受害者性別都違反板規 1-2.a 不雅言論 很明顯的我跟版主都有一項共識,那就是性侵的被害者是不分性別的,而這一段 話也很明確的反駁了文章代碼 #1I_oSRzi的謬論,因為性侵是不論受害者性別, 那自然也沒有跟女權或是單一性別權掛勾的空間,在這點我要對於版主給予相當 程度的肯定。但是我有兩件事情要說明。 第一,被撿屍者不等於所有被性侵者,我們可以說死刑犯被處死活該,但是我不 會說所有的刑事犯都活該被處死。我不認為被撿屍者〈在夜晚在八大行業裏面喝 到沒有意識,連個照應的朋友都沒有然後被陌生人帶回走〉這種行為是可以被接 受的;相對的我也認同所謂的道長們是應該被處罰的,但是這並不表示我可以同 情這些被撿的屍體。 我歡迎任何人跟我討論、爭辯甚至是批評我對於被撿屍者的看法,但是我認為這 是我個人的價值觀判斷,"活該"只表示我認為被性侵這件事情,對於所有屍體都 是可以被預期的,而且我不認同去當屍體這件事情,這種詞語我不認為叫做攻擊 。關於活該的定義我要引用教育部的國語辭典修訂版: 活該: 應該。有無法避免或不值得同情的意味。 如:「造成今天這樣的局面,他活該如此!」 http://dict.revised.moe.edu.tw/ 這只是一種價值觀的判斷,並不帶有攻擊的意味,要稱得上是違反版規中的 不雅言論: 文章中發表過度不堪、礙難接受之猥褻性、挑逗性、惡意攻訐性,以及對使用者 有任何言詞騷擾、侮辱、挑釁、威脅之文字及情狀。 我認為根本是差得很遠。如果版主認為我的言論還是屬於不雅言論的範圍,我想 請問我到底是屬於不雅言論哪個部分? 第二點,關於 #1I_oSRzi這篇文章從到尾充斥著對於非女性〈不論是生理性別或 是社會性別〉的偏見,把所有不同意他文章的人通通打成父權主義者,這種粗製 濫造的推論竟然沒有被加以糾正。對於這種偏狹至極的言論放任此等謬論卻不加 以制止,我想版主至少應該要做出某種程度上的警告才是。 女權運動的確是有其歷史的背景,但是我們不該用過時的觀點來討論,難道我們 要因為某人是女權運動的先驅,就接受他對於同性戀者的歧視?難道我們要因為 是要主張女權伸張,就要放任他做出那種奇怪的謬論? 我甚至認為該篇文章的作者違反版規的仇恨言論,該篇文章很明顯地有貶抑其他 非女權主義者的看法,誠如版主判決中所說,撿屍本來就跟性別沒有關係,但是 該篇文章卻把所有不贊同他對於撿屍看法的人通通打成父權主義者,根本就是針 對特定族群做出偏見的論述。 綜合以上兩點,第一我不認為我有發表所謂的不雅言論,懇請版主收回水桶判決 ,或至少補充說明;第二點如果版主認為不應當在這邊討論其他案,我可以另外 開一篇檢舉文,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42.70.206.145
destroyfire:推,f-sex #1I_uIcQN推文說活該或很不應該的不只這些 02/20 09:02
maxxsu:詳見 #1J1YHCqX (f-sexBM) 02/20 2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