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fatworld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結果202客服回我 : "本人輔大法律系~~你要談法律~我就跟你談法律 : 按法律就是可以特約排除 : 至於消保法第19條所謂的不需負擔任何價款~~主要是規範賣家不可收取如退貨手續費 : 等相關費用~~ : 而對於收退貨是要誰負擔是定在消保法施行細則裡面我說的第20條 嗯,看來是法律系學生,學過一點法律,那就來看看法律怎麼規定的。 消費者保護法 第19條 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 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 或價款。 郵購或訪問買賣違反前項規定所為之約定無效。 契約經解除者,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間關於回復原狀之約定,對於消費者較民法第 二百五十九條之規定不利者,無效。 消費者保護法施行細則第20條 消費者依本法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以書面通知解除契約者,除當事人另有特約外 企業經營者應於通知到達後一個月內,至消費者之住所或營業所取回商品。 消保法施行細則固然規定可以由特約排除,但並未敘明特約排除的範圍, 此有幾種解釋可能: 1.當事人可以特約約定「退貨運費應由消費者負擔」。 2.當事人可以特約約定「商品應由消費者寄回」。 3.當事人可以特約約定「企業經營者應於通知到達X天內取回商品」。 我想賣家是把施行細則第20條可特約排除的範圍放到最寬, 並把消保法第19條所稱「任何費用」解釋到最窄,才會認為在法律上絕對站得住腳, 但請別忘了消保法第1條,消保法的立法目的是在保護消費者權益, 以及同法第12條「定型化契約違反誠信原則,對消費者顯失公平者,無效」的規定。 又以一個法律人的觀點, 會如何解釋消保法第19條和施行細則第20條的關係呢? 法律沒有標準答案,但既然賣家是法律人,應該會瞭解我要表達什麼, 這樣還會覺得賣家要求買家負擔退貨運費「在法律上絕對站得住腳」嗎? -- 不論從法條文義解釋、目的解釋或體系解釋, 退貨的運費都應該由企業經營者負擔,不得以特約排除, 更不得以定型化契約另行規定,另有約定者,該約定無效。 要是賣家真心覺得他們的規定100%沒問題,那就有問題了。 寫這樣一串按END的人大概不少, 但我實在看不慣拿念法律來壓人的, 法律是用來保護自己、幫助別人的,不是拿來恐嚇別人的, 都是因為有這種人,法律人才會被別人用異樣眼光看待-_- (當然,政客的所作所為也是原因之一) 原PO在七天鑑賞期內以完整商品向賣家要求退貨, 並要求賣家負擔運費,法律上絕對站得住腳, 要是賣家不理你,可以向各縣市消保官申訴(消保會網站也可線上申訴), 小型糾紛在消保官這一塊大概就會解決了,不用等到上法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4.144.66
cutejaja:我記得....契約條文違反母法則該契約的條文無效.... 05/14 18:53
duduchiau:沒錯 如果是違反強行規定 只是賣家既然學法 就講細一點 05/14 19:07
mk970525:看來那位自打嘴巴了.. 05/14 19:19
wk4rul4:我想推一下d大用心~法律這東西有時真的會被拿來壓人~ 05/14 20:13
bapudow:他可能就是看準買家不會花錢去告他吧.... 05/14 20:44
zephyry:老實說,就一個公司體而言,202這樣的處理是最笨的了 05/14 21:01
zephyry:非常傷害品牌形象,以我這個從未買過的顧客而言, 05/14 21:03
zephyry:本來對202的商品其實一直列入考慮,知道這件事之後, 05/14 21:04
zephyry:不僅恐怕購買興趣大減,當有人表達興趣的時候, 05/14 21:05
zephyry:我也會主動告知本事件,並建議不要購買202商品, 05/14 21:07
zephyry:就一間公司或品牌而言,影響多長遠,損失多少潛在客戶, 05/14 21:08
yutehsin:真的不要再買202了!! 客服真是爛透了!! 05/14 21:08
skuld1020:推z大,有點拆自己招牌的感覺... 05/14 21:10
sunfu:推z大,"看不慣拿念法律來壓人"。 05/14 21:25
cutejaja:消費者遇到一家好店可能只告訴3個朋友 05/14 21:35
cutejaja:但遇到不好的消費經驗 會告訴超過30個人 05/14 21:37
cutejaja:而那30個人還會不斷的向他們的朋友告知經驗 05/14 21:38
cutejaja:很可惜 這些事自己都在做 但是自己當老闆後就很容易忘記 05/14 21:39
shambara:推這篇! 05/14 21:51
LadyL:推本篇也推樓上z大~ 05/14 21:53
LadyL:我肯定會幫忙滅想買202衣服火的朋友 05/14 21:54
foolani:z大說的很有道理!這真的是最笨的處理方式,重創自己的形象~ 05/14 21:56
foolani:202有的衣服別的賣家也會有,202服務那麼爛,何必買他們的 05/14 22:00
foolani:買東西同時也是在買好服務的! 05/14 22:04
resamond:拒買加1,會轉告所有的朋友一起拒買 05/14 22:34
ruby1983:看完完全不想買202的衣服了 05/14 22:46
ninikaren:看完此串文章完全不想買202衣服並會幫忙滅火+1 05/14 23:03
rmikame:拒買!態度真的很糟糕! 05/14 23:48
IfCanFly:推這篇 看到原本那篇賣家消保法錯成那樣的回覆我都囧了 05/15 00:28
Maite:本來都介紹朋友買202的......現在放棄了= = 05/15 01:23
Maite:拿法律壓人的感覺好討厭!又不是奧客找麻煩! 05/15 01:24
p12311231:這賣家真的太欺負人了,要買202的衣服真的要考慮再三 05/16 1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