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ayyea0918:嘖嘖~~終身啊.. 07/17 03:25
→ MAVIS10:終身XD 07/17 08:13
→ chinserna:轉讓文為什麼會終身水桶一一? 07/17 09:21
推 betteyyen:因為比照廣告文處理... 廣告文就是終身水桶..(默哀 07/17 09:24
→ yumihui:是不是有點太狠了@@ ... 07/17 10:02
推 cat1988416:一次就終身嗎? 07/17 10:06
推 rmikame:終身阿.... 07/17 10:17
推 LadyL:第一次就終身.... 07/17 11:18
推 ciaochen:一次就訂終身啊...不能先來張黃牌嗎~~ 07/17 11:27
此板規於2009-02-28就已訂定 並施行一年多 #19g2S_y2
或許是罰重了點 但規定就是如此
再者 不是我要為難他
置底轉讓文都施行九個月了
實在不應該犯此錯誤
※ 編輯: chch0425 來自: 122.121.8.173 (07/17 11:43)
→ princess569:我也覺應該來張黃牌... 07/17 13:26
→ sayyea0918:砍掉重練?? 科科.. 07/17 14:39
推 shenwan218:我覺得很公正 ... 如果每次都要來張黃牌 這樣不太好吧 07/17 17:18
→ shenwan218:而且的確是實行很久了>"< 07/17 17:18
→ princess569:法律上就連殺人都還可以上訴二審、三審的,直接永久紅 07/17 18:39
→ princess569:牌,連翻身的機會都沒有,至少也可以先水桶一年來警剔啊 07/17 18:40
基本上我做懲處一切都是照著板規來
板規怎麼寫 就怎麼走 不是應該的嗎?
況且板規都訂定這麼久了
現在才來說覺得不妥 我實在很無奈
如果我今天開了個先例 判的輕一點
是不是以後大家初犯都要來跟我吵?
當然 若大家真的覺得轉讓文的處罰過重
確實是可以提出意見 討論該如何更改
但是不論以後轉讓文水桶期限是否有更改
hsin5200確定是終身水桶 不會更改
※ 編輯: chch0425 來自: 122.121.8.173 (07/17 18:58)
推 lovemiss:那請問樓上 板規是放心酸的嗎? 07/17 18:48
→ lovemiss:他10:01分PO文,10:02分就有板友推文提醒他 07/17 18:50
→ lovemiss:直到12點多都還有板友提醒他,版主快一點半才刪文 07/17 18:51
→ lovemiss:我就不相信他PO完轉讓文就馬上下線 07/17 18:52
→ lovemiss:中間將近三小時的時間不夠他自D嗎? 07/17 18:52
→ lovemiss:難不成還要版主寄站內信還是打電話跟他觸犯板規了嗎? 07/17 18:53
→ princess569:法律也不是寫好好幾年了,那跟本不用審直接死刑好了~ 07/17 18:55
→ princess569:您是不是也是這個意思啊~~ 07/17 18:55
→ lovemiss:奇怪,我一直想不透,這跟法律有什麼關係? 07/17 19:01
→ lovemiss:法律有法院去判,有證據有檢察官有律師有法官,那我請問你 07/17 19:01
→ lovemiss:法官都判行了 除非H板友覺得處罰太重 有寫信跟版主抗議 07/17 19:02
→ lovemiss:殺人犯之所以會有二審三審,是因為不是現行犯ˇˇ 07/17 19:04
→ lovemiss:如果是現行犯,誰在那裏跟你二審三審 07/17 19:05
推 shenwan218:我自己的想法啦 ... 大家看要不要討論 版主先告知 07/17 19:09
→ shenwan218:比如說 可以有12個小時的扣搭讓妳緩衝 07/17 19:09
→ shenwan218:然後 12個小時一到 立刻刪文並版規處理 07/17 19:10
茶你這個方法 其實這有個很大的問題XDDDD
跟置底推文比起 PO文較顯眼 成交的機率相對會比推文高
那幹嘛乖乖推文 大家都來PO文 12小時之內刪掉就好 這樣
→ shenwan218:只是說 現在這位版有被這樣判 真的沒甚麼好討論 囧 07/17 19:10
→ shenwan218:因為 版規都已經規定這麼久了 難道不看板規就po文嗎 07/17 19:11
→ shenwan218:若是大家覺得不合理 就像我剛剛說的 可以討論個辦法 07/17 19:11
→ shenwan218:但是 不管最後結果如何 對於這位版友可能都不適用了 .. 07/17 19:14
→ shenwan218:因為 這是大家後來的討論了 ~~~~ 07/17 19:14
→ princess569:好啦好啦~你高興就好了~ 07/17 20:54
推 hi662231:我的覺得 不論是法律一直到版規 不太可能有完美的時候 07/17 22:15
→ hi662231:多多少少都會隨時間變化而做修改 但是 現在制訂的還是先 07/17 22:15
→ hi662231:尊重一下 當然 有意見問題大家一起提出來做修改 雖然一定 07/17 22:16
→ hi662231:有人不滿 但是至少大多數人同意也就是可行 07/17 22:17
→ hi662231:這次真的太重了點 所以不就有是否要修改的討論空間呢? 07/17 22:17
→ hi662231:如何達到最佳最平均的版規制定 這也是版主的重責大任唷^^ 07/17 22:20
→ hi662231:應該是打平衡才對@@" 07/17 22:20
→ FR306040:這也好吵 真無聊... 如果有人覺得不妥就提議修版規阿 07/17 22:40
推 pinkysnow:不覺得轉讓文的犯行有這麼嚴重耶...老實說我很少在看各 07/18 00:31
→ pinkysnow:版版規的@@ 不過我想原po只能認了...(默哀 07/18 00:32
推 betteyyen:某位還真是名符其唉低 XD 07/18 01:13
推 Mez:推樓上XDDDD GJ 07/18 01:36
推 duduchiau:剛發現之前也有人PO轉讓文被永久水桶@@ 板主沒有做錯 07/18 03:27
→ duduchiau:但這個規定也許可以加彈性 例如水桶半年~一年之類的 07/18 03:31
→ duduchiau:es版的水桶天數就是是情節嚴重性 由板主決定的 07/18 03:33
這方法是也OK 只是目前只有我一個板主 誰快來陪我Q口Q~
若是由我自己彈性決定 勢必會有人不服
所以還是比較傾向於有固定的水桶期限
※ 編輯: chch0425 來自: 122.121.9.39 (07/18 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