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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創作品,非經同意,請勿轉錄.++ 法律系的黃昭元老師曾經發表過一篇文章「信上帝者下地獄?!」,探討耶和華見證者 教會信徒因為宗教理由願意服兵役而遭受處罰的議題,閱畢最近關於頭巾爭議的報導, 深深慨歎原來因為信上帝而權利遭受侵害的人們,遍佈世界. 個人讀完第一個感覺:「愛莉絲史瓦澤妳真的瘋了!」她說的沒錯,事情怎麼可能這麼 單純?事情怎麼可能這麼單純,因為她,還有這票西方女性主義者覺得,頭巾是壓迫女性的 父權象徵,所以所有的女人就通通不准戴頭巾?如果史瓦澤認為高跟鞋是可笑而荒謬的,是 為了滿足父權的凝視,是不是所有的女人就得通通脫下高跟鞋?女性主義不是用西方或基督 教的所謂主流思想來規範全世界的男人女人,是的,我認為有些價值應該是普世的,例如 尊嚴,例如自由,但是現今的情況常常是許多人用自己相信或習慣的標準,很粗暴的強迫 這個世界照這規矩走,簡而言之,缺乏對多元文化的尊重. 不只缺乏對多元文化的尊重,這種文化優越感甚至是種歧視!女人對於「異己」女人的 歧視,這在女性主義(或說性別平等)的道路上,是多麼悲哀的事情.因為妳這個女人,不是 用我所認同的方式追求我所認同的尊嚴或自在,所以妳不只是被害者,妳是父權的幫兇, 當妳想要用我認定的父權方式成就妳自己的時候,我覺得妳很噁心,妳裝什麼貞節烈女. 憲法保障宗教自由,宗教平等,我不了解如果基督徒能夠佩帶十字架上班上學,為什麼 穆斯林不可以戴頭巾?十字架不破壞學校的中立性,既得利益者說起這種話當然理直氣壯, 但是請問一個正常理性的人看到一個十字架,即使這個十字架再怎麼古色古香,再怎麼 和家具巧妙融合,難道不會有宗教的聯想嗎?如果硬凹說沒有宗教聯想,我看不只昧於事實, 對十字架反而是一種不敬. 當然,討論這樣的事情,不能忽略德國事實上沒有完全政教分離,例如宗教節日德國全國 都要放假,教會具有公法人地位等等,但衡諸德國基本法,無論對於內在信仰自由以及外在 思想自由,都有嚴密的保障,基本法第140條包含威瑪憲法的五個條文(威瑪憲法第136條、 137條、138條、139條及141條之規定)而這五個條文都是對於宗教自由的保障,特別值得 注意的是關於人權、公民權、服公職權等權利. 我欣賞德國文化,對德國更有深厚的感情,可是以自己的經驗,我認為德國人並不是一個 很寬容的民族,排他性和文化優越感很明顯地出現在許多場合,只是旅遊或遊學,或許還沒 有深刻的感覺.即使有這麼多外國人在德國工作,甚至成家立業,但是,我很少覺得德國人 把他們當成自己人.這就牽涉到本文的另外一個問題,是不是一定要完全融入德國社會, 才應該被德國人接受?當然,如果你希望在一個國家長久定居,長久工作,融入當地社會 文化是必須的,可是,為什麼一定要完全融入他們的主流社會,外國人因為文化習俗的關係 和自己的同胞關係親近,甚至形成自己的社區,自己的社會力量,不可以嗎?一個國家 既然開放外來人口,為什麼要這麼鴨霸地逼他們變成和你們一樣的人? 請不要問我個人對於頭巾的意見,我承認我這輩子不想為了任何人把我的頭包起來, 可是,這是我的看法,我絕對不會用我自己的感覺,去評斷別人包頭巾的行為,如果別人 以自己的頭巾為榮,在這樣行為中實踐她的虔誠和謙卑,我會尊重並且尊敬她!因為穿什麼 衣服,信仰什麼宗教,用怎麼樣的方式信仰宗教,原則上都是個人極度不可侵犯的自由.回到 本文,史瓦澤女士暢談尊重與平等,為什麼連這樣的道理都不懂?如果有機會,她應該去參加 世界穆斯林婦女大會,聽聽穆斯林婦女的想法,世界上不只她一個人是女人,就像世界上不 只美國文化是文化一樣! -- 怒...加上私人因素,於是更怒...我咬咬咬,咬咬咬...>.< -- 真主,是你的萬古雲霄;而我只是那羽毛.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0.56.167 ※ 編輯: Totti520 來自: 61.230.56.167 (11/13 00:56)
hush:我沒辦法,我也覺得她瘋了 推 140.112.220.52 11/13
rwl:最近在看她的女性的屈辱與勳章 推 140.112.228.13 11/13
rwl:也有這種感覺..非常西方 中產階級 白人... 推 140.112.228.13 11/13
Totti520:她真的很可憐 不知道能不能想辦法告訴她 推140.112.151.173 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