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在唸茱蒂絲貝爾的<法律之前的女性>
(Our Lives Before the Law-Constructing a
Feminist Jurisprudence).
摘要過幾天再貼上來,不過裡面談到了兩句話,
忽然讓我想起之前關於動物權的論述,是關於權利
與責任的討論.
過於強調權利會忽略需求.
Barbara Katz Rothman
需求的存在,使得權利具有正當性.
卡勒漢
其實這章還沒看完,目前我也不懂為什麼貝爾說,
芭芭拉的說法是女性主義對權利理論常見的批評,而
卡勒漢則是以女性主義為名,但是自毀立場.
我要想個幾天.還是有沒有誰願意指點我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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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主,是你的萬古雲霄;而我只是那羽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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