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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在唸茱蒂絲貝爾的<法律之前的女性> (Our Lives Before the Law-Constructing a Feminist Jurisprudence).   摘要過幾天再貼上來,不過裡面談到了兩句話, 忽然讓我想起之前關於動物權的論述,是關於權利 與責任的討論.   過於強調權利會忽略需求.              Barbara Katz Rothman 需求的存在,使得權利具有正當性.              卡勒漢   其實這章還沒看完,目前我也不懂為什麼貝爾說, 芭芭拉的說法是女性主義對權利理論常見的批評,而 卡勒漢則是以女性主義為名,但是自毀立場.   我要想個幾天.還是有沒有誰願意指點我一下:) -- 真主,是你的萬古雲霄;而我只是那羽毛.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0.61.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