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從來不願意自己是享受特權的人.雖然從某種角度來看,我已經無可
選擇地變成剝削階層的最頂端,我住在台北市,我唸法律系,怎麼看將來
都會是剝削別人的一份子.(好笑的是,我正是因為想要減少這個世界的剝削
與傷害,才來到法律系的)
我也是走過一段很漫長的自我懷疑路程的,我討厭lady first,我討厭
維多利亞時代那種名義上把婦女聖化,賦予她們「掌握世界的權力」,但是
骨子裡面卻是把她們屏除於公共場域之外的文化.
可是,我是一個女人,我到底要怎麼樣跟男人相處?我要怎麼樣才能
告訴這個世界,我是女人,我是女性主義者,我跟男人是平等的,而且我並
不恨男人?
我是不是應該要反抗千古以來強加在女性身上的「照顧倫理」,改從事
給男人的「保護倫理」?我不應該讓我的男性朋友服侍我,可是難道我應該去
服侍他們嗎?
直到後來,經過很長時間的掙扎,現在我已經不再因為這個而困擾.無論
保護或照顧,都不是基於性別的差異,而是基於愛與尊重(這裡的愛並不是狹義
的愛情).當你愛一個人,當你在乎一個人,當你尊重一個人,妳想要照顧她,
保護他,幫她服務,替他兩肋插刀,這是再自然不過的事情,為什麼我要用性別
的差異來困擾自己?
我接受他人的幫助並不因為我是女人,我幫助他人也不因為我是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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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很感動,感動於像阿瑩這樣的人,人生在世,懂得付出的人實在太少了,
我所遇到的絕大多數人都自私,吝嗇得不足以去愛,或說,去愛世界,住在這裡與阿瑩相處,
我常常感動於她的人格,她是個執著,勇敢,純潔,深情,懂得去付出及給予的人,
我存活在人世,需要看見這樣的人類跟我一起活著.」
<邱妙津.蒙馬特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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