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不應自外於性別平等潮流
蘇芊玲(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理事長)
蕭昭君(國立花蓮師院副教授)
去年六月,「性別平等教育法」通過實施。上星期在全國大學校長會議中,
許多大學校長對該法中有關校教評會「任一性別委員應佔委員總數三分之一
以上」之規定,議論紛紛,咸認此規定窒礙難行,甚至抨擊為「歧視男性」
,準備提請修法。
令人不解的是,「性別平等教育法」從研擬、研修到通過立法,歷時四年餘
,期間曾在全國各地召開過無數次的專家學者諮詢會議和公聽會,所有大學
理應收過這些活動邀請。但是,有許多大學在這個徵詢民意的過程中置之不
理,卻在法案通過定案之後,才突然驚覺此法案與校園關係密切,透露的是
我們的大學自外於社會,也沒有善盡本身應有的公民責任。究竟這是普遍現
象,還是只有針對性別事務才這樣呢?
我們想要特別說明的是,「性別平等教育法」中關於校教評會的性別比例規
定,當然是有考慮到現狀的,也因此它所規範的只有校級教評會。許多校長
認為的「窒礙難行」,其實並非不可行,只要適度並細膩地修改校教評會的
組織辦法,就應該做得到。據知有些大學正在做這樣的努力,以便在一年緩
衝期過後就可以符合法律規定。
我們的擔心是,如果高等教育工作者的思維,只能鎖定在「現在窒礙難行」
,因此拒絕看見現狀中性別權力無論結構或文化的不平等,也不去積極思索
可以如何改變,它只說明一個道德上令人難堪的現實:大學校園現場確實還
有很大的努力空間,台灣邁向性別平等社會的路途確實坎坷。
整體而言,目前台灣各大專校院講師以上女性教授的比率為32.2%,其中正
教授14.83%;副教授25.31%;助理教授29.14%;講師:47.09%。看到這些數
字,或許我們更應回頭檢討,為何教師的性別比例,在中小學女性佔了半數
以上,到了大學,卻只有三分之一?即使大學中,也是層級愈高,女性愈少
。而無論中小學或大學,校長卻大多是男性?這麼明顯階層化、刻板化的性
別分布,長久以來,為何不見任何大學自己提出來說這是「歧視女性」?如
同其他行業,無論在招募聘用、升遷、審核或獎勵的過程中,大學也都可能
存在性別盲點,以簡單一句「這是專業範圍,無涉性別」並無法對症下藥,
甚至有可能以專業為包裝,複製並延續著性別的不平等。
也許所有的大學,特別是一些所謂以理工見長的大學,比較積極建設性的做
法是,開始有計畫的晉用女性學者,例如在理工學界,努力延聘女性學者,
加入該校的行列,一旦有教職開缺時,在所有應徵學者的條件與能力相當的
情況下,願意「優先」延聘女性,以平衡系所當中性別嚴重失衡的現狀。這
種「積極矯正」的做法應當會產生以下的正面效果:讓所有的學生「看見」
理工領域絕對不應該只由男性獨占,只要給予機會,女性也可以投入其中並
表現出色;同時,這樣的做法也讓女學生看見更多元的女性角色楷模。這樣
的行動,事實上是高等教育學界為了達到性別平等的目標,現階段必須採行
的策略,否則十年、二十年後,情況並不會改變多少,大學校長還是會抱怨
性別平等窒礙難行。
一九七七年獲得諾貝爾醫學獎的科學家羅薩琳雅洛(Rosalyn Yalow),因
為研發放射性免疫測定(RIA)而為生物學以及醫學研究帶來革命性的影響,
她在領獎時曾經呼籲這個世界需要更多的女性科學家,她親身經歷過科學界
對於女性的敵意文化。羅薩琳雅洛曾經說過,如果要解決困擾人類社會的諸
多問題,「這個世界擔待不起將其半數子民的才能棄置不用的損失。」借用
這位偉大的科學家的說法,任何一個大學也擔待不起將校園中女性教授多元
豐富的才能棄置不用(或低用)的損失啊!
性別平等是現代民主社會所追求的共同目標,而性別主流化更是達成性別平
等的有效觀點和手段,期待一向代表社會良知良能的大學校園,能對此多加
體認,並戮力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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