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6.14 中國時報
「叫春」有理 電台無罪
陳嘉宏、王超群/台北報導
女性專業廣播「姊妹電台」去年播出女同志節目模仿各國女同志叫春聲音,討論
如何正確使用保險套,被新聞局以「違反社會善良風俗」開出九千元罰單,經姊妹電
台上訴至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已經於上月宣判無罪。多位女性社團代表昨天指出,她
們將推動修改不合宜的廣播電視法,保障言論自由。
這項名為「叫春有理」的記者會由民進步黨立委林淑芬主辦,台灣性別人權協會
秘書長王蘋、台大國發所教授劉靜怡等學者專家都出面聲援,會場還播出當初被判罰
的「叫春實錄」,記者會氣氛輕鬆有趣。
自由嗆聲 姊姊妹妹站起來
姊妹電台在雲嘉南地區發聲,去年情人節晚間十一點播出女同志節目「拉子三缺
一」,主持人維維在節目中談及女同志模仿傳統異性戀「T」與「婆」,通常叫床的
都是傾向傳統女性角色的「婆」。事實上,「T」也不用壓抑,然後就模仿不同的叫
床聲音約兩分鐘。事後遭新聞局以「違反社會善良風俗」罰款九千元。
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書中表示,多元開放社會,同性戀非不可供公眾討論的議題,
從社會融合平等著眼,此議題尤有廣泛討論必要。
曾任民進黨立委的姊妹電台董事長王麗萍指出,這不僅是姊妹電台個別的勝利,
更是全台灣言論自由往前邁進一大步的勝利,新聞局放任媒體進行窺淫之實,卻貶抑
所有弱勢族群,將姊妹電台污名化,箝制性別議題討論空間,她將要告新聞局妨害電
台名譽。
新聞局敗訴 退還罰鍰
王蘋表示,新聞局不但不應該處罰姐妹電台,還應該鼓勵類似節目的製作播出。
劉靜怡也說,廣電法有多項規定早已不合時宜,形同放任行政機關侵害人權,針對言
論自由進行檢查,非常不妥。
新聞局廣電處處長吳水木則表示,尊重高等行政法院專業的認定,為考慮行政成
本,新聞局傾向不再提出上訴,九千元台幣的罰鍰,將會退還姊妹電台。不過他也強
調,該案例的法院判決應屬個案,在規範管理廣電節目內容與尺度上,新聞局仍會依
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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