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6.24 中國時報
五成大專院校教評會 違性別平等法
韓國棟/台北報導
《性別平等教育法》公布施行屆滿一年,教育部昨天宣布,今天開始,全國各大
專院校的「教師評審委員會」女性委員人數如果未超過三分之一,委員會做成的教師
聘任、解聘及升等等決議一律無效。為了讓校教評會正常運作,包括台大等多所大學
只好忍痛改組。
據教育部調查,目前還有五成學校的教評會組織不符《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
校務運作將遭受重大影響。台大教務長陳泰然昨天表示,《性別平等教育法》的規定
「真的有一點走火入魔」,教育部應儘速檢討修法。
台大:規定不通
陳泰然說,校教評會負責教師聘任、解聘、升等的專業審查,「功能性」重於「
代表性」,強制要求女性委員超過三分之一的做法不通。台大是一所綜合性大學都感
到困擾,何況是男性教師佔絕大多數的理工大學?
陳泰然無奈地說,這項規定雖然不通,但依法論法,即使「很痛苦」,台大還是
要遵守,因此台大已「勉強」修改教評會組織辦法,以避免教評會癱瘓。但長遠之計
,還是要請教育部修法。
大學反省力挨批
教育部昨天舉行《性別平等教育法》公布施行周年記者會,性別平等委員、政大
法律系教授陳惠馨表示,推動兩性平權一年以來發現,大學的反省力不夠,阻力也最
大。例如,國內各大學校長只有五名女性,追求大學卓越發展委員會十九位委員,沒
有一位女性。
教育部還公布一項調查指出,截至目前統計結果,一六○所大專院校中,符合性
別平等法校教評會女性委員應佔三分之一規定的學校共七十八所,佔四十九%;六月
廿三日前無法完成改組、但近期已著手改組或將著手改組者共四十一所,佔廿六%;
因其他因素無法完成改組者也是四十一所,佔廿六%。
製造另種不平衡
調查指出,未完成改組的原因包括校教評會組成分為當然委員及推選委員,各校
師資結構不一,且各學院(系所)專業領域不同,存在性別比例差異,增加推選難度
;為避免低階高審,委員須為教授或高階師資,但女性教授不足;勉強符合性別比例
,造成相對少數之女性委員久任委員,或推選委員集中某些學院,形成另一種不平衡
。
教育部進一步調查發現,九十三學年度大專院校專任師資結構,女性教師一萬四
八六○人,佔全體教師卅二.二%,女性教授一二五一人,佔專任教授十五.四%;
全校女性專任教授不超過五人的有一一○校,佔總校數(不含國立空中大學)六九.
二%,其中僅一位女教授的亦高達四八.四%,確實反映學校面臨的實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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