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檢察官聲請保護令 國庫會支付費用
中央社即時 (2005/07/13 12:34)
(中央社記者黃自強台北十三日電)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長高金枝今天表示,聲請
家暴案件費用雖然從八月十五日起將調漲為新台幣一千元,但家暴案件受害人如
由檢察官代為聲請時,依照非訟事件法規定,可以由國庫支付。
她指出,家暴保護令是屬民事體系,依照民事體系概念必須聲請人付費,由於非
訟事件法今年二月五日才修正通過,有六個月的緩衝期,從八月起包括家暴案件
聲請保護令費用將調升,也就是從現行的一百三十五元調升到一千元。
但高金枝說,依照非訟事件法第二十一條後段規定「檢察官如為聲請人時,由國
庫支付」,因此,家暴案件的聲請人如是由檢察官聲請,國庫會支付這筆款項。
她強調,雖然家暴聲請費調漲,並不表示一些弱勢婦女沒有辦法聲請保護令,即
使沒有錢仍有檢察官可以聲請,而檢察官受理速度很快,仍可解決燃眉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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