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12.03 中國時報
男體寫真屬猥褻物?妨害風化定讞 晶晶書庫 將聲請釋憲
黃錦嵐/台北報導
同志書店「晶晶書庫」販賣香港進口的「蘭桂坊」、「雄風」雜誌妨害風化案,高院
昨日支持一審判決,仍認定書庫負責人賴正哲成立連續販賣猥褻雜誌罪,判處拘役五十天
,得易科罰金定讞。
高院法官強調,本案中的雜誌,經勘驗認定確屬猥褻物品,此項認定,並不因以同性
戀為設定閱讀對象,而特別給予寬容。
賴正哲聆判後表示,被判敗訴,他不意外,此一判決等於扼殺言論閱讀自由,他將針
對刑法第二百卅五條妨害風化罪聲請大法官釋憲。
猥褻界限 引爆爭議
賴正哲自八十九年起,陸續自香港進口「蘭桂坊」、「雄風」雜誌,在台北市羅斯福
路三段「晶晶書庫」,以每本三○○元不等價格,公開販賣給不特定人。
九十二年五月,基隆關稅局查驗發現是猥褻書刊,依法查扣,並函請基隆地檢署檢察
官指揮警方搜索「晶晶書庫」,引爆本件深具爭議性的同性戀「猥褻界限」官司。
賴正哲抗辯,檢警查扣的書刊,經年進口,並未遭取締,並經香港高等法院評定為可
合法販售與成年人的第二級雜誌,因此,他確信雜誌並非猥褻物品。
圖片文字 刻意露骨
但法官勘驗雜誌後,確認雜誌內容刻意放大、強調男性性器官,且有男性自慰、勃起
射精、精液流出、男男、多男肛交、性交、性虐待等圖片,與具體男同志性行為的文字描
述。
法官認定,上述圖片與文字的流通或公開,就讀者而言,客觀上已足以引發其性慾與
滿足;依我國現行社會觀念,已違反性隱密原則,而引起普通一般人對之產生羞恥或厭惡
之感覺,進而侵害社會大眾性之道德感情,有礙於社會善良風俗,屬於刑法第二百卅五條
所規範的猥褻物品。
法官強調,我國法律對性權利的保障與性秩序的維護,除了婚姻等身份制度涉及「制
度性保障」之外,並不因性別而有差異,也不因行為人是異性戀或同性戀而有不同。
法官進而指出,同性戀社群力求突破歷史性、結構性的各種壓迫,最終目的乃在爭取
與異性戀者相同的對待。如今,若在猥褻物品的認定上,採取較異性戀寬容的態度,反而
造成對同性戀的反歧視,嚴重違反憲法的性別平等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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