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inghi (Occlumency)
看板female_club
標題Re: 期中考以後的行事曆
時間Fri May 12 23:27:22 2006
謝謝回應,不過這不是一個很認真的疑惑,只是任性一下XD 這個疑惑其實是
大一上民法總則在討論印鑑的時候老師提到的,說有的地方一定要求要有印鑑,
不可以只簽名,老師很疑惑,我親手簽名難道比不上石刻的印章嗎?
我知道這是制度的必然,其實也沒什麼否定的意思啦,只是在用證件和印章證
明我的身分時,總有一種異化感,當別人仔細核對印章和證件,卻沒正眼看我的臉
一眼時,總是深深感覺疏離.
所以我說這完全只是個任性的抱怨而已XD
※ 引述《misslaka (Indigo Blue)》之銘言:
: ※ 引述《Finghi (Occlumency)》之銘言:
: : 其實要不是那天學姊沒辦法進去,我根本就不知道原來總圖只接受身分證、駕照
: : 等證件啊,有時候想想這實在是件弔詭的事,明明千真萬確就是妳本人站在他面前,
: : 但制度上就是只接受一張紙做為妳個人身分合法的標記,就像有些場合一定要求大家
: : 使用印鑑,印鑑遺失還很麻煩,我始終很疑惑為什麼一張紙和一塊石頭比我本人更能
: : 代表我本人:(
: 我想證件和印鑑要證明的似乎不是人的真實性,
: 而是這個人確實登錄於制度中,
: 身分和人身應該要相互證明(或說,相互符合?)
: 但是所謂的法律和制度似乎只處理那些被取上名字,被登錄過,被定義過的人事物.
: 所以當一個人千真萬確的站在這裡,
: 他只能證明他存在,
: 但不能證明他合法.
: 法律只能指認文件而不能指認人,而文件跟人的互相證明是另外一些東西的處理範疇.
: 因此從另一個角度來看,似乎法律和制度只處理那些符號和代表物,而不處理真實的人,
: 我這樣理解Finghi的疑惑不知道對不對.
: 好像在繞口令
: : 對不起我在發神經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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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情是一種人格態樣,是一個人全面熱愛他的生命所展現的人格力量.」
邱妙津 <<蒙馬特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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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29.176.63
推 GalantC:好有power的簽名檔..難怪有些人會說喜歡蒙馬特遺書遠勝於 05/13 00:04
→ GalantC:鱷魚手記... 05/13 00:15
推 misslaka:哈哈~ 人不如文件的疏離感真的令人很感嘆呀(點頭) 05/13 0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