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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Finghi (Occlumency)》之銘言: : 大一上民法總則在討論印鑑的時候老師提到的,說有的地方一定要求要有印鑑, : 不可以只簽名,老師很疑惑,我親手簽名難道比不上石刻的印章嗎? 這有一點文化差異的。 過去刻印章是因為手工雕刻,即使是同一個人刻出來的印章,也不太 可能完全相同。因此印章可以代表一個人(自然人)、或是一個單位 (政府機關、公司行號、民間團體),總之就是代表一個權利主體。 所以官方文書上要蓋印、關防,以昭公信。而且官印還是由上級機關 製作頒發的,不能自己刻,也不能刻兩個,機關裁撤之後要繳回去截 角。而個人的印章除了用於銀行、領掛號信以外,目前戶政事務所還 是有印鑑登記這回事情。 印章本身不是只有拿來蓋的功能,其實就跟古代的玉琮、西方的權杖 一樣,有象徵權力的意義。當官的人在進行交接時,機關印信也是很 重要的一個程序。 西方沒有印章的傳統(除了封臘以外),因此向來以簽名為憑,到了 塑膠貨幣的年代,大家也是刷卡簽名即可(最近有些店已經不需要簽 名)。簽名可以仿(所以信用卡簽名的地方有底紋,防止竄改),印 章當然可能偽造,而且現在幾乎都是機器刻印,刻出來都是一個樣子 ,實在很難再具備過去那樣的防偽功能.... 有些外國人來台灣,總會質疑印章的價值:印章上面我的中文名字我 又看不懂,別人拿我的印章去銀行領錢怎麼辦? 現在還有「自然人憑證」,還有晶片金融卡、電話的SIM卡....這些 東西,哪一樣不是認卡不認人呢?:P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82.29
Finghi:我懂你的意思 但我不是在質疑認卡不認人的制度 我知道除此 05/13 00:53
Finghi:之外別無他法 只是在它的極限之外 總想抱怨一下那種異化感 05/13 00:54
hus:對厚 我都沒想過外國人有沒有印章這回事~ 05/13 01:05
kinah:我也只是想到這些有的沒的 順便發發牢騷罷了 別太認真 :P 05/13 2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