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十一日電)
台灣關懷之家在社區設置愛滋病關懷中心收容病患,引發居民恐慌。
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判決,台灣關懷之家必須遷離台北市文山區再興社
區房屋。全案可上訴。
前司法院副院長汪道淵的兒子汪其桐,去年六月間將自己在台北市文
山區再興社區房屋出租給台灣關愛之家協會,收容十餘名愛滋病患,
社區管委會於去年七月二十日與八月三十一日分別召開所有權人會議
,決議要求關愛之家三個月內遷離。
不過,關愛之家表示並不知道有上述兩項會議,並認為決議欠缺法律
依據,另社區規約規定住戶不得收容傳染病患,違反憲法第十條「人
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拒絕遷出。社區管委會於是向法院提出遷
出房屋之訴。
法院審理後認為,再興社區與所有權人會議並未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
例,況且憲法是規定政府與人民之間的法律關係,並非規範私人間的
法律關係。傳染病患居住在密集住宅區將對居民的衛生健康與心理造
成嚴重威脅,所以判決社區管委會勝訴。
http://news.yam.com/cna/society/200610/200610114296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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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陳鈞凱台北十一日電)
收容愛滋病友及帶原者的「台灣關愛之家」,遭台北市文山區再興社
區居民向法院提出限期搬離要求,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判決關愛之家敗
訴,須在三個月內遷出。全案可上訴。社福學者表示,這判決令人難
以置信,也凸顯「住宅法」設置「反歧視」專章的重要性,呼籲儘速
通過法案。
關愛之家是在去年六月十七日,由三重遷往興隆路現址,但因收容愛
滋病患的消息曝光,遭社區居民以懼怕傳染愛滋病為由,要求須儘速
遷離,社區管委會並於去年七月二十日與八月三十一日分別召開所有
權人會議,決議要求關愛之家三個月內遷離。
在關愛之家以憲法「人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拒絕後,管委會於是
向法院提出遷出房屋之訴,法院今天以傳染病患居住在密集住宅區將
對居民的衛生健康與心理造成嚴重威脅,判決社區管委會勝訴。
聽到關愛之家被法院判決必須遷離,國立陽明大學衛生福利研究所副
教授周月清直呼難以置信,因為相同的弱勢團體遭社區驅離事件,在
台灣並非頭一遭了,但此一判決對社會福利團體卻更形不利。
以曾經引發社會高度關注的桃園縣啟智技藝訓練中心為例,自二零零
二年十二月在中壢「官邸」社區,購買二棟透天房屋入住開始,就不
斷遭受到社區居民的強烈反彈,甚至出現斷水、斷電、潑油漆等非理
性抗爭行為。
周月清說,但當時不僅是破天荒由檢察官主動對居民提起公訴,法院
更判決社區敗訴,並不得上訴,兩相對比,今天的這項判決,令人不解?
她強調,這項判決正凸顯出,弱勢的社會福利團體不能再只依靠憲法
了,內政部營建署修訂中的「住宅法(草案)」,已經刻不容緩,尤
其是經過社福團體多年奔走、推動,才納入其中的「反歧視」專章,
更形重要,惟有儘速在今年年底前完成修法,才能保障弱勢團體不受
居民「只要不在我家後院,哪都行」的歧視。
康復之友聯盟秘書長滕西華則痛批,這「無疑宣判台灣的社區式福利
服務已死!」,她說,此例一開,根本是在宣告,人的存在是有差別
的,未來只要社區居民達成集體決議,早已四處碰壁的精神障礙者、
兒童早療、單親媽媽、家暴婦女、老人安養機構等,通通都可以被任
意轟出社區,「有誰還敢做社會福利?」
滕西華說,這項判決不但不可思議,對於行政院頒布的社會福利政策
綱領,更是一大諷刺,社福團體將串連予以公開譴責,多數暴力絕不
能剝奪社福團體安居一地的權利。
http://news.yam.com/cna/society/200610/200610114302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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