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異語 2006.10.23
不管是否養得起 要她別墮胎
採訪:王如玄 律師
記者:陳玉梅
Q:墮胎需經先生同意,有人認為這剝奪已婚婦女的身體自主權,妳的看法?
A:婦女團體一直非常關心《優生保健法》,從上次修法就開始介入,所以優生法
允許墮胎的理由才會放寬成「因懷孕或生產會影響心理健康及家庭生活者」,
這是很寬的一個條文。我們認為,墮胎考量的不是只有嬰兒畸不畸形的問題,
也該考量這孩子生下來對家庭是否影響很大。
目前法條規定,未成年墮胎需經法定代理人同意,已婚婦女墮胎則需經配偶同
意,婦女團體也希望能修法,讓女性擁有身體自主權。有人認為,女人生不生
小孩也跟男方有關,這點我不否認,但整件事對女性的關聯,比對男性的關聯
強太多了,因為都在她身上。
Q:有人認為,婦女團體主張放寬已婚婦女墮胎不需經先生同意,部分是為了解決
女性外遇懷孕而怕先生知道的問題,妳同意這說法嗎?
A:我覺得這些規定只是讓人民躲躲藏藏,因為婦女真的想要規避也做得到。像婦
女現在找密醫或冒偽造文書的風險墮胎,就是期望對方不要發現。所以這到底
在幹嘛?只是在維持一個偽善的道德。這種規定到後來都是女性受害。
我有個案子,她先生會打人,已經要離婚,結果她發現她懷孕了;她不要這個
小孩,可是她先生卻利用這個小孩留住她,不簽字,後來我那當事人偽造先生
簽字去墮胎,被先生告「偽造文書」。雖然後來她還是離婚了,但她放棄所有
東西,連跟先生談判的籌碼都沒有。
所以墮胎對男性有某種程度的影響,但受害最深、影響最深的還是那個太太。
因此女性的問題還是該被優先考慮,她對自己的身體應有自主權。
Q:最近行政院通過《生育保健法》修正草案,要求婦女墮胎前要經過三天醫療諮
詢期,妳的看法?
A:我不反對做諮詢,婚前的諮詢或生小孩前的諮詢,或是終止懷孕前的諮詢都是
滿不錯的事。但問題是,這不應該是強制的,應該是你提供一個support 跟資
源,讓婦女可以 reach 這些東西。
其實,小孩生下來之後的養育比生他下來更重要。你叫人家將小孩生下來,你
給人家的支援是什麼?若你沒辦法處理小孩後續的養育問題,你前面就不能要
求婦女一定要怎麼樣。不處理養小孩的問題,只要求生下他,這種政府是不負
責任的。
Q:現在很多小孩父母照顧不好、受虐,妳覺得跟這有關嗎?
A:我比較不去貼這些小孩標籤,所以我不敢講這關聯性在什麼地方。我只是覺得
「養比生重要」,小孩後續照顧資源的提供比前面更重要。
我也會思考「到底我們對生命尊重的意涵是什麼?」那些宗教團體一直談不要
殺生,然後談要尊重生命,可是我都覺得生命的品質應該是說,一個生命在期
待當中出生、被好好對待,這比單單有生命來得重要。這跟安樂死的辯論一樣
,有人主張絕對不能安樂死,但有團體就主張,生命的品質比這個人有沒有插
一根管子在那邊呼吸來得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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