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晚報/記者李樹人、邵冰如/台北報導】 2007.05.09 03:23 pm
「樂觀其成!這項措施兼顧了懷孕少女的受教權!」台灣性教育協會秘書長高松景表示,
懷孕高中生請產假、育嬰假,從人權的觀點來看是OK的,值得讚許,不過,學校畢竟是教
育單位,還是應以教育為主。
高松景指出,這項草案的立法精神就是希望能兼顧懷孕少女的受教權,就算是高中高職女
生懷孕生產,還是可以繼續就學,不會因此成為中輟生;另外,希望各學校同時設置哺乳
室,以供年輕媽媽哺乳,不過,這點實施起來有困難。
儘管立法精神不錯,但高松景認為,如果學校能夠做好性教育工作,讓學生學習良好的兩
性關係,懂得如何拒絕對方的要求,並為自己行為負責,知道如何避孕,來保護自己,校
方就不用幫學生處理善後。
女學生可請產假、育嬰假,不適用平時請假扣分規定。婦女團體今天表示非常贊成,強調
「台灣絕對有這個需要」,可以保障懷孕青少女的受教權。
勵馨基金會長期協助輔導未婚懷孕的青少女,該會執行長紀惠容今天表示,未婚懷孕的青
少女越來越多,勵馨這兩年接觸許多這樣的女孩,不忍放棄胎兒,又不能一直請病假、事
假,最後只好被迫休學,在家待產,最後就成了輟學生,再也回不了學校。但勵馨也希望
教育部和學校能「再貼心一點」,未來執行時應修改「育嬰假」、「產假」等名稱,讓懷
孕請假的女學生可以保密。
【2007/05/09 聯合晚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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