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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婚姻移民 廢除財力證明 要求廢除「移民法及國籍法中具階級歧視的財力證明」惡法 台灣的人口結構,有東南亞與大陸籍姐妹的加入,讓整個社會有學習多元、包容與尊 重的機會。然而因為婚姻移民者作為公民的基本人權,受到政府政策性的打壓,使得社會 上充斥著以本土自居,對婚姻移民者排斥、歧視、刁難的氛圍。政策中又以「要取得身分 證,必須要有財力證明」對婚姻移民者最為不堪。「沒錢沒身分行動聯盟」嚴正要求廢除 「移民法及國籍法中具階級歧視的財力證明」規定,以保障新移民身為公民的最基本人權 目前東南亞與陸籍配偶來台,必須要「過五關斬六將」地面對移民法與國籍法中的重 重刁難,包括身體健康檢查、住滿一定的居留期間、放棄母國國籍、一定的經濟條件以及 中文考試等五項規範,才能成為台灣人。其中,最為困擾跨國婚姻家庭的,莫過於要提出 四十一萬多的財力證明﹝或者是每月基本工資兩倍的所得扣繳憑單或五百萬的不動產證明 ﹞,許多跨國婚姻家庭為此,只好去跟仲介業者借款,遭受高利息的吸血剝削,讓原來就 不富裕的經濟,雪上加霜。在台三、四年(外配)甚至八、九年(陸配),生養子女、照 料公婆、努力工作、已經生活好好的,卻還不夠,還要拿出財力證明;現在經濟不景氣不 要說外籍配偶了,要一般的本籍上班族工作個五年、八年,能有以上的財力證明怕也不容 易。 政府為了強調對婚姻移民要求財力證明政策的正當性,不惜說謊謂許多歐美國家亦如 於母法國籍法規定,要有相當的財產或專業技能才能申請歸化,為的就是要保障外籍配偶 來台生活無虞,以確保在台生活足以自立,世界其他先進國家皆有類似規定。』這種「張 冠李戴」的說法令人覺得既可恨又可悲。   李逸洋所說的「要有相當的財產或專業技能才能申請歸化」正是日前經建會因應少子 化及人口負成長趨勢,提出預計在二○五○年前引進一百萬名投資或專業技術外籍移民。 雖然政府經常以「台灣地狹人稠」來作為「管控婚姻移民人數」的藉口,然而以經建會研 擬移民政策方向來看: 1.「優質外籍人才,填補國內生育缺口,並進一步活絡經濟」 2.「鎖定四十歲以下的外籍白領階級,特別是東歐、印度等地的高階技術勞工」 3.「二○五○年前引進100萬名投資或專業技術外籍移民」   原來「台灣地狹人稠」只是藉口,真正的問題在於政府對移民者是有篩選取捨的,不 但有種族之別、階級之分,還有優劣之辨;政府以各種障礙阻擋經濟弱勢的婚姻移民拿到 身分證,嚴重的階級與種族歧視也就昭然若揭了。 事實上世界其他先進國家的財力限制是針對經濟移民,而非婚姻移民;只是有部分國 家要求婚姻移民要財力擔保,即在外籍配偶入國前,要求申請者簽署簡易的保證,對於外 籍配偶會提供完善的生活照顧。而非在姐妹們已生養子女落地生根生活了好幾年後,才以 四十多萬的經濟條件作為歸化(拿到身分證)的門檻。   在經過四年(外配)八年(陸配)來台生活無虞,及在台生活足以自立的實證後,政 府還要婚姻移民拿出財力證明,擺明就是要婚姻移民拿錢買身分證。針對這個兼具種族及 階級歧視的惡法,日前由東南亞及大陸配偶團體結合勞工、婦女、身障、社福、志工團體 及學界聯合組織「沒錢沒身分行動聯盟」,強力要求政府立即廢除「移民法及國籍法中的 財力證明」規定,以保障新移民身為公民的最基本人權。 沒錢沒身分行動聯盟發起團體: 中華民國南洋台灣姊妹會、婦女新知基金會、勞動人權協會、希望職工中心、台灣人權促 進會、外籍新娘關懷協會、伊甸社會福利基金會、兩岸家庭關懷協會、中華兩岸婚姻協調 促進會、恩加樂國際善工協會、大武山文教基金會、高雄市基督教家庭服務協會、台灣國 際家庭互助協會、嘉義縣扶緣協會、高雄市彩色頁女性願景協會、高雄市婦女新知協會、 屏東縣海口人社區經營協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6.207.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