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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果妹錯了嗎?淺談台大水果節相關爭議 陳伯豪(性平會學生委員) 近日台大學生事務處--衛生保健及醫療中心舉辦「臺大水果節徵選水果妹 活動開跑」,其活動目的雖為「推廣十大水果好處與推廣全民吃水果健康活力 滿滿滿」,然其選拔內容卻莫名的加入對特定性別之限制無論是活動標題「徵 選水果妹」,海報內容的「妳」、「水果妹」,海報圖像的暗示一再再顯示此 活動僅供女學生參與:很顯然,校方在活動的舉辦(只有女性可參加徵選)及福 利的施與(只有女性可獲獎金)已違反性平法。 學生會學術部向保健中心反映時,回應僅為因為經費不足固依此辦,此說 法完全不符合性平法所謂「性質僅適合特定性別者,可為合理之差別對待。」 此活動顯然已違反性平法第14條:學校不得因學生之性別或性傾向而給予教學 、活動、評量、獎懲、福利及服務上之差別待遇。但性質僅適合特定性別者, 不在此限。然而,面對活動的疏失,保健中心卻無任何正式回應,反道四兩撥 千斤的表示遭到「性平會關切」,所以取消活動。 而從 NTU板的討論看來,很顯然同學們對於整個過程的認知與事實的真相 之間存有一定的落差。首先,性平會並無實權可以干預行政機關的任何活動, 其所在功能是對有危性平法之事項進行調查與決議懲處,在這樣的情況下,當 該活動被人以為反14條申訴時,性平會必須盡到告知義務並招集會議決定是否 進入調查程序。然而保健中心之主管機關學務處在被告知後便和保健中心「溝 通」,最後自行決議取消活動,這整個過程是非常莫名其妙的--首先,為何 由學生代表的學生會向保健中心反應時,得到的是個隨便搪塞的理由,但是一 由上級的行政官僚出面就有那麼「積極的作為」;其次,性平會只說要調查這 件事情並沒有說他必然違法,若保健中心不是作賊心虛,何必緊鑼密鼓上網公 告,更妙的是他意識到自己可能因違法受懲處為避責而停辦,在聲明中竟然對 此隻字不提,佯裝一副好像備受壓迫的小媳婦一樣處處可憐(這比喻是否有性 別刻板印象之嫌)。 而對於事件評論更是跳出一堆令人咋舌的台大「名教授」們大放厥詞:黃光 國認為,選拔沒要求學生穿泳裝或裸露,也沒把學生當做商品,然筆者好奇他難 道不知道大部分香港妓女性交易其實是不脫上衣的?更何況在保健中心所明言「 水果妹可以吸引更多人參加活動這樣的企圖下」,所謂的「更多」不就是透過學 生出賣他的青春與肉體來換取的利潤嗎。林火旺則痛批學生要有學生樣,以及選 秀的物化行為,然而究竟學生樣是什麼?活大都可以推銷情趣用品了,靠姿色靠 才藝推銷個水果很過分嗎,更何況這活動本身就可以是個多元且自我實現的過程 ,而被物化本身根本不是重點,其令人真正在意的是「只有/只要女人可以被當 作交易對象」且「往往是特定形象的女人」兩種結構再製。 活動最大的問題,在於沒有提供想要和女性一樣做身體的男性學生相同之權 利,並且剝奪希望透過出賣色相換取獎金餬口的男同學之參與機會(有趣的是, 似乎沒有男同學認為這是一種歧視,這是否也正好證實了男女雙方在社會結構中 不對等的關係呢:畢竟只有女人才會做這種被看的、近似酒促的工作 ),此外 ,不可否認的,有不少女性表示對於此活動感到不舒服,究竟是這些女生神經敏 感,亦或社會現實經驗的不平等造就這種不舒服感受。我想,只限女性因而再制 性別結構,是歧視女性;無理由對男性行差別待遇,是歧視男性。然而,無論外 人如何看待該活動,或許保健中心還是認真面對一下究竟自己為何「決定停辦」 做個說明會比較負責,而非隨邊拉出性平會做擋箭牌模糊事件因果關係。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4.181 ※ 編輯: Thomas629 來自: 140.112.4.181 (05/19 1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