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wendycandy:媽 我上版面了耶(猛揮手) 02/24 18:05
推 dunk7744:好詳細的整理 推推! 02/24 18:08
推 bochumomo:清楚明瞭… 02/24 18:15
推 KyoDragon:XD 02/24 18:25
推 xup6eric8019:plaintiff defandant issue reasoning..... 02/24 18:30
→ xup6eric8019:論原po有受過英美法訓練 原PO該不會是東吳法? 02/24 18:31
→ hightemper:老實說我覺得單擷取我那句話是有問題的喔:) 02/24 18:34
→ hightemper:我不認為當事人一定要跟男方發生性行為才算是尊重 02/24 18:35
→ hightemper:只是都交往三年了 為了這種事情一吵再吵 當事人卻到現 02/24 18:36
推 senjor:真有耐心,可以為這種事情吵這麼久...我女朋友要我還不是就 02/24 18:36
→ senjor:很委屈的給她了。 XDDD 02/24 18:37
→ hightemper:再依然煩惱 我個人猜測當事人應該也沒有站在男生角度想 02/24 18:38
→ hightemper:過吧 02/24 18:38
→ hightemper:一方不願意做的事情,另外一方不能強迫沒錯。但是這問 02/24 18:39
→ hightemper:題都已經爭執三年了,沒有共識的結果,就是結婚或分手 02/24 18:39
推 bobobian: 02/24 18:40
→ hightemper:女方願不願意結婚不清楚,但是很明顯就是不願意分手。 02/24 18:40
推 senjor:沒有試過,不知道合不合適,怎麼能結婚呢!? (無誤? 02/24 18:40
→ hightemper:這不就是再蹉跎自己以及對方的青春嗎? 我是因為這樣覺 02/24 18:40
→ hightemper:得女方其實也沒有尊重到男方。 02/24 18:41
→ senjor:沒有嘗試過性契合度,就好像不了解對方的工作態度一樣,就 02/24 18:41
→ hightemper:當然一定會有論點是說如果這個男生連這一點都熬不過去 02/24 18:42
→ hightemper:也不值得投入啦等等...說真的 講這些都來不及了阿 02/24 18:42
→ senjor:少瞭解了一個重要的人格特質,怎麼能輕言結婚。(我好壞 XD 02/24 18:42
→ hightemper:時間跟青春就這樣一分一秒的流失掉 再熬下去有意義嗎 02/24 18:42
→ senjor:還是說結婚後,發現真的不契合,要再離婚? ._. 02/24 18:43
已將hightemper原推文全文補完。
※ 編輯: no5nana 來自: 122.116.15.103 (02/24 19:14)
推 hightemper:感謝囉^^ 02/24 19:33
→ Jay915:每人都有他心中的立場 而這立場沒辦法強迫他人與已同邊 02/24 19:43
→ Jay915:總之 要知道自已當下在作什麼就好 別事後在那邊悔恨即可 02/24 19:43
推 nanpyn:我是覺得如果兩人真有結婚的打算 婚前驗貨是有必要的 呵 02/25 00:47
→ jzn:情事變更原則 XDDD 02/25 0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