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no5nana:通姦除罪化 = = 我大學時代的報告主題... 07/07 15:11
→ hightemper:我發現這個主題至少九年前就有人在講了XD 07/07 15:15
→ hightemper:只是真的沒看到啥精彩的立論 而且這九年似乎沒啥改變? 07/07 15:15
→ hightemper:所以開一下這個雙週議題 讓大家來說說看自己的想法 07/07 15:15
推 sandcaster:結論: 在大多數情況下 婚外性行為很不值得鼓勵 07/07 15:16
推 SonyD:支持除罪化~ 07/07 15:26
推 eyestea:我一想到我媽因為第三者勾引我爸的緣故被打還花錢徵信 07/07 15:28
→ eyestea:而且被打到脊椎出問題不能久站,日後我爸也不尊重她 07/07 15:29
→ id1019:不太同意 如果通姦除罪化 那結婚也不該具有法律效益 07/07 15:29
→ eyestea:我媽是招誰惹誰?要不是別人勾引 誰會想要這樣過生活? 07/07 15:30
→ eyestea:相對的我爸也很糟糕 勾引就上了 這能怪誰?結婚時誰料的到? 07/07 15:31
→ eyestea:如果第三者跟偷吃的元配不受罰的話 天理何在? 07/07 15:32
→ eyestea:結婚到一半就跟第三者跑啦 經濟能力都帶走阿 誰管得著? 07/07 15:32
推 sandcaster:人之所以異於禽於獸者幾希,庶民去之,君子存之。 07/07 15:35
推 iambluepig:除不除罪只是好不好聽! 07/07 15:45
→ iambluepig:被知道的後果都差不多... 07/07 15:46
推 eyestea:第一點我覺得沒有對抗到阿?只是開放女人也去外遇不要被告 07/07 15:47
→ eyestea:夫權也沒失利 只是兩人各自爽各自的 彼此不要哀哀叫就好 07/07 15:48
推 sandcaster:婦運團體每一點看法都有嚴重邏輯謬誤 很弱 很丟臉 07/07 15:49
→ sandcaster:真的要推動除罪化的人看了也會覺得"這樣說怎麼說服人?" 07/07 15:50
推 acezero:「男方出軌時,女方通常只告第三者」......怪我囉? 07/07 16:00
推 berea:我很好奇eye大的父親真的是被「勾引」? 07/07 16:11
→ berea:恕我直言,一個銅板拍不響,比起補償受傷害的人(元配) 07/07 16:12
→ berea:和通姦的二人被告被關留案底,哪個實質幫助大? 07/07 16:13
→ id1019:樓上的論點的話 就不該是除罪化 而是修法阿@"@ 07/07 16:15
推 eyestea:回be大 該第三者是慣犯 跟自己老公離婚後四處勾搭別人 07/07 16:17
→ eyestea:四處希望別人包養 主動接觸我爸 同期還有別的男人 07/07 16:18
推 Flcyndi:超有戰鬥力的雙周議題@@ 希望大家和平討論XD 07/07 16:46
推 leojuff:我支持嫖妓無罪化..只要付錢都不算通姦不就得了 07/07 17:03
推 no5nana:除罪化指的是指除去刑法的規範,不代表民法就沒有規範 07/07 17:05
→ no5nana:不要因為通姦"除罪化"就認為法律對婚外性行為完全沒規範了 07/07 17:06
推 loutoe:辦個公投不就好了,不然不除罪有人反對,除罪也有人反對 07/07 17:10
推 windsoul0312:其實不是什麼都可以拿來公投 尤其不涉及國家問題的 07/07 17:16
→ zvezda:前面那些所謂的"婦運團體觀點"是不是應該附一下資料出處? 07/07 18:47
→ zvezda:而且同樣是婦運團體 不同團體追求的利益也不同 不宜一概論 07/07 18:50
→ zvezda:之 不少人不瞭解婦運團體的性質 看到關鍵字就開槍 實在無言 07/07 18:51
推 keithking:三 四 五 這三點根本就在胡扯 訴求無合理立論點。 07/07 19:35
※ 編輯: hightemper 來自: 114.47.12.179 (07/07 19:54)
→ CABA:不除罪的話就該改成公訴罪 現狀的確是不公平 07/07 23:03
→ bigstupid:女性挨告比較高沒錯 但是告人的也是女性啊!!! 07/08 16:51
→ kobe8112:辦個公投決定要不要公投好了 07/08 17:16
推 slugman:笑話,是那些女人"選擇不告"丈夫,關平等什麼事情? 07/08 19:22
→ slugman:要是我出軌我家老婆一定告到我脫褲... 07/08 19:23
→ slugman:所以這是假議題,該討論是為什麼那些女人要放棄自己的權利 07/08 19:24
→ slugman:而不是拿個統計數字就說這法條不公平...邏輯上根本不通 07/08 19:25
推 CN091118:無法律素養實在難以討論ˊˇˋ 07/10 16:34
推 happy7912:這裡也可以遇到熟人...CN~~ (揮手 07/14 22:14
→ teddy78924:教育已婚女性比較實際? 07/18 2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