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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對lingray大大提出的法律觀點,非常不能認同(但沒有有戰lingray大大) 一開始車禍的例子,我覺得合理 某甲因超速被撞,因其違反法律,某部份導致他被撞到或傷勢加重 甲應該付部份責任沒錯 但類推到性犯罪時,我就完全不能同意了 首先原po跟同學爸爸出去是違法的事嗎?原po給同學爸爸看手相是違法的事嗎? 如果是超速,全世界的人恐怕都同意這是不對的 但今天原po做的事,是不對的嗎? 這也是為什麼蘆教授說爸媽不管好小孩,讓她半夜出去被性侵會令大家氣憤 請問半夜出去是件錯事嗎?見網友又違法了嗎? 我認為,如果被害人做的事情,是正常也未違法的 法律上就不能要他負部份責任 平平見網友,有人變成男女朋友,有人被性侵,請問你覺得很好分辨網友是何居心嗎? 再者,根據你說的『應注意而未注意之義務』和默許 會產生很弔詭的情況 其一是小美坐捷運,被人摸了一把大腿,小美憤於採取法律行動 想當然摸小美大腿的人肯定會被法官判性騷擾 但其二是小英坐捷運,也被小明摸了一把大腿,小英嚇傻不行動 結果小明食髓知味,連胸部也摸了 後來幸好被其他民眾發現,扭送警局 那小明可不可以說,當他手伸過去要摸小英時,她就應該表示她不要 以及他摸了之後小英都沒有反抗,所以他以為她默許? 法官根據『應注意而未注意之義務』和默許,認為小明說得也有道理,故無罪或輕判 但明明是後者比前者過份很多 可是難道沒有人會想:小英跟小明素不相識,小英會有任何意願給小明摸嗎? 就像原po跟同學爸爸一樣,原po哪裡有可能願意給同學爸爸摸? 小明跟同學爸爸做的事本身就是錯的,不管被害人怎麼反應,他們絕對是錯的 難道法律的存在,不是為了懲罰這些犯罪者,和保護被害人嗎? 如果有了『應注意而未注意之義務』和默許存在 是不是很多壞人就會認為可以找到方法逃避法律責任? 於是他們也更可以無所在意的去傷害別人? 與其要被害人自己多保護自己一些,不如好好教育一般大眾尊重他人的重要性 以及告訴潛在壞人:你最好別動歪腦筋,不然有你受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80.176.132.228
survive:我也覺得那實在是歪理 05/02 16:14
chunguan:應注意而未注意其實是交通惡法 05/02 16:38
chunguan:意思是後方車責任大於前方車 對於法律的平等觀念不合邏輯 05/02 16:44
greensdream:推最後兩句 05/02 16:57
hina7:推這篇!!! 05/02 17:53
ritdora:說得好!!我也推這篇 05/02 19:37
bliizzard:推 05/02 20:10
spider126:推這篇 女生發生事情時 又因為是熟人 根本來不及反應 05/02 21:55
GiGiWiWi:推這篇 說得真好 05/02 23:31
JerryChanel:推~~其實我覺得l大想表達的意思類似末兩句,只是引例 05/03 04:51
JerryChanel:和表達的沒那麼貼切,個人感覺啦。 05/03 04:51
JerryChanel:他也一再強調沒有要戰,大家同是希望不要有憾事發生。 05/03 04:55
JerryChanel:個人覺得: 案例還是可用作宣導教育,但對當事人自然 05/03 05:09
JerryChanel:不適合做任何事後批判,畢竟這很嚴重也已無法改變... 05/03 05:10
shinyu830:法律是保護懂法律的人... 05/03 09:24
survive:就是有l大那種想法,才會有人責罵被害人造成二度傷害 05/03 12:56
maoji:推 05/03 13:59
yoga723:推這篇!! 05/03 15:51
doggy5566:應注意而未注意 好想噓 05/03 16:52
freda730:講的太好了!!讚!!! 05/04 00:41
shark157:推你這篇 05/04 13:09
faiqlulay:好文必推!!! 05/09 0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