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analing: 後果自負 跟"活該"還是有分別的吧 09/04 16:24
我不喜歡用「活該」這個詞 我希望點出「後果」 讓想要做的人可以好好思考
畢竟現在的駭客真的滿可怕的 與其在那邊提心吊膽的
何不用眼睛看 存在腦袋裡面呢?
※ 編輯: s8402019 (114.24.112.35), 09/04/2014 16:31:11
→ lingray: 完全符合責任歸屬的謬論 09/04 17:28
推 b9111111111b: 說的沒錯啦 但散播的人應該要受到譴責非受害者 09/04 17:48
→ b9111111111b: 受害者都已經付出代價了 還要他們自己負責 不公平 09/04 17:49
散播的人當然要受譴責 沒有當初拍清涼照的這個「因」 哪會有被散佈的這個「果」
推 SHENGKENT: 受害者負責??是要負什麼責??? 09/04 17:55
我有說「受害者負責」嗎? = =a
→ arx8: 無物為真 諸世皆準 09/04 19:26
不懂 = =a
→ meteor0905: 所以被盜/搶的人活該啊?(筆記 09/04 20:23
搶的人當然不對 錢財露白是「因」 引發搶匪覬覦是「果」
→ Rodrigo: 我餐餐重油雞排~所以我變肥~這才叫後果自負 09/04 20:29
→ Rodrigo: 我機車停巷子被竊~照片放網路被竊~都被偷了還後果自負? 09/04 20:31
→ Rodrigo: 受害者後果自負~真是有見地!! 09/04 20:32
照片被竊 覆水難收
→ lingray: 樓上 其實後果自負是沒錯的 問題是大部分人都弄錯了主詞 09/04 21:03
→ lingray: 跟受詞 究責方跟負責方 這就是我說的謬論 09/04 21:04
→ lingray: 包含這篇也是典型的弄錯對象 09/04 21:05
駭客當然要負全責 在法律上當然要負責 但在道德上 其實沒必要拍這類的照片
→ Rodrigo: 後果自負是因為元兇是自己~就像抽菸肺變差~沒有人陷害你 09/04 21:08
→ Rodrigo: 但是任何被竊~都有兇手~兇手才要為結果負責 09/04 21:10
→ kkitkat: 依此理論其實任何事都是自找的....自己不會先好好想 09/04 22:01
→ kkitkat: 照片放自己電腦後果自負 所以哪天錢放錢包被搶也是?? 09/04 22:04
拍這樣的照片就要承擔相當的後果 有這樣的「因」 才會有這樣的「果」
→ MurderKiller: 樓上點出重點了 受害人不能"全部"都後果自負吧? 09/05 00:23
我沒有要譴責被害人喔! 請不要誤會 後果自負是指 萬一將來嫁不進豪門惹
或是將來被人家人肉搜索到 那些資料一旦散步出去 可是覆水難收的
網路駭客當然不對 也是違法的行為 但現行實務上 根 本 抓 不 到
你們難道希望成為那些宅宅隨身碟裡面的某幾個檔案嗎???
→ peter555565: 是喔,那你走上路上被車撞也是後果自負? 09/05 12:10
如果走路不專心的話 其實也算喔!
※ 編輯: s8402019 (114.24.105.153), 09/05/2014 16:17:04
→ tim750102: 走路不專心被撞後果自負沒錯,那有專心還被撞呢? 09/05 20:18
專心走路還被撞 那...要去行天宮拜拜啦!過個火 去去霉運 去祭改一下 了解嗎?
推 luisfan: 看完這篇口氣只覺得是委婉版本的敢拍就不要怕被看 09/05 20:35
你壞壞 亂講 XD
※ 編輯: s8402019 (114.24.108.141), 09/06/2014 01:04:18
※ 編輯: s8402019 (114.24.108.141), 09/06/2014 01:04: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