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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arol7322 (梅子)》之銘言: : ※ 引述《carol7322 (梅子)》之銘言: : : 拾獲物 (請勿 po 出物品的全部特徵,留一、兩項與失主比對,以防鼠輩冒領) : 相機1台 : : 拾獲時間: 2010年1月2日 : : 拾獲地點: 花蓮 : : 與拾獲人的聯絡方法 (若已送交其他單位招領,請註明): 連絡人 : 蕭小姐 電話: 0980-749-780 : : 請認識相片中的朋友 , 請他們本人與我連絡 , 謝謝! : : 相片網址連結 : http://www.wretch.cc/album/album.php?id=kay7322&book=2 : 本人於2010年1月27日~~2010年2月16日 不在台灣 所以請於之前或知再打電話連絡後 版主您好 , 我今天已將相機送出桃園的警察局了 ,警察先生說會公告在桃園分局的網路上 可否這將這篇從此板刪除 , 謝謝您唷!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32.85.86
prince:您可在首篇按大寫 E 加註 "已於 1.14 將相機送至桃園的警 01/15 23:53
prince:察局了,警察先生說會公告在桃園分局的網路上";第2與第3篇 01/15 23:54
prince:您可自行按小寫 d 刪除 ^_^ 01/15 2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