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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我家閃光會來這邊看,所以就來寫一下。 其實我覺得情侶之間超過一年半、兩年以上,就沒有適不適合的問題了,不適合 也早就分了,何苦鬧到現在,可以這麼久表示彼此對於對方都很瞭解也很能夠包容體會 了,無所謂適不適合的問題。 只不過,適不適合這個問題誠如王文華所說,是分手的最佳理由TOP 1,其他諸如 腳步跟不上、方向不同等等,也都是隨便就可以得到的理由,實在太好用了。 我對我家閃光,記得最清楚的一句話就是: 如果有人總是可以逗妳笑、讓你開心、讓你跟她在一起的時光總是快快樂樂的, 那你怎麼可以不珍惜她呢... 所以我很珍惜我家的閃光,因為我看到她總是很開心,雖然我不知道理由何在... -- 愛情、婚姻維持不墜的執念: 每天仔細反覆檢查一切證據、擔心是否會有外遇、劈腿、離婚發生,是沒有用的。 永遠讓自己成為全世界上最能滿足對方一切要求的人 切記,這不是一個信仰必須去崇拜,而一個狀態必須去維持...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51.23
pollionis:哈,我也是這麼覺得說,只是貪心的男人 66.68.198.251 11/24 00:21
pollionis:總是特別多!理由和藉口總是那一個 66.68.198.251 11/24 00:22
pollionis:推你的簽名檔啦! 66.68.198.251 11/24 00:22
shoyo0213:你怎麼捨得我難過! 221.169.92.20 11/24 2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