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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貓貓。O___Q -------------------------------------------------------------不是好日子分格線 去年九月,很開心的搬出去住了。 也跟原本的房東簽約了。(第一個房東~稱為東森吧) 一切平安無事到了三月多...。 前幾天,東森把我們住的那10棟大樓賣了。 賣給了10個人...。(第二個房東~叫委員會吧) 那10個人自己組了一個委員會,然後跟東森簽約時, 我們所有住在那裡的人,都沒有在場。 接著過了兩天,傳出了一個消息。 新來的委員會不承認我們這些人跟舊東森簽的合約。 並且要多收一個月保證金。 (/‵Д′)/~ ╧╧ 於是,憑著印象爬了爬法律條文。 根據民法第四百二十五條「買賣不破租賃」 如果先有租賃契約的成立,並且房客也搬進去居住, 則屋主之後的所有權移轉(即房東將房子賣給他人)時, 房客仍可繼續居住,其權益絲毫不受影響, 此時,房客的房東自動更改為新的房屋所有權人(法律直接規定,不待做任何行為)。 因此,貓貓這幫人,是不打算多繳那一個月的保證金的。 (原本的契約上也只寫保證金為一個月) 今天下午,貓貓拿到委員會中主委的電話。(是個律師) 可能過幾天會跟所謂的委員會喝咖啡聊天吧! 如果有新條約的話,我們會再簽約吧!? 如果他不承認的話,貓貓可能接著就會PO... 第一次上法院~ ̄▽ ̄|| 第一次,思考著是不是不該出面。 第一次,討厭房東。 第一次,挑戰房東權力。( ̄ー ̄;) 希望我們住的地方不會出現YCN事件。 第一次,希望不要有背景壓力的施壓,而和平解決問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92.83.183.15 adware:轉錄至看板 PttLifeLaw 03/28 14:58
ivysky:轉錄經改標為: 租屋被出售 新房東要求增加保證金 03/28 16:23
dumplingchen:貓貓加油~ 理直氣和的談吧 小心保護自己就好 :) 03/28 18:14
moonligirl:喵喵加油!! 03/29 03:21
adware:多謝1F幫改標題.. 03/29 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