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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開台灣如果是因為就學 看病..之類的理由 它是說只要可以得到核准的話就不會被取消已經拿到的永久居留資格 其他情況就會被取消 而且一被取消就再也沒有資格申請了 不過還有一些其他的規定要注意喔 像是如果父母親一方持有中華民國國籍 你要是民國六十九年二月以後出生的話就不能申請呀...之類的 (不過這種人可以拿中華民國國籍) 如果看線上說明不清楚的話建議你乾脆去外事警察局問 還有有滿多文件需要準備的 這些都可以一併問清楚 ※ 引述《hunsyu (橫屍遍野)》之銘言: : 要台幣一萬元 : 且不得離開台灣超過三個月 是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84.84.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