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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ittleshoe (居然取消我N年的註冊)》之銘言: : 恕刪 : 最佳生育年齡27-31 : 孩子的素質會比較高 : 我並沒說要限制生幾個喔 : 畢竟這是最佳 不是『限制生育年齡』 恩...那你到底想說什麼呢 一下子說只是道德勸說,一下子又說人家拖垮經濟 你自己對這件事的立場是什麼? : 還有我也沒說這是外籍新娘的素質問題 : 我純粹以精子與卵子提供者的歲數 : 及活動力與品質作為討論 : 對於沒說的話還要重新申明 真的很累 ok啊 那至少我們都同意外籍新娘的素質沒問題囉? 所以現在是年齡問題,不是外不外籍問題囉? 所以你是建議所有高齡者少生小孩囉? : 對於遲緩兒比例的問題 : 一件新聞往往各台報到都可能極為偏頗 : 若你堅信你獲得的新聞 : 那這不是各好的論點 這....我同意這個數據,如同全世界所有的數據,有可能是偏頗的 但至少這一方有提出一個數據來 現在是你提出『遲緩兒比例高』的說法,那就要麻煩你舉證 如果你的數據可信度比這一方提出的高 那我會很樂意放棄我的說法,同意你的論點 : 衛生署鼓勵生育 : 是因為我國生育率已經低於世界最低的法國 : 沒記錯應該是已少於1.74% : 但怎麼被你講的好像這是衛生署給他們的責任 : 然後他們很盡責似的 : 阿那些都不想生的高中收入戶呢? : 他們不是我國人嗎? : 鼓勵生育好像在一串討論之下他們好像是無關的旁觀者而已了 我不明白你的論點為何 想生跟不想生都是私密的決定,因此事實上政府要以財務或是勞務的誘因來鼓勵生育, 本身其實就是一個很敏感的問題,並不是想像中那麼單純。 就這點來說,我也不盡同意衛生署直觀式的鼓勵生育的態度。 由之後的文章來看,你的論點似乎是 『生育率低 + 老人與外籍新娘易生出遲緩兒 = 遲緩兒比例增高 = 拖垮國家經濟 = 其他無辜者被牽累』 你的說法,除了我之前提過的,尚未在科學證據上通過檢驗之外 其次是你沒有考慮到,個人或是家庭,對於這種後果的享受與承擔是比整個社會大的 因此這種取捨應該留給個人或家庭決定,而不是政府來決定 擁有一個子女的快樂多大?萬一生出遲緩兒怎麼辦? 遲緩兒是不是一個負擔?是不是一個家庭的痛苦? 這種得與失之間的衡量,不是政府可以置喙的 或者換一個例子好了, 吸煙會提高得肺癌的比例,對孕婦來說也不好, 或者嚼檳榔會提高得口腔癌的機率, 吃高熱量的食物會提高得糖尿病與心血管疾病的風險。 這些通通都造成社會的成本,但是並沒有被禁止或是被阻止, 因為人有選擇滿足自己的方式的自由, 因為如果禁止這類活動的話,會對自由本身造成戕害。 我知道你會回答: 『我又沒有說要強制規定不准生, 我只是跟董氏基金會宣導戒煙一樣,用道德勸說希望他們少生。』 這個我在後面回答你。 : 我國即將邁入老齡化 : 是擔心未來以後老人沒人撫養 : OK 現在不討論外籍新娘 不討論是誰生出來的 : 如果遲緩兒比例在新生兒出生人數減少同時還不減反增 : 到時候並不是青壯年扶養老人 : 而是老人要踏進棺材還要擔心他死了孩子能靠誰 : 加上扶養問題 能夠覺得和樂融融不是負擔 : 是沒錯 誰管的著 : 鼓勵生育、少生點 這是命令嗎? : 不是阿 本來就是道德勸說而已 : 違反有怎樣嗎? 本來就不會怎樣 : 有誰此得到罰單嗎? 並沒有吧 : 故 何來『限制』之詞可言 : 又何來『管』 討論而已 首先,你的確是提出一個主張,不論它是不是已被強制執行了, 我們談的是這個主張的正當性。這個主張有沒有真的被落實是完全無關的。 如果你的主張是『應該鼓勵老年人生育前仔細考慮遲緩兒的問題』 那我沒什麼大意見。只是不知道這跟教育部次長的發言或是我的文章有何關係。 如果你的主張是『為了國家的經濟發展,應該注意有外籍配偶者的生育行為』 那我就有非常大的意見了。 你應該也已發現到,生育與吸煙畢竟還是不同(這是我舉的例子), 一個是個人身體的傷害,另一個卻是有關人的價值。 一個容易量化,可以被計算在各種數字之內,另一個卻有超越數字之外的價值。 當你對吸煙的行為形成輿論時,受到影響的是個人的價值觀,以及他之後的行為 (健康重要還是滿足重要?該戒煙了嗎?) 但當你針對的是一種人(遲緩兒),一種階級(老年人+外籍配偶)時, 會產生的就是一種標籤化,以及很可怕的社會行為。 (遲緩兒是一種錯誤/不完整/社會的包袱,為了傳宗接代而娶/嫁外籍配偶不負責任/愚蠢) 這裡指的是針對第二種主張,你如果是第一種就不用討論後面寫的。 : 加上為了倡導人權 說出那乾脆不要發展國家經濟的話.... : 個人感覺有點偏激了 : 沒民生 怎麼活 大家一起回到石器時代好了 : 是不是聽我這樣的結論還反而贊成的說好阿 : 大家開心 過史前時代有什麼關係呢? 我是打從心底認為發展國家經濟不是最重要的事情, 你如果覺得我偏激那我就是偏激吧。 不過回到史前時代並不能給弱勢者更好的照顧,因此我也並不贊成。 : 發現這是版主原PO與回文 : 我想我還是把這各版乾淨的還給與版主理念相同的人吧... : 閃! 我雖然是版主,但我也是一個有意見的人。 所以我歡迎你發表文章,我也會以身作則,發表自己的意見。 我自認並沒有濫用權利妨礙你言論的自由。 我也不認為版友會因為我是版主就必須附和同意我。 你如果對我的文章有意見,歡迎你回我的文章。 你如果對我管理版務有異見,也歡迎你在版上提出。 你可以拒絕繼續討論,但不要用我是版主的理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85.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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