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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urwhin ()》之銘言: : → ImLoStInXmAs:恩 我想這不能說是差別待遇啦 因為政 218.168.64.42 03/11 02:08 : → ImLoStInXmAs:測本來就是如此的說 法令是規定說讀긠 218.168.64.42 03/11 02:09 : → ImLoStInXmAs:書就不能工作 好像政府是步向有 218.168.64.42 03/11 02:09 : → ImLoStInXmAs:假藉讀書的名義而實際上是打工賺錢的 218.168.64.42 03/11 02:10 : → ImLoStInXmAs:如過正你說你老師是要唸書 然後在補눠 218.168.64.42 03/11 02:11 : → ImLoStInXmAs:習班之類得打工 基本上是根本不行的 218.168.64.42 03/11 02:12 : → ImLoStInXmAs:我只能說你老師很倒楣 在聲請之前所꘠ 218.168.64.42 03/11 02:12 : → ImLoStInXmAs:有的機關都沒有說跟他說這樣是不行的 218.168.64.42 03/11 02:13 的確是蠻倒楣的 因為外交部規定外國人申請在台居留的文件很多 他是蠻認真準備的 其實除了補習班以外 他還在已立案的私立中學找到正式的教師工作 那間私立中學也願意幫他申請居留 因此也出具正式證明 我們都在猜 因為申請文件過於繁瑣 所以申請主管人員可能沒有仔細看 只是根據當事人的意思表述就打回票了 可是當事人意思陳述是無心的 因為一個母語為美語的外國人學習中文並無法說學兩三年就 100% 了解中文 如果一邊工作有機會他當然會願意花錢去當學生再度進修中文 這跟張立國不能來台灣的狀況我想有點類似 因為和外交部承辦人員溝通後 他說因為上面長官已經簽妥結案了 所以也是私下叫我那位英文老師再花 10,000 元重新補申請 然後意思表述不要說讀書就可以了 這很明顯是一種制度上的疏失 蠻無奈的 似乎沒有一種申訴管道可以免除花費這些錢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1.78.94 ※ 編輯: murwhin 來自: 59.121.78.94 (03/11 02:28)
scousernru:VICE VERSA 61.230.15.137 03/11 02:40
scousernru:推錯了...SORRY 61.230.15.137 03/11 02:41
ning74:是張國立 140.119.137.60 03/11 23:30
yxj124:外交部承辦人員已經幫你朋友一個大忙了, 71.106.93.40 03/12 15:28
yxj124:再花點錢重新申請即可, 71.106.93.40 03/12 15:29
yxj124:這若是發生在美國, 大概一輩子都辦不下來了 71.106.93.40 03/12 1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