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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fala (時間可以帶走一切)》之銘言: : 請問如果遺囑寫好了 : 也簽名蓋章了 : 該要交給誰阿?? : 似乎交給誰都不太對吧= = 我也不知道該如何把問題講清楚 : 因為知道自己的病情大概知道是怎麼一回事 : 不過也不敢去看醫生 只知道應該不會拖太久 : 雖然說從小到大 經過許多的生死離別 : 自己能把生死看得很淡很淡 : 尤其是去年經過媽媽因為車禍而失去生命(大概是一生中最悲痛的一件事吧) : 對於自己的生死 已經看得很開了 : 只是還掛念著爸爸跟一個剛上高中的弟弟 還有一位心愛的女友 : 那陣子家裡真是一段悲慘的歲月 : 已經在這個版潛水很久了 但是每次想提起這件事 就是一次崩潰 也說不出來 : 現在寫了遺囑 如果讓我爸爸知道 應該是很不孝的一件事吧 : 因為剛失去我媽媽的那段時間 也是他人生中最痛苦的歲月 : 他一度想要跟著我媽媽的後面跟去 卻是因為我們兩兄弟 他才有活下去的勇氣 : 現在我知道自己的身體狀況 卻一直不敢跟他講 怕他會受不了 : 還有我女友 暑假去了美國念語言學校 後來因為興趣不合將這邊的大學學業休學了 : 現在在準備重考 誰知道就在我開始打這邊文章的時候 : 她妹妹忽然傳簡訊來 說她姐姐想跟我分手 因為無法忍受遠距離戀愛... : 真的是好巧...而且就在兩天前我就夢到一個小男生來跟我說 他姐姐要跟我分手... : (她是真的有一個弟弟 不過我從來沒見過...) : 這一切是巧合嗎 還是真的是上天的作弄 : 心情真的好亂... : 不過我現在只想要先問 我的遺囑該交給誰 : 或是放在哪裡 我走了以後保證一定會被找到 : 這很重要 因為我留了一筆錢要給我爸跟我弟 雖然是不多 : 但是因為我弟弟能力比較不好 希望這些錢在他以後的人生有需要的時候能幫上忙 : 而我爸爸 我能對他盡孝心的 我想也只有這樣吧... : 對不起 只是一個小問題 卻打成一篇雜亂無章的爛文 : 希望各位能幫我回答問題 感謝大家 雖然本版不回答法律問題,(要記得Update版規喔~~) 但是基於問題並不複雜, 也非單純詢問法律效力,便由版主直接回覆, 依民法第1189條,遺囑方式有分很多種, 有自書、公證、密封、代筆、口述, 依據你的狀況,留了一筆錢給您的父親及弟弟, 您應選擇之遺囑方式為「公證遺囑」, 第 1191 條 (公證遺囑) 公證遺囑,應指定二人以上之見證人,在公證人前口述遺囑意旨,由公證 人筆記、宣讀、講解,經遺囑人認可後,記明年、月、日,由公證人、見 證人及遺囑人同行簽名:遺囑人不能簽名者,由公證人將其事由記明,使 按指印代之。 前項所定公證人之職務,在無公證人之地,得由法院書記官行之,僑民在 中華民國領事駐在地為遺囑時,得由領事行之。 因而, 你可以選擇由法院或是民間公證人公證您的遺囑, 方可在將來確保遺囑效力之發生, 若是自書遺囑(也就是你單純的自己寫一寫), 雖屬遺囑之一種,但在將來辦理遺產繼承等, 實務上行政機關將會駁回您遺囑上所列繼承人所能繼承之請求, 因為行政機關不敢確認這遺囑是否真由您本人自書, 縱使您按了指紋、蓋了印鑑章, 仍會因為「不敢確認這遺囑是否真由本人自書」而遭受行政機關的刁難, 到時候又會進入冗長的民事確認之訴及行政訴訟程序, 會使繼承人產生無限困擾, 因而為使遺囑效力於您死亡之時起確保其效力之發生, 請以「公證遺囑」之方式為之,最為妥當。 至於程序問題您可於 LegalService 版查詢台大法律服務社的服務時間, 至服務現場即有律師為您解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14.6.19
withlily:版主真厲害! 09/24 22:01